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淘宝乐园 | 一饱眼福 | 年历 | 办公 | 留言 |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先生教育网 >> 依法执教网 >> 教育部文件 >> 人事编制 >> 正文 |
|
|||||
| 关于盲聋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 |||||
作者:教育部 文章来源:教育部网站 点击数:1690 更新时间:2013-03-04 ![]() |
|||||
|
关于盲聋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经与国家劳动总局研究,同意对从事盲聋哑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教职工,他们的工资待遇仍根据1956年教育部(56)计劳董字第3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对于盲聋哑中、小学的员工,除按中、小学工资标准分别评定外,对教员、校长、教导主任还应按评定之等级工资,另外加 1979年5月14日 |
|||||
|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被学校聘…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 |
版权所有(2003-2026)*****公案备案:新公网安备65010502000994号***** 站长:李宪生189975126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