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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字体:
新疆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作者:新疆教育…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5112    更新时间:2013-02-22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新教基〔20081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教育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经报请教育部同意,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高中教育    课程改革    意见    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0854日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

(试  行)

一、课程设置与管理的原则

(一)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合理设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二)按照必修课程全部开设、选修课程自主选择的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合理设置和安排科目及模块,保证学生的课程选择权利。

(三)充分考虑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异,从不同学校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努力提高课程实施和管理水平。

二、课程设置

(一)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学习状况。汉语授课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见附件1,民语授课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见附件2

普通高中双语授课的模式:模式1,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使用汉语授课,其它课程使用民语授课;模式2,民族语文用民语授课,其它课程使用汉语授课,艺术等课程中涉及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可以用民语讲授;模式3,全部课程使用汉语授课,民族语文作为选修Ⅱ课程开设。模式1、模式2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见附件3,模式3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与汉语授课普通高中相同,见附件1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学习领域包括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和综合实践活动,反映了现代科学技术综合化的趋势,体现了对普通高中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科目包括语文、外语(汉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技术,每个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

必修课程共116个学分,所有普通高中必须全部开设,并作为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

选修I课程是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需要设置的。

选修Ⅱ课程由自治区或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发具有地方特点和学校特色的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

(二)学制、学时、学分

普通高中学制3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等)11周。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为两个学段。每个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周教学时间35学时。每节课教学时间45分钟,为1学时。

学分用以描述学生的课程学习状况。学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学习一个模块,经考核达到质量要求,即可通过学校认定获得学分。考核未通过的模块,允许补考合格后获得学分;补考仍不合格的模块,允许重修该模块或选修其它模块。对于课余时间学习课程达到质量要求的学生,允许免修并通过相应的考核获得学分。

语文、外语(汉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科目,每个模块一般为36学时,可以获得2学分;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等科目,每个模块一般为18学时,可以获得1学分。选修Ⅱ课程模块一般为18学时,可以获得1学分。

对于36学时的模块,每周一般安排教学时间4学时或2学时;对于18学时的模块,每周一般安排教学时间2学时或1学时,在12个学段内完成一个模块的教学任务。

综合实践活动是必修课程,共23学分(双语授课模式1和模式2调整为18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270学时、15学分(双语授课模式1和模式2调整为162学时、9学分),课题研究是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建议每个课题35学分,三年研究35个课题;社区服务2学分,学生在课余时间为社区提供公益性的义务劳动,三年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获得相关证明;社会实践(包括军训、参观考察、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等)6学分,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建议高一学年安排1周军训(包括国防知识教育)。

学生三年内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学分),在选修I中至少获得22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

(三)课程学习要求

学生在校学习课程三年,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达到毕业所需的144学分后,学校应根据学生发展需要和兴趣爱好安排课程;学生选修课程通过考核的,继续计算学分。

8个领域的必修课程必须获得116学分。其中:

——汉语授课普通高中语文、外语各10学分。民语授课普通高中语文、汉语各10学分,外语作为选修课程开设。普通高中双语授课模式1和模式2语文8学分,汉语、外语各10学分;模式3语文、外语各10学分,民族语文作为选修Ⅱ课程开设。

——数学10学分。

——政治8学分,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6学分。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各4学分。

——体育与健康11学分,其中田径1学分、健康教育1学分、选学9学分。

——艺术(或音乐、美术)6学分。

——研究性学习15学分(双语授课模式1和模式2调整为9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

选修I课程根据各科课程标准、学校办学条件、学生发展需要和兴趣爱好开设。选修I的学科有语文、外语(汉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双语授课模式1和模式2外语选修I课程,由学校在完成必修课程的基础上酌情开设。

选修Ⅱ课程包括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至少获得6学分。地方课程是由自治区或兵团教育行政部门开发的具有地方特点的课程,至少获得3学分;校本课程是由学校开发的具有学校特色的课程,或者利用自治区或兵团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课程资源开设的课程,至少获得3学分。

