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的精神,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新课程全面实施的情况下,推进素质教育,应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现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教学研究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l、加强和改进教学研究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地推进素质教育,改进和完善教学研究制度,形成开放、民主的教学研究机制;以新课程为导向,改进教学研究的壬作方式,提高教学研究的针对性秘实效性,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帮助学校 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常规教学管理制度,对中小学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实行监管和评估;推进以校为本教研制度的建设,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认真研究和总结课程改革中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推广优秀的教学改革成果;加强教研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研究、指导、 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二、改进和完善教学研究机制,形成开放、民主的教学研究制度。 2、各级教研机构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本地区中小学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实行监管,提交本地区中小学实施国家课程方案的年度报告,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对执行不力的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各级教研机构有责任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指导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保证体育艺术类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使学校开足开齐课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研究并指导地方课程的实施;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对校本课程进行审议,实现三级课程的整体协调发展. 4、各级教研机构应在推进新课程的过程中,加强对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评价与反思以及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方面的深入研究,提高专业指导能力与服务本平。 5、各级教研机构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教学研究制度和工作方式,努力将教学研究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学校,积极调动与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种专业学术力量,构建专业支持体系,以区域教研、联片教研、网络教研等多种形式,营造广泛参与、合作交流、民主开放的工作氛围,切实解决学校教学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全面推进校本教研制度。 6、各级教研机构要根据实施新课程的要求,加强对学校教学管理的评价、教师教学活动的评价以及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评价的内容要多元,评价主体和评价手段要多样化,评价时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过程。要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学校教学实际,研究与构建新型的学校绩效评价体系;要坚持以科学性、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评价教师教学行为,不仅关注教师教学结果,也要关注教学过程;探索综合素质评定等多种评价方式,以发展性评价为重心调动学生积极性,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改变以各科目成绩简单相加作为衡量教学质量唯一指标的评价方式,倡导新的教育质量观。 7、各级教研机构要与师资培训机构密切配合;指导学校将校本培训与校本研究有机结合,积极参与以校为本的研训活动,帮助教师不断提高自身专业化水平,促使教师更新知识,树立起终身学习的观念。 8、各级教研人员要善于发现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创造性的成果,吸收一线教师参与教研工作,促进教学骨干更快地成长;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成功的经验,提供交流的平台,建立优秀教学成果的筛选和奖励机制。 三、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教学研究机构在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中的作用。 9、教学研究机构是组织开展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专门机构,是全面贯彻落实推进素质教育精神,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专业机构,是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科学决策和中小学校开展有效教育教学活动提供专业服务的公益性机构,是实现教育政策、教育理论和有益教育经验向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转化的?桥梁。 10、各级教学研究机构应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教学研究部门的指导下工作,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领导和上级教学研究机构的业务指导。为加强对全国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教育部委托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负责全国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及教学研究机构的指导与协调工作。 11、各级教学研究机构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专业发展和专业服务为出发点,加快教学研究制度改革,形成开放、灵活的教学研究机制。树立服务意识,转变工作角色和工作方式,切实为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全面支持和服务;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一线教师和科研人员兼职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建立课题研究制度,鼓励并支持教研人员在开展常规性教学研究工作的同时,开展具有指向性和针对性的专题项目研究,加强教育教学资源开发,使教研机构成为当地课程发展中-心和教学资源中心;不断拓宽和加深教学研究的内容;加强课程研究便捷、顺畅的教学研究交流平台,形成教研机构之间、教研机构与其他相关社会机构之间互通有无、成果分享、共同发展的交互网络。 12、各级教研人员要加强思想修养和专业学习,不断提升自已的专业素养,提升服务于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注重理论学习与实践研究,深入教学第一线,在实践中发现、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组织协调、交流合作和教育教学成果转化能力;加强对学校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的指导,促进多样化教学方式在基础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应用,使教学研究工作植根并服务于学校的教学实践;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尊重教师的劳动,与教师建立平等对话的合作伙伴关系,善于同教师一起总结、提炼和推广有益的教学经验。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瓴导,切实保障新时期教学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13、高度重视教学研究工作在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教学研究机构在基础教育新课程推进中的作用,尊重教学研究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点,保证教研入员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教学研究工作中。 14、制定本地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具体规划,对辖属教学研究机构和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基础教育新课程的推进情况,定期组织对辖属教学研究机构和学校教学研究工作的评估活动。教育部委托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定期组织对省(市、区)级教研机祷的评估活动。 15、在岗位编制、经费投入、工作条件等方面为教学研究机构开展教研活动提供保障。落实教研人员的教师待遇,提高教学研究人员的各项待遇,为教研人员进修和培训提供有利条件,不断提高教研人员的专业素养;建立健全教学研究入员选拔与淘汰制度,明确录用教研人员的资质标准,定期对教研人员进行考核,吸纳优秀的一线教师进入教研队伍;建立成果奖励制度,鼓励教研员积极探索,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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