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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级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级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作者:新疆政府    文章来源:新疆政府网    点击数:3211    更新时间:2015-04-05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级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4]14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级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26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级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激发教育活力,提高教育质量,充分发挥教育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长治久安、争取民心工作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中心,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双语教育和职业教育为突破口,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充分激发教育活力,探索构建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巩固社会主义办学阵地,切实提高教育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能力。
    二、改革目标
    力争到2020年,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达到西部前列,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能力全面增强,初步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得到全面落实,教育投入保障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师资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显著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编制重大教育发展规划。
    1、坚持规划先行,强化宏观指导,统筹制定各类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全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人口变化趋势、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预测,以及新一轮教育援疆等因素,科学编制自治区“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高等院校设置规划等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分年度全区高中阶段招生规模和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模,有序推进全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统筹推进各类教育标准实施。
    2、认真落实国家重大教育标准,统筹编制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办学条件标准和质量标准,坚持标准化建设,规范化办学,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3、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以创建教育强县为目标,以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为抓手,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规划目标,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如期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进一步完善师资配置标准,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求,建立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自治区统筹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机制,重点围绕双语教育发展需要,按照不同学段的特点和要求,优化教师资源配备。落实职业院校师资编制标准,支持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和职校教师赴企业实践等相关政策,切实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设置高校岗位结构和比例,建立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正、副高级职务结构的比例。
    5、坚持质量标准,稳步提升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夯实基础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和教学评价体系,继续推进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工程,重点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强化理科教学。建立完善推进双语教育的有效机制,加强双语教育质量监测,着力提高双语教育质量。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促进企业学校形成合力,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实施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工程,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自治区本科高校少数民族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向社会公布本科院校年度教学质量报告。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三)统筹加强德育和思政工作。
    6、遵循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生成长规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四个认同”为目标,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全过程融入。建立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思政工作者培训制度。建立面向全体师生的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以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教育和去宗教极端化为重点的专题教育活动。
    7、健全完善地、县两级德育工作机构,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三位一体有机结合的育人工作机制。整合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发适合青少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字、音视频、新媒体等的各类教育资源,发挥各类社会资源的育人作用。加强自治区地方教材体系及各地方校本教材开发建设。
    8、建立各级领导到学校做形势与政策报告制度。自治区有关领导每年到高校做形势政策报告,地方有关领导每年到中小学做形势政策报告,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信心和决心。
    (四)统筹教育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
    9、坚持和完善学校党委(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公办中小学校校长选拔、任用、管理和考核制度。加强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发挥名校长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探索建立校长职级制。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在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中的作用。
    10、按照“国标、省考、县管、校用”的原则,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准入、流动和退出机制。推动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机制,制定城镇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的激励措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1、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继续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为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培养合格师资。建立国家、自治区、地区、县、学校五级教师培训体系,综合运用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培训等模式,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重点抓好双语教师和骨干教师培训,切实提高教师培训质量。
12、继续实施高校千人计划、天山学者等高层次急需紧缺特聘人才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吸引和汇聚高层次人才的平台和基地建设,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更多海内外高水平人才到我区高校工作。
13、完善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等政策措施,提高教师岗位吸引力。制定符合各级各类教育特点的薪酬标准和激励机制,形成教师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待遇,继续以南疆四地州为重点,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生活补助标准,并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覆盖面扩大至全区乡村教师。大幅度提高南疆教师待遇,增强南疆教师岗位吸引力。加快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大力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引导和鼓励优秀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任教。
    (五)统筹教育经费的使用和工程项目的实施。
    14、进一步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形成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非义务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机制,切实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制定并逐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不断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15、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3O%要求,全面建立职业教育生均拨款机制并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标准。健全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推动高校内涵式发展。逐步推进高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16、适时修定自治区高校学费收费标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学科专业类别、财政拨款水平、学费收入、社会力量投入等因素,制定高等教育培养成本分担办法,科学调整自治区高校学费标准。
    17、统筹推进各类教育重大工程。建立中央、自治区、援疆省市及地县多元筹资机制。坚持“兜底线、保基本、促公平”的原则,以义务教育“全面改薄”、南疆农村寄宿制初中标准化建设、双语幼儿园建设、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高等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建设等重大项目为抓手,加快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建设。
    (六)统筹促进和保障各族学生入学机会公平。
    l8、促进基础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全面保障义务教育入学机会的公平,建立义务教育公平的就学体系,完善学区化办学,构建九年一贯的学区管理模式。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严格控制择校生,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推行阳光均衡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学生测试成绩、竞赛等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及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相关权益。进一步规范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严格控制计划外招生比例,继续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配置到普通初中的比例。区内初中班和高中班以及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继续向农牧区和南疆四地州倾斜。
    19、维护普通高校招生的公正公平。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的原则,建立有利于推进双语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考试招生和人才评价机制。健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快推进中高职融通,探索高职高专院校基于职业能力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20、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共用。加快搭建自治区“三通两平台”建设步伐,积极推动与1 9个援疆省市教育数字资源共建共享。重点加强农牧区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各类资源的管理应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教育数字化差距。
    21、进一步完善从学前到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和资助体系,适时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同时,畅通绿色入学通道,确保每位适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2、在南疆四地州实行各民族同等教育优惠政策。对高中阶段学生实行免学费、免教材费、免住宿费给补助生活费政策,增强高中阶段教育吸引力,努力实现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全覆盖。适当扩大大中专院校定向南疆地区生源招生规模,实行南疆地区高考招生计划单列。
    (七)统筹开展依法治教和教育督导评估。
    23、加快教育法治化建设步伐。结合实际,加快地方性教育立法工作,尽快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研究出台南疆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条例、双语教育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更好地推进南疆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和全区双语教育提供法治保障。强化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整合教育行政执法职能,推动行政处罚权有效行使,规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办学行为。
24、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坚持政事分开,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进一步扩大大中专院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完善督政督学制度,加强督导评估,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教育督导考核和问责制度。强化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地(州、市)、县(市、区)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自治区社会事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下,结合实际,不断明晰教育综合改革的方向和思路,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政策障碍和突出问题,推动教育综合改革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
(二)完善配套政策,落实改革措施。自治区教育、编制、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牵头制定配套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并抓紧实施。各地州、县市政府要认真落实改革措施,积极承担试点任务。鼓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创造性地落实改革任务。   
(三)加强督查指导,确保质量进度。对教育综合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逐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按照成熟一  项启动一项的原则,分步推进改革任务。同时发挥教育督导评估作用,引进第三方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调整完善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持续推进改革。
  (四)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改革成果。建立教育综合改革年报制度。定期梳理和总结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及成果。加强合作交流,分享改革经验,激发改革的溢出效应。     
(五)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教育综合改革的宣传动员工作,认真开展改革政策的权威解读,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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