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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中小学校十百千名优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字体:
自治区中小学校十百千名优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作者:新疆政府…    文章来源:新法规速递    点击数:2085    更新时间:2013-02-24    

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校十百千名优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10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中小学校十百千名优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自治区中小学校十百千名优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推进中小学校内涵建设,促进从“有学上”向“上好学”根本转变,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建立“教育强区”的宏伟目标,根据自治区教育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部署,结合全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实际,“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将实施“中小学校十百千名优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以构建高素质中小学校长队伍为目标,以提高政治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为重点,遵循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高素质校长队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动性、积极性,统筹国内外、区内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创设优秀中小学校长成长环境,搭建名优骨干校长成长平台,着力培养一批区内外有影响的名优骨干校长,带动全区中小学校长队伍能力素质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为建设教育强区提供人才、队伍和智力保证。
  二、总体目标
  从2012年开始,用5年时间(第一期工程),在全区中小学校重点培养十余名在全国范围有较大影响的“知名校长”(教育家型校长),其本人及所管理的学校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和辐射示范作用;重点培养百余名在全疆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优秀校长”,其本人及所管理的学校在自治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和辐射示范作用;培养千余名在全疆各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骨干校长”,其本人及所管理的学校在所在地区有较大影响和辐射示范作用;建立名优骨干校长工作室,发挥名优骨干校长在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学校管理中的思想引领、行为示范、传帮带作用,带动全区万余名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能力为重、素质优先的原则。把提高“工程”人选的能力素质作为重点,能力强、素质好、有创新、办学治校成绩突出的,优先作为后备人选。
  (二)坚持上下联动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落实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培养的职责。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负责“工程”自治区项目的实施。各地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县(市、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负责本地区、县(市、区)进入“工程”人选的管理,提出并落实相应的建设规划和管理培养措施。
  (三)坚持组织培养和个人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在有针对性开展培养、培训的同时,加强对“工程”人选和全区中小学校长队伍的管理,调动校长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好名优骨干校长成长过程中个人的主观能动作用。
  (四)坚持边培养、边使用,滚动管理、竞争激励的原则。注重培养过程和能力的提高,注重骨干校长作用的发挥,实施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工程”人选质量高、用得上、推得出,确保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得到使用,发挥作用。
  (五)坚持抓骨干带整体的原则。在抓好名优骨干校长培养的同时,兼顾整体校长队伍的培养培训,发挥好名优骨干校长的辐射带动作用,使工程的实施过程成为带动全体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的全过程。
  四、人员遴选
  (一)遴选范围。
  进入“工程”的人选是指全疆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校的在任校长,兼顾懂教育、会管理、有办学治校经验的书记及有潜力的副校长。
  (二)遴选条件。
  1.有较强的政治素质。政治理论素养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领域知识,掌握现代教育管理规律,熟悉教育政策法规,形成初步的办学思想、办学理念、办学特色。
  3.有很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敬业奉献精神,愿意长期从事教育工作。
  4.有较好的办学成效。任现职以来本人获得含地区级以上各级各类荣誉和表彰,任职学校校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走在本地区前列。被命名为地区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德育达标和示范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等优先。近三年,学校安全稳定无案件、无责任事故发生。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十年以上,担任校长职务三年以上(不同学校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小学校长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学校长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了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三)遴选办法。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兼顾地区、民族等,依据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初审核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初评推荐、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自治区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层层遴选确定。
  1.“名优骨干校长”的遴选。“骨干校长”人选的遴选:由各地州市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本方案遴选的基本条件和名额分配,遴选一批骨干校长,作为“工程”后备人选。
  “知名校长、优秀校长”的遴选: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从各地州市骨干校长人选中遴选,优先从获得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称号和承担国家、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项目且成果突出、自治区级德育示范学校(达标学校)、自治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中推选。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申报,自治区评审委员会评审。
  2.“名校长工作室”负责人的遴选。
  自治区级“名校长工作室”负责人,原则上从知名校长人选中产生,地区级“优秀校长工作室”负责人,原则上从优秀校长人选中产生。两级“校长工作室”负责人,由自治区、各地州市分别组织遴选,采取个人自荐、逐级审核、专题答辩、公开竞争方式产生(实施办法另发)。确定为自治区级“名校长工作室”的负责人不兼任“地区级优秀校长工作室”负责人。
  五、培养途径
  从2012年开始,对“工程”人选主要通过专业化研修培训、学习考察、专家指导、挂职锻炼、学历提高、课题研究、管理实践、轮岗交流、校长论坛沙龙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培养。主要有以下培养途径:
  (一)开展专业化培训。
  1.每年遴选并组织若干名“工程”人选赴发达国家有关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学习培训考察,实地了解国外中小学教育发展现状,对比思考中外中小学教育与管理的异同,学习借鉴国外中小学先进的办学思想和教育管理理念。
  2.每年遴选若干名“工程”人选到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及发达省市区相关培训机构进行集中专业化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名校考察、课题研究等方式,系统学习教育管理理论及内地发达省市区名优学校理念、做法和经验,寻找我区与内地省市区中小学教育与管理水平上的差距,思考研究改进我区中小学校教育与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3.每年遴选若干名“工程”人选,在乌鲁木齐参加自治区组织的集中专业化培训。小班授课,每年2至4期,每期40至60天。邀请区内外基础教育专家和知名校长授课,采取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分析、诊断教学、疆内外考察、课题研究等方式,全面提升政治理论素养和专业化水平。