三、课程安排

(一)课程计划安排

高一上学期主要设置必修课,高一下学期开始逐步增加选修课。必修课或主要必修模块一般由学校统一安排,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由学生选择安排学习时间;选修课由学生在学校开设的选修课程中自由选择。

必修课一般按照行政班安排课程。选修课根据学生选课情况组织教学班,允许学生跨班或跨年级上课。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学校可以探索打破班级或年级安排课程。

学校按学科课程进度安排必修课,在保证必修课的基础上安排选修课,每天所排课程一般不超过4门。如果选修课中某一学科、某一模块的知识需要其他学科知识支撑,或选修课的系列之间、模块之间、专题之间有递进关系的应按顺序开设。没有递进关系的可以并行开设。建议每门课程周课时数为偶数,一般2节连排。

为了保证学生在选修I课程中至少获得22学分,达到高中毕业要求,条件一般的普通高中(第一层次学校)应提供40%以上的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条件较好的普通高中(第二层次学校)应提供60%以上的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自治区和兵团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三层次学校)应提供80%以上的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选修课的开设率。

(二)课程编排程序

学校成立由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学科教师代表组成的课程指导委员会。学校课程编排由教务处具体负责,课程编排程序建议如下:

——各学科组根据学校办学条件提出本学科必修课、选修课开设方案和课程说明,报教务处。

——教务处对学科组提交的课程开设方案进行调整,排出必修课课表,列出选修课目录,经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长批准。

——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必修课课表、选修课目录自主选课,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对学生选课进行必要的指导。班主任对学生选课情况进行统计,报教务处。

——教务处对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汇总和调整,编排选修课课表,形成学校课程方案。

——学生依据学校课程方案,确认和调整选修课程,形成包括课程名称、上课时间和地点、授课教师等要素的个性化课程表。

(三)学生选课指导

学校成立学生选课指导机构,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班主任和各学科教师为成员,负责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

建立学生选课指导制度,实行导师制。导师的任务是指导学生合理选择课程,帮助学生制订个性化的课程学习计划,为学生建立选课档案。每一学生进入高中后,都应有一名导师指导选课,并保持稳定。

学校要向学生提供选课指导手册,主要内容包括:课程结构简介,学校课程方案,各科目及模块的学分和内容简介,成绩考核方式以及考核不及格的处理,毕业与升学要求,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介绍,不同发展需要的选课模式,选课程序、要求和注意项等。

学校在学生选课前,向学生公布教学班的班额控制数,教学班的班额控制在学校平均班额以下。某些模块选择的人数偏少,可以动员和指导学生重新选择。有条件的学校,要尽可能满足学生选择课程的需要。对于高一新生,在正式选课前要进行预选练习。

四、课程实施

    (一)课程建设

    学校课程建设,包括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和课程实施方案,实施必修课程,指导学生选择和实施选修I课程,开发和实施选修Ⅱ课程等。学校应探索建立包括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以及社区人士参与的课程建设机制。

  学校要努力提高教师的课程开发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选修Ⅱ课程资源,不断增强课程的先进性和有效性。要加强课程管理,建立课程开发、管理的激励和评价机制。

(二)课堂教学

    教师要切实转变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探索精神、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为不同发展潜能和发展需要的学生提供选择的空间。要积极探索教师与学生互动、共同发展的教学方式,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并重,注重培养学生质疑、调查、探究的意识与方法。要尊重学生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促进学生富有个性地学习。

   学校要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抓好备课、上课、辅导、作业布置与批改、考查与考试等各个环节,引导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创设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环境。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的教育手段和有效的学习工具。

    (三)课程资源

    学校要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充分利用和不断改善校内现有课程资源。要按照实施高中新课程的要求,配备和添置必需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以及各种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

    开发和利用社区课程资源,努力实现课程资源共享。鼓励校际合作,提倡学校之间课程资源共享,学分互认。加强学校与社区的合作,联合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共同开发课程资源。利用和开发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资源,努力实现区域课程资源共享。

    改变传统的安排固定教室的做法,充分利用和发挥普通教室、专业教室、实验室等各种教学场所的作用。充分利用校外社会资源和本地其它学校的资源,作为技术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选修Ⅱ课程的教学场所。

