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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验教师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6年) | ||||||||||||||||||||||||||||||||||||||||||||||||||||||||||||||||||||||||||||||||||||||||||||||||||||||||||||||||||||||||||||||||||||||||||||||||||||||||||||||||||||||||||||||||||||||||||||||||||||
作者:新疆教育…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厅网站 点击数:3219 更新时间:2013-09-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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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验教师能力提升 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6年)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新教基[2013]1号)要求,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验教师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州、市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条装办。 2013年6月8日 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验教师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6年)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验教学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09]1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新教基[2013]1号)精神,适应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全面提高实验教师业务素质。结合我区实验教学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以全面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为宗旨,以促进实验教师专业发展为目的,以提升实验教师能力为核心,不断优化实验教师队伍。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师能力提升机制,坚持骨干实验教师培训与全员培训相结合,针对性培训与系统性培训相结合,集体提升与自我提升相结合,为推动全区实验教学工作科学发展夯实基础。 二、培训目标 自2013年起至2016年利用三个学年时间,通过国培与自治区培训、地州(市)级培训、县(市)培训和校本培训等四级培训,实现自治区中小学实验教师培训全覆盖。 通过一个周期的培训,使实验教师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新课程标准,促进实验教师学科专业发展。切实培养和提升实验教师的操作能力、实验室管理能力、实验创新的能力、自制教具的能力、理论研究的能力、科学运用实验教学手段的能力等六种能力。建立一支专业素质过硬、学科结构合理、相对稳定,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专业实验教师队伍。 三、培训对象、时间及形式 (一)培训对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科学、初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专兼职实验教师(员)。 (二)培训时间: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为一个周期,分步实施,分类推进。每年具体培训时间,各地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原则上以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为前提,安排合适的时间进行培训。 (三)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和校内个人研修的方式进行。 四、培训内容 (一)实验室建设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新课程标准下的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规范及配备标准;实验室设施建设标准。 (二)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常规管理、实验室的教学管理、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实验室的安全与防范、实验室的信息化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仪器的陈列规范、仪器的维护保养与维修、实验室各种帐目和账册的管理、药品的规范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 (三)实验教学 了解新课程实验教学与创新内容,熟悉和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技能;自制教具的设计制作,创新实验和实验教学研究、实验报告规范填写、实验论文的撰写;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探究性实验操作训练和考核方法;掌握先进的实验教学模式、技能与方法,新课程重点实验、疑难实验操作技巧等。 五、组织管理 (一)全区中小学实验教师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基教处、教科院、条装办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制定培训规划,条装办负责组织实施。 各地、州、市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领导下,由教师工作处、基教处、教科所、教育装备等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的计划,具体工作由装备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负责制订辖区内实验教师(员)的培训计划,由地州统一安排专家授课、考核、发证。 各学校统一做好培训规划,积极组织好实验教师参加各级培训,落实常规性的校本培训任务,每学期四次,不少于八课时,也可组织校际间相互学习和交流。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实验教师培训纳入到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理科教师在继续教育内容安排中必须有一定的实验教学内容,并对实验操作进行考核,培训考核合格者,记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课时。 (三)各地教研部门积极协助,做好实验教师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推动培训工作的顺利高效完成。 (四)加强培训管理,提高质量和效益。要进一步理顺实验教师培训管理体制。对实验教师培训进行规范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严把质量关,及时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培训地点的选择要科学合理,必须具备相应的培训条件和承载能力。应选在交通便利,满足食宿并具有实际操作条件的学校或培训基地开展培训工作。 授课教师要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理论水平高、实际操作能力强的专家或学科带头人来承担。培训课时不低于40课时。所有培训档案报自治区条装办备案。 (五)各地要切实加大实验教师培训的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设立培训专项经费,保障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六、考试与发证 培训结束前安排一定时间进行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进行(理论占30%,实操占70%)。考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七、培训工作要求 实施中小学实验教师能力提升计划是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立足服务于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实验教师能力提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实施机构,将实验教师能力建设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规划中。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验教师能力提升工作的有效开展。培训工作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应付了事,要严把培训合格关。严格落实培训考核制度,认真选派学科专家授课,切实保证实验教师能力提升工作的实效性。教育厅将对各地实验教师培训情况适时进行指导与检查。 附件:《能力提升名额分配计划表》 附件 能力提升名额分配计划表
备注:表中百分比系指当地实验教师总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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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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