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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随班就读管理工作的意见          【字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随班就读管理工作的意见
作者:新疆教育…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5263    更新时间:2013-02-22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随班就读管理工作的意见

新教基〔2012〕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各地、州、市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随班就读是我国对残疾人实施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对残疾人进行教育的有效途径。依法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残疾人随班就读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的责任感
(一)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迅速,随班就读已成为特殊教育体系的主体,全区有超过2/3的残疾孩子是通过随班就读接受教育的。但由于残疾人随班就读管理不规范,支持保障体系不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不高,“随班就坐”、“随班混读”现象时有发生。加强随班就读管理,做好随班就读工作,有利于残疾人就近入学,有利于提高残疾人入学率,有利于促进残疾人与社会的融合交流,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
(二)开展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巩固、发展、完善、提高”的方针,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普通学校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支撑,进一步完善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机制和支持保障体系,稳步扩大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规模,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教育机构、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招收残疾人随班就读,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学生全面发展。
二、加强管理,提高残疾人随班就读质量
(一)对象的确认与教育安置
1、随班就读对象是指所有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包括脑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包括孤独症)、多重残疾等残疾人。
2、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一般应当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评估鉴定。评估鉴定工作由残联部门负责指定残疾鉴定医疗机构承担。
有残疾证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学校与家长协商对其入学安置做出具体安排,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疑似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鉴定程序,一般先由家长或教师向普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将学生情况、家长申请及学校拟办意见在每年7月1日前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残联部门指定残疾鉴定医疗机构进行评估鉴定。评估鉴定结论征得家长同意后,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做出具体安排。
残疾学生原则上从小学二年级开始可申请随班就读。随班就读学生一般两年进行一次复测。残疾情况已有改善且不再符合残疾标准的,要转为普通学生。学校须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家长,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残疾幼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学习,一般不要求对其残疾类型和残疾程度进行评估鉴定,由幼儿园组织专家对残疾幼儿的能力、特殊需求等进行综合诊断和评估,以便为其提供适宜的教育服务。
残疾学生进入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等的评估鉴定程序,可由学校组织专业人员对达到录取分数标准并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进行综合评估,以便为其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残疾人的评估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及其相关服务的依据,其姓名和档案材料要严格保密,未经家长许可不得移作他用,不得随意公开残疾学生的个人资料。
3、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每班以 1 至 2 人为宜,原则上不超过 3 人。接纳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班级要相应减少班额,每接受一名随班就读学生,班额相应减少3人。
残疾学生相对较多的学校或有重度残疾学生就读的学校,可根据需要附设特教班,特教班的班额为每班8-12人。残疾儿童少年应当就近入学。拒绝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责令其限期改正。
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等可根据残疾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学校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宜的安置形式为其提供教育。
随班就读对象的确定、撤销工作应当在暑期进行。
(二)学籍管理
1、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应当与当地普通儿童少年相同。特殊情况需出具相关机构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其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2、义务教育阶段的随班就读学校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列入学生学籍名册,同时为残疾学生建立个人教育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类别、残疾程度、适应行为、各科学业状况以及个别化教育计划等。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幼儿园或普通学校也应为残疾学生建立个人教育档案。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必须为所辖随班就读学生建立档案,并为每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进行跟踪管理、指导。
3、随班就读学校要严格控制随班就读学生的辍学率。适龄残疾学生休学等要报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各级政府要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于完成当地规定的小学教育年限并有能力继续升学的残疾学生,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其发展需要、家长意愿和当地教育情况,安排到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或职业学校继续学习。
(三)教育教学管理
1、学校要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日程,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在所需教材、设备、资料、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2、各级各类随班就读学校应当积极创建尊重、宽容和友爱的校园环境和氛围。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使其乐观面对人生,逐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加强对普通学生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学生的教育,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相互尊重、相互接纳、共同学习、共同成长的良好校风和班风。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随班就读学校应当根据残疾学生的需要,完善校内教育教学无障碍设施,为残疾学生平等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创造无障碍校园环境。
4、随班就读教学原则上执行普通学校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学校可以根据残疾学生实际情况,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对其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作适度调整。学校要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设置适合其需要的特殊课程。
5、随班就读学生一般使用与普通学生相同版本的教材。教育部门和各级随班就读资源中心(指导中心)要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情况,配备适合需要的教科书(如盲文版、大字版等教科书)等。
6、随班就读学生以班级学习为主,学校可根据学生情况和学校条件采取多样化教学形式,允许学生走班、选科等。
7、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因材施教,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制定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各学科教学应当结合本学科特点,在教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注重对残疾学生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培养,重视缺陷补偿和潜能开发,使其受到适合的教育和康复与训练。
