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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区教育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 | |||||
作者:新疆教育…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厅 点击数:2212 更新时间:2016-06-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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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区教育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 新教厅办〔2015〕2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合理分流、依法处理各类投诉请求,根据中央关于信访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国家、自治区信访局关于推进信访事项“法定途径优先”分类梳理工作要求,近日,教育部对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5]5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要求: 1.请依照“法定途径”的界定标准,参照《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参考《自治区教育厅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和权责清单,制定本级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投诉请求的清单或工作细则。 2.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及时公开本级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对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投诉请求,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劝导,引导信访人依法通过相应的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将在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公布。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5]51号) 2. 教育部《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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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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