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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心病少年执意跑步后身亡,学校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 |||||
作者:李宪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220 更新时间:2014-06-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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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先心病少年执意跑步后身亡,学校已尽提醒义务,不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背离事实与法律,应予纠正。 【法律服务】体育成绩零分 先心病少年执意跑步后身亡 2014-06-12 新疆法制报 体育成绩零分,这让14岁的江江很伤自尊,于是,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江江,执意在体育课上跑步后发病身亡。近日,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江江就读于乌市某中学,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江江入学时,他的父母向班主任和体育老师告知了其病情,并要求避免参与一切体育活动。 2013年11月,学校举行了各科期中考试,江江没有参加体育考试。之后,成绩排名公布,江江的体育成绩为0分。接着,班主任又将成绩排名上传至年级QQ群,江江的体育成绩引起同学们议论纷纷。江江自觉自尊心受挫,找到体育老师理论,但并未得到妥善回复。 由于这次“事件”,江江在11月25日下午的体育课中,不顾老师劝阻,执意参加跑步,故悲剧发生。 痛失爱子的江江父母将学校告上法庭。法院审理查明,该学校将江江的体育成绩公布确系其执意参与体育活动的原因之一,虽然老师曾劝阻江江的行为,但仍未避免发生悲剧。 法院认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中学在明知江江患有特定疾病、不宜参加跑步的情况下,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依法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江江的父母 故法院判决,学校向江江父母赔付332820.9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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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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