    五、课程管理

    (一)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课程的管理,为学校实施课程提供必要的指导,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专业咨询、教师培训、校际合作、社区资源建设与共享等各种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鼓励学校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办出自己的特色。要了解学校实施课程的情况,加强对学校实施课程过程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学校课程方案备案制度。

    (二)学校管理

    学校要在校长和课程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课程实施的管理。要坚持民主管理,形成校长、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

    校长是课程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要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监督和评估课程实施过程。教师要对课程目标的实现、学生的发展负责,对课程的实施、学生的学习结果评定承担相应责任。学生和家长应有机会了解、评价学校课程,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班级管理

    学校要探索建立行政班与教学班并存、行政班管理为主、教学班管理为辅的班级管理模式。

    行政班是学生管理的基本单位,是开展班级活动的集体组织。行政班配备班主任,成立班委会。学校要保持班主任相对稳定,重视发挥班主任和班委会在班级管理中的作用。

    教学班主要负责对学生的学习管理,完成模块教学任务。教学班可以通过成立班委会来管理,任课教师协助班委会开展工作。任课教师要加强与班主任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保证教学班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

    (四)学籍和学分管理

    所有学生在校期间使用统一的学籍管理号。模块教学进行的考核、成绩登记、学分认定等信息,都要在领域、学科、模块信息中反映。

    学分反映学生课程学习的经历和水平。学生完成模块学习,经考核合格,计算学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根据学生活动记录计算学分。每18学时学习合格为1学分,每36学时学习合格为2学分。经学习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允许补考和重修。

    学校要记录并保存学生学习课程的情况和获得的学分,记录并保存学生个人各方面的发展状况。学生毕业除学分要求外,还应具备毕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学分认定权在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

    (五)毕业资格认定

    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方可毕业:

    1.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2.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三年内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学分),在选修I中至少获得22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

    3.参加并通过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

    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毕业证书经自治区地、州、市或兵团师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校长签发。

附件:1. 汉语授课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表

      2. 民语授课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表

      3. 双语授课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表

附件1

汉语授课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表

学习领域

 

必修学分

选修I学分

选修Ⅱ学分

 

语言与文学

 

10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按照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由自治区或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爱好,开设具有地方特点和学校特色的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

 

 

10

 

 

 

10

 

人文与社会

思想政治

8

 

 

6

 

 

6

 

 

6

 

 

6

 

 

6

 

 

信息技术

4

 

通用技术

4

 

 

 

3

 

 

3

 

体育与健康

体育与健康

11

 

综合实践活动

研究性学习

15

 

社区服务

2

 

社会实践

6

 

学分合计

116

22

6

 

说明:双语授课模式3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执行此表。

附件3

双语授课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表

学习领域

 

必修学分

选修I

选修Ⅱ

 

语言与文学

 

8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按照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由自治区或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爱好,开设具有地方特点和学校特色的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

 

 

8

 

10

 

 

10

 

人文与社会

思想政治

8

 

 

6

 

 

6

 

 

6

 

 

6

 

 

6

 

 

信息技术

4

 

通用技术

4

 

 

 

3

 

 

3

 

体育与健康

体育与健康

11

 

综合实践活动

研究性学习

9

 

社区服务

2

 

社会实践

6

 

学分合计

116

22

6

 

 

说明:双语授课模式1和模式2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执行此表,模式3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与汉语授课普通高中相同。附件2

民语授课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表

学习领域

 

必修学分

选修I学分

选修Ⅱ学分

 

语言与文学

 

10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按照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由自治区或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爱好,开设具有地方特点和学校特色的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

 

 

10

 

 

 

10

 

人文与社会

思想政治

8

 

 

6

 

 

6

 

 

6

 

 

6

 

 

6

 

 

信息技术

4

 

通用技术

4

 

 

 

3

 

 

3

 

体育与健康

体育与健康

11

 

综合实践活动

研究性学习

15

 

社区服务

2

 

社会实践

6

 

学分合计

116

22

6

 

说明:有条件的民语授课普通高中可以开设外语选修课程,从必修模块中顺序开设1-5个模块,并可以提出毕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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