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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字体:
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新疆教育…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2153    更新时间:2013-02-22    

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新教基〔2012〕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
教学工作是特殊教育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补偿残疾学生生理和心理缺陷,培养残疾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生活的主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涵建设,全面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残疾人教育条例》、《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
近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不断增加,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入学人数稳中有升,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进一步完善,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明显提高。
但是,由于我区特殊教育事业起点低,底子薄,发展总体水平不高,特殊教育教学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学校的教学管理还不够规范,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够突出;个别学校未按照国家要求开齐开足课程,未完全遵循特殊教育规律组织实施教学工作;教师数量不足与素质不高并存,教师的教育理念、专业化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要求;特殊教育质量与残疾人群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还不相适应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特殊教育学校要强化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全面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二、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全面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深化教学改革,优化教学过程,注重教学研究,精细落实教学常规措施,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教学原则
1、针对性原则。要针对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精心设计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坚持因材施教、因人施教,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并得到良好发展。要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使他们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2、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原则。要根据学生生理和心理的发展需求以及在运动、感知、言语、思维和个性等方面的主要缺陷,结合学生个别教育计划的制定,有针对性地进行各种康复训练、治疗、咨询和辅导,力求使学生的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受损器官和组织的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
3、创新性原则。根据残疾儿童的身心特点和教育需求,不断加强特殊教育教学新模式、新方法、新手段研究,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信息技术等多种教育手段的作用,不断提高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
(一)课程管理
1、按要求设置课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特殊教育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2007年教育部下发的《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2、高度重视综合性课程。综合性课程是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中的新增课程,有利于培养残疾学生的社会适应力、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各特殊教育学校要将综合性课程开好上好。
3、研发校本课程。特殊教育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课程开发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课程开发与实施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要挖掘本地的课程资源进行整合提炼,开发校本教材,形成学校的办学特色,发展残疾学生的多元智能。
4、探索开设选修课程。选修课是特殊教育教学中的新生事物,各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探索和实验开设选修课程,发展学生的个性,促进残疾学生潜能开发。
5、深化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改革。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应从当地实际出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不断调整和更新传统课程,突出地方性、针对性、实用性,加强职业教育相关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努力缩小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差距,使残疾学生毕业后能学有所用,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6、强化残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室,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二)教学组织
1、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教学组织机构、教研网络,全面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2、教务部门负责学校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等。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采用不同的授课制和多种教学组织形式。
3、教育教学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抓好校本培训、校本教材研发、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组织开展公开课、观摩课,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上校级公开课1节,积极开展课题研究,组织教师撰写有关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参加各类专题讲座。
4、教研组具体负责日常教学研究工作,组织教师学习特殊教育基本理论、课程标准,研究特殊教育教法和学法,组织实施集体备课、教学分析与诊断,并协助教务部门做好各项教学检查、教学质量监控与考核工作。每两周至少组织1次教研活动,认真做好活动记录,积累过程性资料。校级领导每月至少参加2次教研组活动。
5、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全面工作,要履行国家规定的班主任职责,加强同各科任课教师、学校其他人员和学生家长的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学业、身心康复等方面的情况,协调教育和康复工作。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写出评语。
6、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强化特殊教育教师爱岗敬业的信念和对残疾学生的爱心;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教师进修,提高学历;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教育教学培训活动,提高业务水平;有计划地培养教学骨干和青年教师。
自治区加强新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推进实施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特殊教育师资培养计划,将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纳入“国培计划”,强化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定期举办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开展教学成果评选,召开教学工作研讨会议,建立并不断完善教师专业成长激励机制。
(三)教学实施
1、特殊教育学校要使用国家统一编写的特殊教育教材。无统编教材的,学校应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使用其他省级以上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特殊教育教材。
2、特殊教育学校确有需要使用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学校编写的校本教材要综合考虑本校所处的地区特点和办校风格,要注重学生的亲身经历与体验,创设生活化的教学情境。
3、特殊教育学校要依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的,应经当地政府批准。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不应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4、特殊教育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科学制订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学活动时间,不得超过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
5、确立科学、合理的课堂教学目标。课堂教学目标要充分体现特殊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使残疾学生既获得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合作、学会生存,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四)教学管理
1、备课。特殊教育教师要做到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练习;钻透重点、难点、知识点、能力点、教育点;既要研究教法,又要研究学法。杜绝无备课、无教案进入课堂上课。
2、上课。特殊教育学校课堂教学要紧扣教学目标,正确处理教材的重点、难点,遵循“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的原则,坚持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挖掘学习潜力;要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坚持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授课,条件暂不具备的少数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使用本民族语言授课,教学语言要规范、精练、准确;要关注不同学生的差异,分层要求,分别指导;教师课后要及时进行反思,每学期至少要有30%的教案有课后反思,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字数1500字左右的教学后记进行交流。
3、作业布置与批改。特殊教育教师要根据残疾学生实际, 本着巩固知识、发展技能和强化康复训练的目的,有针对性地布置作业。作业要精选,务求典型,难易适度、分量适当,体现出针对性、层次性;作业批改要及时,要依照作业不同目标要求采取等级、简要评语等多种形式进行评定;要做好作业讲评,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正意见。
4、教学辅导。辅导的主要任务包括:提高残疾学生的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学习和作业中的疑难问题,使学生进一步理解、消化课程内容,为缺课的学生补课等。辅导要坚持“注重差异,分类指导”、“以个别辅导、分散辅导为主”等原则。
5、课外活动。特殊教育学校要将课外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安排辅导教师,使课外活动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进行;要根据师资及设备条件,组织各种训练队及兴趣小组,充分调动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残疾学生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
6、学生考核。特殊教育学校考试命题要以课程标准和教材为依据,体现教学目的和分类教学要求。考试后,各学科要进行质量分析,并进行讲评,查缺补漏,制订出提高教学质量的具体措施,不断改进教学。
7、教学质量检查。特殊教育学校每学期要对教学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学质量评估,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工作的检查评估,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把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质量评估纳入督导工作范围,切实加大“督政”、“督学”力度。
(五)教学评价
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要以《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为指导、以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为基本依据,通过多种形式组织进行,尤其要重视教学过程的评价。不得仅以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评价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工作。
1、学生发展评价
(1)学校每学年要对学生德、智、体和身心缺陷康复等方面进行1—2次评价,毕业时要进行终结性评价,评价报告要收入学生档案。
(2)评价内容应根据培养目标与残疾学生实际,整体设计社会性与情感、认知、语言、自理、运动等多方面的评价内容,全面反映残疾学生的学习经历和成长轨迹。
(3)评价要关注个体差异与发展潜能。要使用无歧视的鉴定和评估方法,承认并尊重学生在生理、认知、个性特点等方面的个体差异,注重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被评价对象。
(4)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教师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2、教师发展评价
(1)特殊教育教师发展评价要有利于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要遵循科学性、客观性、激励性、导向性的原则,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把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行为和教学效果、专业发展水平等情况全部纳入教师发展评价的内容。
(2)职业道德的考评。特殊教育学校要把教师的师德行风建设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教师的爱岗、敬业、奉献精神和对残疾学生的爱心。
(3)教学行为和教学效果考评。教学行为考评主要从教师备课、个别化教学、作业布置及评改、辅导、考试(考查)等一系列教学常规工作方面进行考评。教学效果的考评主要通过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查(即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考查)来评估教师教学工作的绩效。
(4)专业发展水平的考评。要从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评,综合评价教师的专业能力。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特殊教育学校可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普通教育学校附设特教班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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