8、教师在随班就读教学中,要处理好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的关系,在教学目标的设置、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方法的选择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关注残疾学生的特殊学习需要,实施针对性教学。
9、随班就读学生人数10人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应设立资源教室,安排专职或兼职的资源教师,配备适当的教具、学具、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和图书资料等,为随班就读学生得到针对性辅导和训练创设必要的条件。
普通幼儿园可根据残疾儿童的需要,配备适当的玩具、学具、康复训练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满足残疾幼儿健康成长的需要。
残疾学生就读较多的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等应该设立残疾人服务资源中心,配备计算机读屏、电子放大器、盲文复印机、有声读物、助听设备等,为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习提供支持和保障。
10、随班就读学生的评估应该有利于学生自信心的培养和提高。建立个别化的多元评价体系,评估形式要灵活多样,评估内容应包括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社会适应能力、缺陷补偿以及潜能开发等。普通学生的综合评估要增加尊重和帮助随班就读学生的考核内容,以便更好地促进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的交流与融合。
11、考核评价班主任工作时,应包括其随班就读工作的内容。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其文化课成绩可不计算在班级(学校)总成绩内,非智力残疾学生的文化课成绩原则上与普通学生同样计算。
12、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学校或幼儿园应该注重当地康复、医学、特殊教育中心等专业人员的作用,争取多方机构和当地社区的支持,充分调动社区资源,满足随班就读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促进其全面发展。
13、要建立家校联系和合作机制。教师应当与残疾学生家长经常交流学生情况,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帮助。学校或幼儿园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普通学生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三、提高素质,提升随班就读教师专业化水平
(一)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师资队伍包括班主任教师、任课教师、资源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
班主任教师要遴选热爱残疾学生、有奉献精神、有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随班就读任课教师应当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掌握随班就读的基本教学原则和方法,并具备基本的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应当具有特殊教育专业或相关专业背景或接受过特殊教育及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有相当丰富的教育残疾学生的教学经验或康复训练实践经验。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和幼儿园,要根据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实际需要加强相应的师资配备。
(二)随班就读工作所需师资,原则上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普通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中调配解决。普通师范院校、普通幼儿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综合性院校应当开设特殊教育课程,以保证新入职教师具备适应随班就读工作的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随班就读师资队伍的建设,把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教师培训计划。在职普通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内容。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随班就读的岗前和岗后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四)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必须认真履行《随班就读教师工作职责》(见附件4)、《巡回指导教师工作职责》(见附件5),积极开展对随班就读学生不同生理、心理特点、学习特点和行为特点、以及随班就读教育策略、方法的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
(五)学校或幼儿园应当将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普通教育教师工作量纳入教师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每接收1名随班就读学生,按接收3名普通学生核定随班就读教师的工作量。
(六)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随班就读学校或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和补贴的办法,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表现突出的教师,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各级教研机构要选聘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指导随班就读工作,不断加强随班就读的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各类随班就读学生在不同年龄阶段的教育教学模式,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质量。
四、加强领导,完善残疾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一)县级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要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当地义务教育的整体规划,制定有利于促进随班就读工作开展的政策和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发展随班就读的职能和责任,统筹协调有关促进随班就读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检测、教育安置、后续教育和就业准备等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将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入学指标列入当地义务教育督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二)各级政府要将随班就读学生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随班就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保障特殊教育学校良好运转,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社会力量办幼儿园、学校,应给予适当补助。
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随班就读教师特殊教育补贴。随班就读教师补贴标准执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适当提高随班就读教师的特殊教育补贴。
(三)各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的负责人由相关区、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担任,一般设2名专职巡回指导教师, 可由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兼任。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可依靠特殊教育学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康复训练,组织本地区随班就读教师、学生家长进行培训、交流、研讨,为教师、家长、学生提供各种书籍、报刊、图文、音像资料。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本地区随班就读学校布点规划工作,力求教育资源分配均衡、合理。各地可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安排专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特殊需要的教材、学具和辅助用具等。划片选择一些基础较好的随班就读学校,建立资源教室,并将其打造为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辐射本地区的随班就读工作,为随班就读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保障。
自治区随班就读指导中心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实施随班就读工作的督导、年度检查、师资培训、随班就读学生所需的教材等工作。
地、县随班就读指导中心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实施随班就读工作督导、年度检查、师资培训、教学研究、经验交流、残疾儿童少年鉴定和评估等工作。
随班就读学生数较多的地方,应当在其辖区内的普通中心学校内设立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中心,负责辖区内随班就读教师的咨询及随班就读学生的巡回辅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由教育行政人员、科研人员、特教学校、普通学校教师及医务等专业人员组成的随班就读专家指导小组,形成自治区、地州市、县和学校(普校与特校)四级随班就读网络化管理体系。
此意见自 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职责
            2. 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职责
            3. 随班就读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4. 随班就读教师工作职责
           5. 巡回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6. 随班就读学生档案基本材料及分类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职责

