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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兵团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 | |||||
作者:新疆兵团… 文章来源:新疆兵团教育局 点击数:3642 更新时间:2014-01-24 | |||||
关于解决兵团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 实 施 意 见 兵教发〔2011〕66号
长期以来,中小学代课教师为兵团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团场教育教学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维护教育系统的稳定,切实保障广大代课教师的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和《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的精神,现就解决兵团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有利于团场义务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团场教师队伍的稳定,有利于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规范管理、优待退出,分类解决、定向招聘的原则,根据现行基础教育管理体制,采取兵团宏观指导,师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思路,切实解决兵团中小学代课教师的问题。 二、实施范围及招聘岗位 此次解决代课教师的范围仅限于团场中小学校(不含兵、师直属学校)。具体岗位由各师根据团场学校编制或缺员情况核定。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由团场教育部门或学校统一招聘的中小学校在岗不在编教师,以及各师为推进双语教学和双语教师培训为团场学校招聘的临时顶岗教师。 (二)招聘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4.师德良好,身体健康; 5.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招聘办法 (一)解决团场中小学代课教师,采取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办法组织实施。即在符合招聘条件的前提下,组织对从事教学年限满5年及以上,且仍然在教学岗位工作的团场在岗不在编教师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教师的实际经验、实际教学能力,对边远团场代课年限较长、表现良好、教学质量较高的代课教师,适当给予政策倾斜。对于被评为师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的代课教师,可以直接考核招聘为公办教师。考核工作由各师组织实施。 ——对符合招聘条件,且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教师资格的团场在岗不在编教师,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转为正式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给予1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的,转为正式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予以辞退。 ——对符合招聘条件,但未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团场在岗不在编教师,给予1年过渡期,并提供必要培训,经培训后可再次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仍未通过的,予以辞退。 (二)对符合招聘条件,教学年限5年以下的团场在岗不在编教师,必须先参加各师组织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考试。考试通过的,允许继续从事教学工作,教学年限累计满5年后,可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试未通过的,给予1年的过渡期,经离职培训,可再次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考试,仍未通过的,予以辞退。 (三)团场教育、人事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考核合格转为正式教师的代课教师办理聘用合同等相关手续。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确定招聘岗位。根据代课教师招聘实施范围,各师对团场中小学代课教师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确定招聘岗位。要将胜任工作、素质好,长期在团场学校,特别是在边远艰苦团场学校工作的在岗不在编教师吸纳到教师队伍中来。 (二)严格界定,从严审核,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团场在岗不在编教师人员名单。各师要编制团场在岗不在编教师花名册,同时在任教学校进行公示。公示重点是教师的基本情况和从事教学的经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经公示无异议,由各师以正式文件将确认后的团场在岗不在编教师花名册及统计表报兵团教育局、编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备案。 (三)规范程序,认真实施。各师要根据本师团场代课教师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师团场中小学代课教师招聘的具体工作方案,报经兵团审批后组织实施。兵团将对各师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六、政策保障 (一)编制管理。定向招聘学校有空编的,使用空编,没有空编的,可在核定编制内调剂解决。 (二)人员计划。定向招聘教师所需增人计划由兵团人事局在核定的编制内,专项下达。专项增人计划必须全部用于定向招聘教师,不得突破,不得挪用。 (三)待遇保障。团场在岗不在编教师经考核转为正式教师后,其工资纳入中小学教师统发范围;工龄按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有关规定计算;工资标准按照自治区《关于民办代课教师转公办教师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新工改办字[1998]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核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比照同类人员评定;社会保险比照同类人员参保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兵、师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的领导,明确职责。兵团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政策指导,进行宏观协调,审批各师定向招聘代课教师的工作方案;各师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定向招聘代课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招聘工作。兵、师教育、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务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履行好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师要成立解决代课教师工作领导机构。 (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思想工作。解决团场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充分体现了兵团党委对团场教育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师要加强对团场在岗不在编教师的宣传教育,讲清政策,做到顾全大局,理性参与,使定向招聘教师工作有序、稳步推进。对于在岗不在编教师提出的合理诉求,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做到政策不留死角、工作不出漏洞。同时,对于被辞退的团场在岗不在编教师,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解决代课教师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代课教师的认定、岗位确定、招聘考核办法等各个环节都要及时公布,做到阳光操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实行层层负责、层层把关,加强对招聘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做到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严禁出现冒名顶替、临时顶补增加等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情况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规范制度,形成教师正常补充机制。在兵团的统筹下,各师要规范团场中小学进人程序。今后,各级教育部门、学校不得再聘用新的代课教师。对于违反规定继续聘用代课教师的单位,兵团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领导的责任。 (五)本实施意见由兵团教育局、财务局编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兵团教育局 兵团人事局 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财务局 兵团编办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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