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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          【字体:
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
作者:新疆教育…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厅    点击数:12530    更新时间:2017-09-16    

关于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通知

新教基〔20171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双语教育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1736号)和自治区党委推进中小学双语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自201791日起在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执行。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同时加授本民族语文课程。对暂不具备的地区,尤其是南疆四地州,初中起始年级可暂按新修订的《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模式1课程设置修订方案》(新教基〔201712号)或《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民语授课学校普通班课程设置修订方案》(新教基〔201713号)执行。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双语教育、进行双语教育评估的基本依据,各地和各级学校要认真执行。

三、实施过程中,各地、州、市要加强监督和指导,有关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教育厅。

附件:《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 

                       201775

 

 

 

 

附件

 

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少数民族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意识,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现代公民。

    二、授课语言与课程设置

根据国家“基本普及对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加授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双语教育”的战略要求,自20179月起,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同时加授本民族语文课程。

 

 

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小学)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课程

(周课时)

课程

(周课时)

课程

(周课时)

课程

(周课时)

课程

(周课时)

课程

(周课时)

道德与法治

2

道德与法治

2

道德与法治

2

道德与法治

2

道德与法治

2

道德与法治

2

 

 

科学

2

科学

2

科学

2

科学

2

语文

8

语文

8

语文

7

语文

7

语文

7

语文

7

语文(民)

5

语文(民)

5

语文(民)

5

语文(民)

5

语文(民)

5

语文(民)

5

 

 

外语

2

外语

2

外语

2

外语

2

数学

5

数学

5

数学

6

数学

6

数学

6

数学

6

体育

4

体育

4

体育

3

体育

3

体育

3

体育

3

艺术

3

艺术

3

艺术

3

艺术

3

艺术

3

艺术

3

综合实践活动

2

综合实践活动

2

综合实践活动

2

综合实践活动

2

综合实践活动

2

综合实践活动

2

地方与校本课程2

地方与校本课程2

地方与校本课程2

地方与校本课程2

地方与校本课程2

地方与校本课程2

周总课时数

31

31

34

34

34

34

学年总课时数

1085

1085

1190

1190

1190

1190

    注:1.括号内为该课程的周课时数,学年总课时数按每学年35周上课时间计算。

    2.“语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语文(民)”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课。

    3.“语文”在小学低段(12年级)按周8课时编排,其中3课时为“听说课”;中、高段(36年级)按周7课时编排,其中1课时为“听说课”。

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初中)

 

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课程

周课时

课程

周课时

课程

周课时

道德与法治

2

道德与法治

2

道德与法治

2

历史、地理

3

历史、地理

3

历史

2

生物

2

生物、物理

4

物理、化学

4

语文

7

语文

7

语文

7

语文(民)

5

语文(民)

5

语文(民)

5

外语

3

外语

3

外语

3

数学

6

数学

6

数学

6

体育与健康

3

体育与健康

3

体育与健康

3

艺术

2

艺术

2

艺术

2

综合实践活动

2

综合实践活动

2

综合实践活动

2

地方与校本课程

3

地方与校本课程

2

地方与校本课程

2

周总课时数

38

39

38

学年总课时数

1330

1365

1330

    注:1.每学年按35周上课时间计算。每节课按40分钟开设。

    2.“语文”初中学段三个年级按周7课时设置,其中1课时为“阅读”课。

    3.“数学”初中学段三个年级按6课时设置,其中1课时可安排“术语课”,集中解决理科术语、概念、定理、法则、公式等教学难点问题。

    三、课程设置说明

    (一)本方案适用于自2017年秋季招生的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

    (二)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初中最后一年的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13周。

    (三)民族语文课程从小学一年级起在小学、初中各学段全程开设。外语课程从小学三年级开设,没有条件开设外语课程的学校,可将方案中“外语”课程设置为语文课程。

    (四)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校本课程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综合实践活动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和劳动与技术教育。

    (五)地方与学校课程包括专题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以和地方与校本课程的课时合并使用;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

    (六)艺术课程也可以选择音乐、美术。

    (七)晨会、班会、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在周总课时之外自主安排。

    四、教材使用说明

2017年秋季始,小学起始年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使用教育部组织编写人民教育出版社的《语文》教材,初中起始年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新疆专用《语文》教材,语言基础较好的学校也可选用教育部组织编写人民教育出版社的《语文》教材;民族语文课程使用新疆教育出版社民语文教材,其它学科教材与本地区汉语言授课学校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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