一、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特殊教育工作的要求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之中,研究并制定学期工作计划。组织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整合学校各方面力量开展随班就读工作。
二、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导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 任课老师等人员组成的随班就读工作小组。建立健全随班就读工作岗位责任制、教师工作量核定标准、教师工作考核标准等有关随班就读工作的规章制度,对随班就读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三、按规定认真做好随班就读对象的确定工作,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置。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四、针对学生的实际需要设计课程,安排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施教方式,保证每个学生的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时间。
五、研究与制定适合随班就读学生特点的、反映学生成长过程的多元评价内容,对学生的发展进行综合评价。
六、组织人员对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进行校本研究,积极开展有关随班就读工作的科研课题研究。
七、保证特殊教育需要的设施设备,建立平等、关爱、友善的师生、学伴关系,将特殊教育融入学校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和开发各种有助于残疾学生学习的教育资源,创设无障碍的、促进学生发展的良好环境。
八、开展随班就读教师培养工作,采用各种方式提高教师特殊教育专业化水平,增强教师进行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能力,形成随班就读骨干教师队伍。
九、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开展丰富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创造条件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听取家长对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家长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在全校家长中形成关心、帮助随班就读学生的良好氛围。
十、接受县(区)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的指导,及时反馈随班就读学生的信息,通报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情况,积极依靠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随班就读工作。

 

 

 

 

 

 


附件2:
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职责

一、为区域内随班就读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和支持是特殊教育学校的责任和不容推辞的义务。特殊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师资、设施设备等资源优势,协助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对随班就读学生开展康复训练,对随班就读学校教师、随班就读学生家长开展康复技能培训与指导,为随班就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二、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教育教学、教研和科研等方面的专业化优势,将成功的教育教学经验,尤其是康复技术和特殊教育工作经验,向普通学校辐射,使之成为指导普通学校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的推动力。
三、参与随班就读对象的审核工作,协助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康复训练、个别化教育等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帮助普通学校教师提高特殊教育专业化水平。
四、充分利用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业化优势,深入开展有关随班就读工作的科研课题研究。

 

 

附件3:
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一、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特殊教育专干做好辖区内随班就读审核和管理工作,为每个随班就读学生建立个人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开展对随班就读的具体事务、资料积累等工作的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管理网络,对随班就读工作实施网络化管理。
二、对普通学校的随班就读工作进行指导。对随班就读学生安置、课程安排、教育教学管理、评价内容与方式、教育资源的配置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对个别教育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康复训练、教育教学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有特殊康复训练需要的随班就读学生进行康复训练。
三、开展随班就读教研和科研。对随班就读工作进行前瞻性研究。同时对随班就读管理、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研究。总结与推广教师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先进经验与研究成果。
四、承担辖区内随班就读教师的培训工作,针对在随班就读工作中碰到的困难与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提高教师实施随班就读工作的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开展随班就读学生家长的培训工作,向家长普及特教政策与有关的特教知识,帮助他们形成对学生正确的态度,采用正确的教育方法,从而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
五、开展资料库建设,搜集、整理与制作丰富的文字、图像、音像资料,为教师、家长提供有关的特教政策、特教理论知识、特教研究的最新成果和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先进经验,搭建交流的平台。
六、利用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及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资、设施设备等资源,根据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的实际需要,提供各种服务,帮助教师、家长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附件4:
随班就读教师工作职责

