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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字体:
关于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作者:新疆政府…    文章来源:新疆政府网    点击数:2191    更新时间:2016-10-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6139


关于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科技教育为支撑的战略选择,牢固树立教育立区、人才强区理念,明确建设教育强区的目标,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着力破解制约教育发展的根本性、长远性、基础性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学前教育实现重大突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4.31%。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均衡化发展加快推进,小学、初中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85%98.7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比例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快速发展,毛入学率达88.61%,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24%提高到33.55%,高考录取率由64%提高到81%。职业教育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基础能力显著提升。民办教育进一步发展。教育国际化水平大幅提升,对外交流与合作能力显著增强。社会主义办学阵地进一步巩固,新疆教育事业发展进入改革开放以来最好最快的时期。

十三五期间,是新疆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时期,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加紧迫的任务。新疆教育必须从面临的特殊区情、特殊形势出发,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走出一条符合实际、具有新疆特色的路子,推动教育事业实现新的历史性跨越。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教育教师工作会议、南疆工作会议和南疆教育质量提升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把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优先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教育中心建设,突出教育的基础作用和民生效应,着力强化内涵建设,提升教育质量;着力推进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改革创新,激发办学活力;着力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巩固社会主义办学阵地,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族人民面对多样化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确保与全国同步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教育强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基本普及15年教育,教育发展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教育中心。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显著提升,确保少数民族初中以上毕业生能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各族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创造幸福生活的能力显著增强,惠及各族群众的教育更加公平,教育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能力全面增强,社会主义办学阵地进一步巩固。

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教育质量

(一)坚持立德树人,巩固社会主义办学阵地。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加强高校和各类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高校班级以上党组织全覆盖、各类学校党组织全覆盖、高校党员发展年级全覆盖。配备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双语过关的校长和书记队伍,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出台《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的意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师中广泛开展三进两联一交友(进班级、进宿舍、进食堂,联系学生、联系家长,与学生交朋友)活动。建立高校思政课专家团队,成立优秀辅导员工作室。加强对高校、中职、中小学思政、品德课专任教师考核评价,修订完善高校思政、中职德育、中小学德育评估指标体系。

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形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法律服务体系,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中国梦主题教育,形成长效机制。

增强民族团结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大、中、小相互衔接的民族团结教育地方教程体系,修订《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育教程》,完善中职、高校《中国新疆》地方教材。加强和改进民族团结教育教学方式,促进民族团结教育与学科教育的有机融合。深入开展各民族学生心连心、手拉手、结对子活动,扩大内地与新疆学校结对子覆盖面,继续推进民汉学生混合住宿、混班教学,促进各族学生学习在一起、生活在一起、成长在一起。将民族团结工作作为核心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思政德育评估指标体系,确保民族团结教育实效。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大力开展新疆精神、一反两讲去极端化、新疆三史五个认同教育和法治教育,积极推进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课堂,在初中以上学生中适当开展宗教常识教育,引导青少年科学理性认识宗教。认真贯彻《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关于构建高等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新疆民族班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坚决落实两个不得五个严禁。持续开展全区师生集中教育,建立寒暑假及春季、秋季开学前后集中教育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丝路新语微信平台建设,加强校园网络骨干队伍建设,培育和传递网上正能量。编译少数民族学生喜爱的双语课外读物、音像制品,用现代文化的正能量,教育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育人格局。充分发挥教师育人的重要作用,坚持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广大教师处理好教书和育人的关系、业务教学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按照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三重身份”、“四好老师”的要求,争做新疆特色好老师。进一步健全各地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内地辅导教师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内地新疆籍学生管理工作协作组模式,创新管理模式。出台《家长培养和教育子女责任规定》,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家长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把家长会与家长学校建设有机结合。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社区的沟通协作,主动联系、主动作为,努力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育人格局。

(二)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要求,合理确定各学段培养目标,科学制定中小学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制定《自治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定》,规范地方教材编写、审定和选用管理;支持学校依托校内外的教育资源和学校特色,开发、开设校本课程,促进义务教育学校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开展自治区综合高中发展改革试点,普通高中积极探索课程改革,实施选课走班、分层、分类教学,推动教师教学方式转变和学生学习方法的变革,培养富有探究意识、创新意识的人才。

