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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          【字体: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
作者:新疆公安…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厅    点击数:7203    更新时间:2017-05-13    

关于印发《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
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公办〔20176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安局、综治办、教育局,各州、市、地公安局、综治办、教育局:

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的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公安厅、综治办、教育厅研究制定了《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

各地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落实,迅速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安机关牵头于331日前,将当地成立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情况和联络员报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每月1日前报送专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到上月的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数据,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信息要随时上报。有关阶段性工作情况和总结,分别于放暑假和放寒假结束前10日内上报。

 

附件: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统计表

联系人:官学政558613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安厅              综治办       教育厅      

2017321               

 

2017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

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标,按照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组合拳”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完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自治区公安厅、综治办、教育厅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1月底,在全疆范围内继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针对校园安全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整合各方面力量和现有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改、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涉校违法犯罪打击处理、警校联动机制、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等6项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保护在校师生人身安全,坚决防止发生有影响的校园重大案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控风险、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长效工作机制,解决突出安全问题,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切实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水平和校园防恐怖袭击的能力,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感,严防发生各类暴恐怖袭击案件和其重大案()件,确保全区校园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此次“护校安园”专项工作,自治区公安厅、综治办、教育厅联合成立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戴光辉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副组长:王立文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秘书长、综治办副主任

乌斯满·达吾提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厅长级)

成员:陶红军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

阿斯克·依米提自治区综治办综治四处副处长

李万才自治区教育厅维护稳定工作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陶红军总队长兼任。各地公安、综治、教育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护校安园”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主要措施

()强化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教育、综治、公安等部门要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校园保安管理工作规范》,《自治区反恐怖防范设置学校》等相关规定,结合《反恐怖主义法》,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一要加强校园内部管理。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负责制,加强校园日常安全管理,落实硬隔离封闭式管理措施,建立人员、车辆检查登记制度,严防危险物品带入校园,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坚决防止政治立场不坚定,宗教思想浓厚人员从事校园安保及其它工作,组建护校队,由校领导、青年教师和青年志愿者组成,担负校内自防任务。二要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校园安保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富力强,政审合格、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保安员证》的方可上岗,每校至少配备4名以上安保人员。学校门口必须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学校周边围墙上应当设置防攀爬设施。技防做到公共区域全覆盖、无死角,城市校园监控探头和一键式报警装置安装率要达到100%,视频监控系统要与公安机关实现互联互通。三要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未取得合法资质的学校、幼儿园要坚决依法取缔,并妥善处理好后续工作。加强城乡结合部、偏远农牧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和私立、私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工作。四要加强校车管理。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合理规划行进路线,固定上下车区域,利用防冲撞设施与其他区域隔离,有专人维持上下车秩序,安排警力在上下车区域实施巡控,严禁无关人员乘坐校车、严禁超载或随意停车。五要积极开展处突应急演练。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应急处突力量,有针对性每年开展二次以上综合实战演练,提高防暴怖、防地震、防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强化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建立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风险排查预警机制,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逐一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校园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要加强与公安、综治、工商、城管等部门协作,加大清理整治力度,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全面清查校园周边治安乱点。公安机关要强化涉校矛盾纠纷摸排化解,摸清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等各类重点人员底数,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工作。对安防基础设施较差、防范能力薄弱的城乡结合部、偏远农牧区校园,由教育部门协调地方财政等部门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经费、装备等各项保障。

()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要将城市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并严格盘查校园周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及时应对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反恐防暴形势严峻、治安复杂地区,要在上下学高峰勤务时段,派出足够的警力重点加强校园及周边的守护巡控。充分发挥便民警务站作用,把校园纳入“一分钟反应圈”实施管理。要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协助处置各类涉校园突发事件。乡镇农村校园要充分发挥村校联防机制作用,协调组织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分子等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及时防范处置各类安全问题。

()强化涉校违法犯罪打击。对涉校侵害师生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零容忍”,深入摸排各类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专案专人,一包到底,快速侦办。对涉恐涉校等重大线索,各州、市、地公安机关要挂牌督办或成立专案组直接侦办。对涉校在逃犯罪嫌疑人要全部上网追逃,尽快缉拿归案。对可能是系列或流窜犯罪的案件,要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并案侦查,全力突破。要通过网络、深挖案件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扬言侵害师生安全、预谋袭击校园等情况信息,及时应对查处,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并引发示范效应。

()强化警校联动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幼儿园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一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各种苗头性情况信息、线索的收集和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切实提高对涉校案事件及苗头提早发现、有效防范、迅速处置的能力和水平。二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等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三要依托校园警务室密切与学校的沟通联系,探索建立警务室(或便民警务站)民警或担任法制辅导员民警对有不良行为、欺凌、暴力行为学生实施训诫教育制度。四要建立“网格化”巡控力量与公安派出所、便民警务站、校园警务室、视频监看队伍、联防自保力量之间的有效沟通衔接的一体化联防联动机制,确保在发现异常情况和突发案()件时,巡控力量在1分钟内赶到学校,形成合力,有效处置。五要划分安全防范控制区和核心区,学校上()学高峰期,校园主要出入口50-200米范围,周边100米内禁停车辆(专用停车场除外),根据现场情况,可提前通告,临时管制车辆,限时通行,高峰期后恢复常态。

()强化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教育中要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公安民警担任校园法制辅导员的作用,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工作要求

()统一领导,综合施策。各级公安、综治、教育部门要成立“护校安园”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各司其职、联动推进的工作合力。

()针对问题,分类解决。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地方、区域以及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幼儿园的特点、需求,有针对性地构建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特别是对影响校园安全的重难点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逐一落实解决。

()立足长效,完善机制。要突出制度建设,强化顶层设计,积极探索与当前形势和本地实际相适应的校园安全工作模式,切实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地方、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进一步固化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

()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各级公安、综治和教育部门要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综治考评体系,加强对各项安全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方和人员进行联合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件频发的地方,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20173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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