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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新疆教育…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厅    点击数:8914    更新时间:2014-07-10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教政法〔2014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司法局、综治办、团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州、市教育局、司法局、综治办、团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共青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办 公 室                       委 员 会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630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六五”普法规划和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312号),进一步提升全区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现对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对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深入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法治观念,对于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以及推动全社会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各级教育行政、司法行政、综治、共青团组织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刻认识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在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水平。

  二、把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要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作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根本目标,遵循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和法制教育规律,坚持规则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积极开拓第二课堂,深入开展“法治进学校”活动,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与青少年学生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推进法治新疆、平安新疆、和谐新疆建设。

  (二)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大中小学法制教育全过程。小学阶段要重点开展法律启蒙教育,让学生初步了解宪法、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初步掌握自我保护方法,初步树立规则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初中阶段要让学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基本知识,了解法治精神,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习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内容,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能力。高中阶段要让学生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懂得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知道法律的作用,了解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主要法律以及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批准的重要国际公约。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使学生了解现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及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规范,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三)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格局,统筹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方作用。要重视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家庭、学校有针对性地对有不良行为学生开展法制教育。专门学校要适当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矫治。要特别重视开展好未成年犯管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看守所等特殊场所内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三、建立健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一)落实相关课程法制教育内容和要求。普通中小学要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落实好《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新疆·民族团结》等课程中的法制教育内容和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要落实好《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的法制教育内容和要求,会同实习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实习学生的法制教育;高等学校要开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开设法律选修课和法治知识讲座。

(二)深化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试点地、州、市要根据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试点工作指导,提高试点工作成效,做好试点工作成果的总结推广,并适时扩大试点学校范围,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其他地、州、市要结合实际,及时启动本地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试点工作,拓宽法制教育途径和载体,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三)推进法制教育课时、计划、教材、师资“四落实”。学校要保证法制教育时间,不得挤占、减少法制教育课时和法制教育活动时间。学校通过思想品德和民族团结课程课堂教学、法制教育专题讲座、法治实践活动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时间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除国家、地方教材外,各中小学还可从《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推荐的法制教育教材和“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普法资源库中选取法制教育内容和素材。鼓励各学校结合实际,编写法制教育校本教材。

(四)深入开展专题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学校可利用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主题团(队)日等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在民族团结、安全稳定、环境保护、禁毒、国防等专题教育中突出法制教育内容。要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相关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各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题讲座或法治实践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五)加强法制教育资源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编写出版符合中小学学生认知特点和理解接受能力的法制教育课件、音像资料等法制教育教学资源,并积极创造条件免费提供给中小学校。依托“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源。鼓励各地开发网络教育课程,征集法制教育精品课件、视频,推进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生都能够接受到法制教育。

(六)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根据实际,通过开展法制教育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法制论坛、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法制文艺演出、法制图片展览和建立法制教育橱窗、在校园网和校园广播中开设法制教育专栏等形式,结合学生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法律故事,宣讲法治理念、法律常识,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氛围。创新法治文化载体和形式,把传统媒体与手机、微博、QQ等新兴媒体紧密结合,不断提升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感染力。

(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格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办好家长学校,充分发挥家庭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巩固学校法制教育的成效。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以及网吧、电子游戏室、歌舞厅等青少年容易涉足的娱乐场所的整治力度,不断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打造具有地方区域特色、配套设施齐全、教育内容丰富的青少年法治实践场馆,为青少年提供直观、生动的法治实践场所。

(八)加强法制教育队伍建设。加强法制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在教师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各类教师培训中增加法制教育内容。加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队伍建设,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达到100%,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到学校开展法制辅导活动不少于1次。发挥律师、法学专家、法律志愿者的积极作用,为青少年法制教育服务。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发挥各级关工委组织“五老”队伍作用,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各类帮教工作。依托“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建立健全青少年普法联络员队伍,实现普法资源共享、信息渠道畅通,不断提升指导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能力水平。

四、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司法、综治、共青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法治进学校”牵头单位职责,完善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成效;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检查和指导;各级综治部门要协助相关部门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各级共青团组织负责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与未成年人成长进步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有关活动的组织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一名校级领导主抓学生法制教育,明确学校法制教育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将法制教育落实到相应的岗位职责,纳入工作计划,纳入日常管理,纳入绩效考核。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支持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支持法制教育基地、教育普法网站建设和教师法制培训、法制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学校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青少年学生免费提供法制教育资源。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整合各种资源支持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

(三)加强检查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法制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考核制度,将法律素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法制教育纳入依法治校工作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进法制教育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对法制宣传教育相对滞后的学校,有关部门要予以督促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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