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加快推进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形成一批具有新疆特色的高效课堂教学典型学校,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质量标准和教学评估体系,开展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价监测工作,科学运用评价结果促进学生发展。以实施自治区中小学理科教学质量提升专项工程项目和南疆四地州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水平提升项目为重点,缩小义务教育学校间教学质量差距,南疆四地州中小学教学质量大幅提高,自治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加快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快北疆地区特色高中建设,制定出台普及南疆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条例。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坚持“普职比”大体相当的招生比例。探索以优质普通高中为主的集团式、托管式等办学模式改革,有条件的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给学生多样化的选择,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疆的100所示范性、特色化普通高中。

不断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完善“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培养模式,增加援疆省市培养数量,不断提高培养质量。建立网络研修导师制,拓展网络研修形式和深度,积极推动“百千万”教学能手培养工作,整体提升广大基层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加强县域内培训、教研、科研、电教等部门资源整合,建设县级教师培训团队,为县域内教师专业素质提升提供发展平台,促进教师常态化专业培训。

(三)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

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实施自治区青少年校园足球三年行动计划,以校园足球试点县(市、区)和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为抓手,大力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深入开展中小学生“阳光体育活动”,推动落实南疆四地州中小学校开展课外阳光体育和艺术展示活动方案,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时间。研究制定体音美教师配备办法,配齐中小学体音美教师。

进一步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健康档案,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提高学校健康教育水平。进一步规范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按要求加强保健室建设力度,配齐配全中小学保健医生。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构建中小学系列健康教育教材体系。

加强学校美育教育工作。构建课内外、校内外相结合的美育课程体系,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校本艺术课程。推动中华文化和少数民族优秀艺术文化活动进校园,着力打造一批高水准学校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建立学校艺术教育和学生综合艺术素养多元评价制度,强化和完善艺术教育保障机制。加强学校艺术师资培养,丰富艺术教育教学资源。

(四)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控制跨学区招生,推进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招生制度,完善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办法。推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鼓励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自主择优录取学生,切实改变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为唯一依据的做法,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健全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研究制定自治区深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中、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体系,研究制定道德品质和体育在高考和中考中加分的实施意见。科学设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和内容,探索各科考生对不同年级学生自主选择考试时间的路径。

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自治区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探索高校依据学生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多元录取机制。建立完善南疆四地州高考招生计划单列制度、双语学生单独招生制度和农村(牧区)学生招生单列制度。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高职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制度框架,建立以学生文化基础测试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分类考试招生办法。逐步建立应用型本科院校面向职业院校选拔培养机制。

(五)加快新疆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发展。

加快推进新疆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突出就业导向和市场导向,建立有机衔接,满足需求的人才培养体系。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挥好高等职业教育的引领作用,按照自治区的整体部署,有序推进本科职业教育的探索与实践,建立人才培养贯通机制;构建开放融合、沟通衔接的结构体系,实现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市场、普通教育、职业培训的沟通衔接;搭建服务区域、对接产业的服务体系,形成服务区域发展战略的学校布局,对接产业的专业布局。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新疆特色好老师”的要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依据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逐步实施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动态调控机制。通过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大力推进教师全员培训。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切实加强职业院校特聘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切实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坚持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健全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

(六)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模式。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少数民族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以“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和“自治区紧缺人才专业建设”为抓手,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聚焦质量提升,大力推进协同育人。

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和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应用型、复合性人才培养。重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加强优质课程资源建设和开放共享,为学生提供更多更优的学习机会,适应不同学生成长成才需求。改革教学评价方式方法,注重学习过程与学生能力评价。推进少数民族学生预科教学改革。

