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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辍学学生返校通知书 | |||||
作者:李宪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3 更新时间:2023-12-14 | |||||
辍学学生返校通知书 同志: 经查,您的被监护人 系 学校学生,尚未成依法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自 年 月 日起辍学至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责令您自收到本通知书三日内送被监护人到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否则,将由依法对您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XXXX 教育局 年 月 日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第二款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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