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淘宝乐园 | 一饱眼福 | 新法速递 | 微信 | 年历 | 办公 | 留言 | 
您现在的位置: 生活丛林网 >> 教育律师网 >> 案例分析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先心病少年执意跑步后身亡,学校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字体:
先心病少年执意跑步后身亡,学校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作者:李宪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220    更新时间:2014-06-13    

律师观点:先心病少年执意跑步后身亡,学校已尽提醒义务,不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背离事实与法律,应予纠正

【法律服务】体育成绩零分 先心病少年执意跑步后身亡

2014-06-12 新疆法制报 

   体育成绩零分,这让14岁的江江很伤自尊,于是,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江江,执意在体育课上跑步后发病身亡。近日,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江江就读于乌市某中学,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江江入学时,他的父母向班主任和体育老师告知了其病情,并要求避免参与一切体育活动。​

  2013年11月,学校举行了各科期中考试,江江没有参加体育考试。之后,成绩排名公布,江江的体育成绩为0分。接着,班主任又将成绩排名上传至年级QQ群,江江的体育成绩引起同学们议论纷纷。江江自觉自尊心受挫,找到体育老师理论,但并未得到妥善回复。​

  由于这次“事件”,江江在11月25日下午的体育课中,不顾老师劝阻,执意参加跑步,故悲剧发生。​

  痛失爱子的江江父母将学校告上法庭。法院审理查明,该学校将江江的体育成绩公布确系其执意参与体育活动的原因之一,虽然老师曾劝阻江江的行为,但仍未避免发生悲剧。​

  法院认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中学在明知江江患有特定疾病、不宜参加跑步的情况下,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依法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江江的父母
作为其法定监护人,自身没有预见到江江所患疾病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也没有给江江进行必要的告知,其父母亦应自行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故法院判决,学校向江江父母赔付332820.95元。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
    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
    关于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
    校规中的“罚款”规定无法律…
    安排学生参加庆典侵犯学校办…
    学校违反招生简章约定,应承…
    女儿被留家观察 父亲扰乱学校…
    有过不良行为的学生仍然可以…
    未成年学生被刑事拘留,学校…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