强化实践育人。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创新实践教学方法,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紧密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实践教学标准。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推进校企合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高校相关学科专业育人全过程。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等逐步向学生开放,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积极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积极推进协同创新。进一步建设好自治区协同创新中心,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围绕自治区稳定、发展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以任务目标为导向,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开展高水平有价值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以开放包容发展的理念吸引、整合全社会优质资源服务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健全完善教学评估制度。以开展新一轮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为抓手,按照分类评价、分类指导、管办分离的原则,探索完善以高等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估制度。积极引入行业部门专业人才评价标准。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高校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建立院系、学校和自治区三级教育督导体系,强化日常教学督导检查,加强高校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以服务为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全面深化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重点的研究生教育改革。完善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对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分类指导,建立符合不同类型研究生特点的招生、培养、考核、评价和管理体系。系统优化并加强学术型研究生课程建设,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开展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建成一批与企业、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增加案例教学内容,较大规模地聘用具有生产、研发或管理经验的兼职导师。实施好自治区研究生创新计划。全面推进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在招生计划、考试时间等方面实现研究生在职联考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并轨,规范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学位工作。加强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建设。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坚持面向社会需求,突出就业导向,加大自治区急需紧缺的纺织服装、石油石化、煤炭煤电煤化工等工科类、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加快培养适销对路人才。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创业就业。完善招生、培养和就业联动机制,加大就业在学校工作中的权重,指导高校统筹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七)推动双语教育改革。

健全完善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师范院校和综合院校师范类专业建设,提高培养能力。完善国家和自治区免费师范生培养模式,重点加强双语教师和理科教师培养。健全双语教师培训制度,完善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双向评价,突出校本培训和教研指导,充分发挥疆内骨干教师和援疆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优秀双语教师工作室。

加强双语教育“四个衔接”工作。坚持积极、稳妥、有效的原则,不失时机、持之以恒、坚定不移地推进双语教育。推动落实双语教育十年规划。把握好数量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的关系,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双语教育模式。抓好抓实双语教育学前与小学衔接、小学与初中衔接、初中与高中衔接、高中与大学衔接。在不具备条件的地方,根据家长及社会需求,坚持办好以本民族语言授课为主的教学班,提升民族语言教学水平。倡导和鼓励各族师生互学语言。

加快提升双语教学质量。建立以提高双语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规范双语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和完善双语教育办班激励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办班活力。以南疆四地州为重点,加强中小学双语课堂教学指导,实施以数理化教学为重点的教学质量提升计划。扩大双语教育质量监测范围,延伸监测学段,完善质量监测机制,研究双语质量监测结果的运用效能。实施双语教育重点课题、精品课程和高效课堂改革建设项目,积极推广双语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注重用好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双语教学效果和质量。

三、深化教育资源配置改革,促进教育公平

(一)支持和规范学前教育发展。

扩大学前教育覆盖面。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推动实施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稳步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面,形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探索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实施保教一体化。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探索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教养模式,推行实施“以游戏为主题、以绘本为载体”的游戏、生活、运动、学习四个环节有效结合的主题式保教活动,抑制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各地按照国家标准补足配齐保教人员。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机制。落实自治区公共教育资源向南疆、边远农牧区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政策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南疆、边远农牧区和城镇薄弱地方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为抓手,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和南疆初中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校点布局规划,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促进基础教育入学机会公平。严格控制义务教育择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到初中的比例。通过划分入学范围、规范入学手续、实施阳光招生等措施,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建立区域内学校联盟捆绑发展机制,实行学校托管和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推动城市薄弱学校提升办学水平。


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推动实施《自治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逐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机制试点项目,鼓励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进一步加强城镇教师和大学生支教工作,鼓励退休的优秀教师到农村边远学校支教、讲学。中小学教职工职称评审向双语教学岗位、农村学校倾斜。不断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加大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通过3-5年的努力,彻底解决乡村教师周转宿舍问题。

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学校购买服务的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长效机制。依托“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全面开放援疆省市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资源建设,把优质信息化教育资源输送到农牧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学校和教学点,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薄弱学校的教学质量。全面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构建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探索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深度融合,开展中小学电子书包“智慧校园”等数字化教学应用试验。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自治区教育数据中心和“新疆教育行政四级专网建设工程”。

(三)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发展。

优化职业教育结构。重点办好国家、自治区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8所国家重点支持建设中等职业学校和人口大县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20万人口以上县(市),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人口总量不足20万的县(市),办好1所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主要承担就业再就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增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等任务。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地(州、市)和行业、企业举办或建设高等职业院校。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发展。

推进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坚持“区地共建、地方为主、分步推进、滚动发展”的原则,遴选一批对接产业紧密、办学定位准确的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标准化建设,到2020,全区8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将高职高专院校纳入基础能力建设范畴,实施高职高专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改善办学条件。