  4.交流挂职。每年遴选若干名“工程”人选赴发达省市中小学校挂职锻炼,亲身感受和学习内地省市区优秀中小学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管理经验。遴选若干名“工程”人选到南北疆学校交流挂职。
  (二)建立名校长工作室。
  从2012年开始,以重点培养的十余名全国“知名校长”为基础,百余名全区“优秀校长”为骨干,建立若干个自治区级“名校长工作室”;各地州市根据情况建立地区级“优秀校长工作室”。每个工作室从名优校长中确定一名负责人,配备一定数量名优骨干校长或高级教师,形成学习、研究、实验、攻关的工作团队。自治区每年给予“名校长工作室”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工作室人才引进、骨干培训、学术讲座、课题研究、实验实践、交流研讨、学术沙龙、经验推广等工作。
  (三)实施基础教育课题研究。
  设立新疆基础教育课题研究专项资金,面向“工程”人选及全疆中小学校长及教师开展教育教学与学校管理专题研究,为推动中小学校内涵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支撑。每年发布研究课题方向,对立项课题给予专项研究经费资助。
  (四)提升学历层次。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帮助“工程”人选提高学历层次,资助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发展潜力、有培养前途的部分“工程”人选攻读教育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使中小学校长队伍高学历人员比例明显提升。经过几年的努力,使中小学校长队伍有一批教育学及相关学科硕士、博士学历的人员活跃在中小学教育管理的第一线。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每人给相应部分学费资助。
  (五)举办自治区中小学校长论坛。
  自治区每年举办中、小学校长论坛及相关经验交流会,邀请区内外基础教育专家及中小学校长交流研讨中小学校教育与管理。视情支持参加国内外知名校长论坛和交流,并给予经费支持。
  (六)出版有关文库。
  每年出版新疆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十百千工程”文库。收集整理出版“工程”人选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研究以及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践方面的著作、论文和成果,宣传和推广“工程”人选和学校的经验、理念与成果。
  六、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工程”的组织与领导,自治区成立“工程”领导小组和相关组织机构 
  组 长:尔肯江•吐拉洪(自治区党委常委)
  副组长:靳诺(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赵德忠(自治区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
      吐尔逊•伊不拉音(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库尔玛什•斯尔江(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马木提•托依木利(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富强(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隋霞(自治区教育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专家组):
  办公室主任:隋霞(自治区教育工委副书记)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厅、教育工委、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办公室具体工作协调: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党建工作处。
  自治区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组):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学校专家组成。
  各地州市配合成立“工程”实施和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领导小组和相关机构。
  (二)制定实施细则。“工程”所涉及各项任务的实施和落实,将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单独作出安排,明确有关程序,提出有关要求。
  (三)建立完善档案。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工程”后备人选信息库,并逐年补充增加,按照“知名校长、优秀校长、骨干校长”三个层次,建立和完善“人选”档案。“工程”各项目的人选推荐,按照不同层次和要求,原则上从各地区后备人选中选拔推荐。
  (四)逐级抓好落实。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全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抓好本方案确定的培养培训项目的实施,重点跟踪区内外有影响的名优校长的培养培训指导。各地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本地区、本县(市、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配合实施好本“工程”方案,负责本地区、县(市、区)所属“工程”人选的推荐选拔、跟踪培养,发挥好“工程”人选的辐射带动作用,组织实施好“工程”人选及本地区全体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本级培训,发挥对口支援省市的作用,利用好对口支援省市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全面规划、建设好本地区中小学校长队伍,提高本地区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水平。
  (五)注重宣传推广。面向中小学校长,广泛宣传介绍“工程”实施的目的、意义、要求,调动中小学校长参与“工程”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在中小学校长队伍中形成激励竞争、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氛围;面向教育系统和全社会宣传介绍名优骨干校长、典型示范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经验和办学成效;深入挖掘素材,进行深度总结,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体的作用进行宣传,提升“工程”人选及典型示范学校在业界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七、管理与考核
  (一)“工程”人员的职责。
  1.在五年培养周期结束时,每个“工程”人员在理论素养和管理实绩上都有显著提升,形成符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具有时代特色、地方特点的办学思想、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学校建设与发展取得显著进步,社会认可程度高,初步达到本“工程”总体目标要求。
  2.全体“工程”人员每学年在县以上范围至少作2—3次专题讲座或经验交流,指导扶持1至2所相邻学校,并取得明显成效。其中,“知名校长”在全国或全区范围内作1—2次专题讲座或经验交流;“优秀校长”在全区或地州市范围内作1—2次专题讲座或经验交流;“骨干校长”在地州市或本县市范围内作1—2次专题讲座或经验交流。
  3.全国“知名校长”每年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有较高水平的教育管理类论文,“工程”周期内有一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专著;全疆优秀校长每年至少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一篇有较高水平的教育管理类论文;全疆骨干校长每年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教育管理类论文。
  (二)管理与考核。
  在培养周期内,对“工程”人选实行年度考核、滚动管理制。自治区三级教育主管部门为“工程”人选建立个人成长考核档案。地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隶属关系配合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培养周期内的最终综合考核评定,并根据情况适时进行命名表彰。  在培养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各级“工程”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其“工程”人选资格,遴选补充各层次新的人选。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调出我区或调离教育系统者;
  3.所在学校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者;
  4.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八、经费保障
  为确保“工程”项目有效实施,自治区设立“新疆中小学十百千名优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程”专项经费,用于“工程”项目的实施。各地州市、县(市、区)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规划方案,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工程”活动的开展和本级中小学校长队伍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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