一、开展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利用学校和社会的物质、人力资源,提供适合随班就读学生特点的教育教学,对随班就读学生实施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提高教育的有效性。
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对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提高随班就读工作的质量。
三、开展对随班就读学生发展过程的评价。加强对随班就读学生的观察,了解学生的发展过程,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设计评价内容,实施有利于学生发展的评价办法。
四、加强学习,提高特殊教育专业化水平。应积极参加各种特殊教育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参加市、区县组织的各种教研、交流活动,主动保持与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的联系,提高开展特殊教育工作的专业技能。
五、关心随班就读学生的思想、身体、心理的健康成长,把“学会做人”放在首位。重视随班就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与评估,定期分析、研究。密切关注随班就读学生的素质发展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备课中要体现随班就读学生的教学目标、教学过程、课内练习、课后作业。精心选择有效的内容、有效的教学方式,把随班就读学生的教学要求融汇到集体教学、小组教学、伙伴合作中。
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向家长宣传特殊教育知识,开展家校间经常性的联系,指导家长采用正确的方法开展家庭教育,注重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一致性。

附件5:
随班就读巡回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一、为普通学校教师提供指导与服务。配合普通学校教师分析随班就读对象的发展情况,参与制订个别化教育方案及对随班就读学生的评估。与随班就读教师共同研究并解决教育教学、康复训练中的困难与问题。
二、为随班就读学生和家长提供指导与服务。对有特殊康复训练需要的随班就读学生进行康复训练。为家长提供教育咨询,指导家长采用正确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康复训练。
三、为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提供服务。了解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情况,对随班就读学生的确定、安置、教育资源的配置和利用等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四、协助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管理工作。掌握区域内随班就读对象的情况,协助做好随班就读对象的审核工作,负责随班就读学生个人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五、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研究。参与区域内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研究,组织力量开展教研与科研。
六、根据随班就读指导中心的工作安排,做好本地区随班就读教师、学生家长关于特教知识与技能培训的有关工作。

 


附件6:
随班就读学生档案基本材料及分类要求

  一、每个随班就读学生的特殊教育档案,应有如下的基本材料:
(一)入学原始材料
(二)随班就读确认表、残疾检测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三)各个学期的个别化教育计划
(四)特殊教育跟踪表、随班就读学生学习辅导记录表、考试分析表、发展评价表
(五)历次复查智商检测表
二、需保存的档案分类
(一)组织管理
1、组织和领导(分管领导、领导小组、管理网络、通讯员等名单)
2、文件和制度(全国、省、市、区特殊教育文件、管理制度)
3、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学期计划和总结
4、检查与考评(学校检查记录、检查评估表等)
5、随班就读学生花名册
6、有关资源教室的建设材料等
7、经费投入(学校有关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的申请和批复、特殊教育补贴、特殊教育设施设备建设等)
(二)随班就读学生的发展历程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登记表(原始表)
2、随班就读学生申报确认表(附检测证明或残疾证复印件)
3、随班就读学生历次智商检测报告
4、随班就读学生的个别化教育计划表
5、特殊教育跟踪表
6、随班就读学生学习辅导记录表
7、随班就读学生考试情况分析表
8、随班就读学生发展评价表
(三)教育科研活动
1、随班就读教研活动(有关教研活动的记录、研究课教案及评价等)
2、各位老师和家长共同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的研讨记录等
3、校本教材(学校为随班就读学生编的各类教材及拓展性教材)
4、个案研究(历年个案研究报告、心理咨询研究报告等)
5、文字资料(有关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各项研究成果和新闻报道等)
(四)融合沟通活动类
1.普特融合活动(历年普特融合活动方案、活动小结等)
2、专题活动(历年特殊教育专题活动方案、活动小结等)
3、家校联系(历年随班就读学生家长会、家访记录等)
4、社区互动工作
(五)其它类
1、荣誉记载(各种有关特殊教育先进、集体个人获奖记录等)
2、影像资料(各种有关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的照片、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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