加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建立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调整机制,加快建设以特色优势专业为引领、不同教育层次相衔接、与全区产业结构相匹配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坚持专业与产业相对接原则,对紧跟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率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效果明显的专业,集中力量给予重点扶持;对已经不适应市场需求、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适时进行调整。

推进职业院校专业对口援建。积极协调对口援疆省市采取“多对一”团队帮扶包建的方式,对口支援我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以专业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重点解决突出的教育教学质量问题和制约发展的薄弱环节,通过支援省市和受援地的共同努力,使我区职业院校专业布局更加优化,实训条件明显改善,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取得实质性突破,自我发展能力和可持续能力明显增强。

(四)优化高等院校结构。

优化高等学校区域布局。逐步形成以乌鲁木齐为中心、重点地区合理布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等教育区域布局。坚持稳中求进,明确发展定位,优化区域布局和错位发展。加快发展南疆高等教育,积极支持喀什大学发展,筹建和田学院和新疆维吾尔医学院,积极筹建伊犁大学,支持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迁建克拉玛依、新疆大学科技学院迁建阿克苏、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迁建库尔勒、新疆农业大学科技学院迁建。支持有条件的地州建设高职学院,积极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职院校。

优化高等教育层次类型结构。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本科教育,加快发展高职(专科)教育。坚持服务需求,突出就业导向,加快工科类高校和学科专业的建设,引导部分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型。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专业,加快发展与支柱产业密切相关的应用型专业,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有序扩大内地学校招收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规模,扩大我区高校招收内地学生规模。按照建设“西部先进、中亚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的目标,支持新疆大学和石河子大学实施“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主要在一级学科层面开展新一轮重点学科建设,大力建设一批特色一流学科,启动“十三五”拟增列学位点培育建设计划,进一步优化学位点布局结构,为拔尖创新人才聚集和培养搭建更大平台。

(五)大力保障公平接受教育机会。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涵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实施15年免费教育的基础上,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动态调整资助标准,逐步扩大覆盖面。加强内地新疆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力度。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的权益。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扩大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规模,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及特殊学校职业技能教育和实训基地建设,全力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推进随迁子女与户籍子女混合编班,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以及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相关权益。健全农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儿童保护措施。保障南疆和农牧民子女接受优质教育。坚持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职班、内地高校招生计划继续向南疆四地州和农牧民子女倾斜,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

(六)全面提高南疆教育保障水平。

实施推进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加快农村寄宿制初中学校标准化建设、民汉合校和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以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喀什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等职业院校为依托建设纺织服装产业人才培养基地。按需补充、培训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向南疆倾斜,到2020年基本解决教师短缺问题。加快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大幅度提高南疆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确保南疆农村学校教师招得进、留得住、教得好。率先在南疆实施15年免费教育,实现对口帮扶南疆教育全覆盖,落实各民族同等教育优惠政策。出台南疆高校定向招收内地学生政策,吸引内地优秀教师和毕业生到南疆高校工作。

四、深化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一)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

统筹教育现代化进程。健全省级教育统筹工作协调机制,围绕国家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坚持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适度超前原则部署教育发展,科学编制“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确定自治区教育发展目标,根据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点难点、优先顺序确定推进方式。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根据省级政府职责权限,研究确定全区教育改革重点难点,努力破解制约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经费投入、运行与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等标准。

统筹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民族聚居和贫困地区倾斜。完善教育帮扶、对口支援等机制,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南疆地区高中教育发展。统筹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统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拓展高校办学空间,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形成统放结合、权责匹配的教育治理体制。进一步明确自治区与地州(市)教育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在加强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统筹的同时,推动地州(市)及其相关部门简政放权,理顺教育管理职责。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把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作为简政放权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快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强化督导问责力度。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资源配置、干部任免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大督导结果公开和整改问责力度,确保地方各级政府教育职责逐一落实到位。

