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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关于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字体:
自治区关于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作者:自治区妇…    文章来源:教育部网站    点击数:3851    更新时间:2013-07-29    

 

自治区关于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

自治区妇联、教育厅、文明办、民政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关工委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是基础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重视和加强家庭教育,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切身利益和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较好地完成了全国和自治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家庭教育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家庭教育宣传实践载体丰富多元,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取得突破;家长学校的家庭教育主体作用发挥充分,社区家庭教育工作初见成效,农村家庭教育工作得到加强,特殊儿童和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得到重视;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取得进展,对实践工作的指导与应用成效明显;家长素质、能力和全社会家庭教育水平持续提升。五年来,家庭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为下一个五年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的发展、教育的改革创新和传媒的相互作用,家庭教育呈现出需求多元化、内容多样化、形式社会化、环境复杂化的趋势,目前家庭教育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效衔接还不够完善;“应试教育硬、素质教育软”的倾向仍不同程度的存在;隔代教育、离异家庭、重组家庭增多,家庭教育尤其是农村家庭、流浪儿童家庭、单亲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问题将更加突出;随着家庭教育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延伸,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方法、手段和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存在诸多不适应;家庭教育科学理论研究与应用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这些都有待于解决和改进。

“十二五”期间是新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将为新疆家庭教育工作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为适应新时期社会改革发展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要求,现根据全国《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基本要求,以及《新疆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相关目标任务,特制订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以服务家长为宗旨,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家庭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形成合力,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发展的家庭教育环境和社会氛围,为提升国民素质,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发挥基础性作用。

(二)总体目标: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推进和完善基本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提升家庭教育科学研究水平;建立与社会管理创新相适应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推动家庭教育工作进一步科学化、法制化、社会化。

(三)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坚持党政领导,妇联与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能,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活动。

2、家长主体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家长主体、服务为先,尊重儿童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向不同年龄段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支持。

3、科学规范管理原则。坚持科学引导、规范管理、依法推进,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研究,发展专兼职相结合的家教队伍,引导和规范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

4、统筹协调发展原则。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关注困境儿童及家庭的家庭教育,狠抓薄弱环节,加强政府、社团组织和企业合作,发展家庭教育公益事业,促进家庭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工作协调发展。

二、  目标任务

(一)加强家庭教育科学研究,提高针对性和指导性。加大对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的指导力度,根据社会和家长的需要、政府决策的需要,制定下发家庭教育重点课题,引导家庭教育工作者把握研究重点,立足专业特长,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并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组织家庭教育专家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结合自治区实际,为各类家长学校编写多层次的、维、汉等不同语种的家庭教育参考资料。

(二)传播现代家庭教育理念,普及科学家庭教育知识。充分发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大众传媒作用,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办好网上家长学校,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公益活动,利用QQ、微博等新兴媒介技术,为家长搭建信息、服务、互动平台。

(三)拓展家长学校办学形式,规范家长学校管理。巩固发展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2015年,力争自治区80%的城市社区和6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依据全国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庭教育指导、2次亲子实践活动;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指导、1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长指导或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同时,有关部门及各地对人口学校、孕妇学校、新婚夫妇学校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要作出具体规定。

(四)加强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壮大骨干力量。在自治区、地州市、(市、区)三级强化四支队伍建设:家庭教育理论工作者队伍、家庭教育咨询服务队伍、家庭教育知识宣讲队伍和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即在自治区集中培训和地州市、(市、区)分层培训,五年内至少培训3000名以上家庭教育骨干,使乡镇中心校和(市、区)中小学家长学校校长、社区家长学校负责人基本轮训一遍。

(五)发展家庭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家庭教育社会化程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流浪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之中,有条件的地区在学校、社区、乡镇设置公益性岗位,为特殊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救助和指导服务。依托家长学校、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文化活动站、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福利机构等公共服务阵地,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家教指导及关爱帮扶服务。鼓励和引导各类家庭教育组织参与实施家庭教育公益项目,延伸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各地州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教育的社会组织合作,积极探索引入专业社工服务,多措并举,促进家庭教育社会化进程。

(六)继续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围绕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按照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深化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要突出“儿童为本”、“服务家长”的理念,活动内容要符合家长和儿童的需求,贴近家长教育子女的实际,贴近家庭教育工作的实际。每年以重大节日、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月等为契机,策划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家庭教育主题活动和宣传实践活动,推进家长掌握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提升家长教育子女的基本素养和培养儿童良好道德行为习惯,促进儿童和家长共同学习成长。

(七)重视儿童早期家庭教育工作,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充分发挥托幼园所的专业资源优势,面向社区、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充分发挥新婚夫妇学校、妇幼保健院、孕妇学校、妇女儿童中心、家庭教育指导站、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基层阵地的作用,开展公益性的早期家庭教育宣传普及。

(八)加强与援疆省市交流合作,实现家庭教育工作跨越式发展。积极发挥全国19个省市援疆工作优势,以家庭教育工作为载体,加强各地家庭教育组织与骨干队伍与内地的联谊与交往,围绕共同关心的家庭教育问题,举办学术研讨会和相关培训。同时不断创新和丰富援疆省市与新疆各地家庭教育交流合作的形式和内容,通过联合办学、引进成熟模式,开展新疆、内地家庭联谊和互访活动等,推进新疆家庭教育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健全领导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建立由各级党政领导牵头负责,妇联、教育、文明办、卫生、民政、人口计生、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领导体制,形成党政领导、妇联和教育部门主抓、多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

2、强化领导责任。要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完善联席会议、专题研讨、联合调研、定期通报、监测评估等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和考核体系,领导、协调、组织、督导家庭教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3、明确分工职责。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和推进本规划的实施;文明办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卫生等部门发展公共服务阵地,对家长开展科学养育的指导和服务;人口计生等部门利用网络优势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科学知识;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妇联指导推进0—3岁儿童早期家庭教育,逐步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妇联、民政、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关工委等部门共同承担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4、典型示范推进。开展各级各类家庭教育工作示范试点活动,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不断总结推广家庭、学校、社区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和创新经验,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衔接。

5、各地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和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明确适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家庭教育工作目标任务。

(二)保障经费投入

1、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各地家庭教育工作获得必需的财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2、探索建立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采用政府投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化运作等方式,拓展家庭教育经费渠道,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及困境的家庭和儿童提供服务与救助。各级妇联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争取工作资源。

(三)完善监测评估

1、建立督查评估、激励表彰制度,制定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抽查、阶段性总结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典型进行推广表彰。

2、各地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指标体系、文明城市村镇测评体系和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体系,各相关部门将家庭教育工作评估纳入本系统业务工作的督查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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