(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校科学选拔学生,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尊重高校专业设置主体地位,鼓励高校办出特色。支持高校推进全面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高校实际的人事制度、科研制度。完善大学校长遴选机制,推行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全面推进新进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制度,逐步将教授、副教授评审权下放到高校。支持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完善高校生均拨款制度和成本分担机制,建立高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规则,明确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保障学术组织相对独立行使职权。完善校内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教代会、学代会建设,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建立健全高校理事会(董事会)制度,完善各类信息公开制度,形成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完善民办教育体系。遵循“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鼓励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中外合作举办等多种方式发展民办教育。探索建立民办教育激励机制,逐步建立更加科学完善的从学前到高等教育的民办学校多元一体的教育体系,将非营利性民办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加快发展大众化、多样化的民办学前教育,稳步发展有特色的民办中小学,支持独立学院建设,有序发展多层次的民办高等学校,引导发展实用型非学历民办教育。选择并鼓励办学时间长、条件具备的民办高职院校申请创办应用型本科院校,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体系完善,办学层次提高。

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建立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健全民办学校的党团组织,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依法建立民办学校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形成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政府依法监管的格局。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在民办学校法人登记、税收票据、收费核准、用地基建、办学自主、人才鼓励、财政扶持、合法权益等方面予以保障,支持民办学校特色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逐步实施以绩效为导向,以分类管理为前提的政府对民办院校的购买服务。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学生与公办学校、教师、学生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四)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利用国际国内两种教育资源,努力构建新疆高层次、常态化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提高新疆教育国际化水平。发挥新疆地缘、人文和语言优势,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契机,全面提升对外办学实力,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教育中心。

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教育国际化信息管理系统,发展来华留学生教育和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加强海外新疆籍留学生服务管理工作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和引导工作,加快中外合作办学和俄语及外语非通用语种专业建设。

提升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教育的影响力。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汉语国际教育核心基地,加强汉语国际推广中亚基地统筹管理,支持新疆高校和中资企业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举办孔子学院,建设外派汉语教师储备中心,推进新疆对外汉语系列教材后续开发,建设丝绸之路区域和国别研究智库,提升新疆教育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影响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和新疆特点的教育国际化发展道路。

(五)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

深化经费保障机制。以建机制、调结构、强监管、增效益为着力点,筹好、用好、管好教育经费,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为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基础和保障。完善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提高区属高校生均定额拨款标准和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确保市、县两级政府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降低,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不降低。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学校、受教育者之间的成本分担机制和高校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学校理财自主权,改革专项资金配置方式,通过“综合考评、综合奖补”方式,安排到各地和学校统筹使用。建立经费绩效评价奖励制度。制定城市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管理办法。

(六)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

探索管办评分离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教育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做好扩大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统筹权后的政策衔接,推动自治区向地方、政府向学校放权,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取消、下放、转移教育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减少政府对学校办学行为的干预。强化教育督导,加强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健全和完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履行教育督导职能的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督学、督政、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督导全覆盖。探索完善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办法及指标体系。健全教育督导管理制度,完善督学选拔与培训机制,提升教育督导专业化水平。不断强化教育督导结果应用,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和限期整改制度,加大复查和问责力度。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创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逐步提升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强化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使质量监测工作切实做到为督导评估服务。探索培育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公众对教育工作满意度测评的方式。

五、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加强对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建立组织、宣传、编制、教育、财政、人社、发改、规划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注重改革工作连续性和科学性,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强化上下对接左右联动,确保改革符合中央和自治区的总体部署。

细化工作部署。认真梳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重点任务,谋划落实举措,明确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各地、各学校要制定综合改革方案,落实国家、自治区层面的重大教育改革任务,体现区域、学校教育改革特征,重在解决本区域、本学校的实际问题。自治区及各地要建立教育改革重点督查制度,落实改革目标责任制,定期对学校改革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督查。

改革发展并重。各部门要树立改革与发展并重的意识,将教育改革试点与教育系统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改革与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抓改革与抓发展两不误、两促进。坚持在日常工作中思考和谋划改革,用改革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边改革、边实践、边发展,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改革方案,不断增强改革方案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强化监督检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分阶段目标,建立工作台账、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工作动态信息交流报送等工作机制,及时将改革工作动态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对改革推进不力、不作为的给予相应问责和处罚。

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丰富宣传方式和渠道,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师生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采取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推进会等方式,搭建各地各校教育改革信息沟通、交流平台,推广国家、自治区和地州市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


201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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