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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关于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新疆政府…    文章来源:新法规速递    点击数:2091    更新时间:2013-02-24    

关于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发〔2011〕6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各级政府要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把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落实科技兴新和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有效途径。
     (二)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队伍。职业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把有就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十二五”期间,全区培训各类劳动者500万人次,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数的24%,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提高针对性,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健全职业培训制度。要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企业和其他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要加大科技兴新素质工程实施力度,着力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
     (四)广泛开展引导性培训。对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其他拟转移就业富余劳动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普遍开展就业观念、就业政策、法律基础知识、劳动保护、就业常用汉语言等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
     (五)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要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要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要加大对贫困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现技能致富。对少数民族劳动者,要将汉语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提高其从业语言交流能力和就业能力。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和3个月以上的储备技能人才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要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企业可对新吸纳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一定期限的岗前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要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对退役士兵要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六)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职工的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其就业的稳定性。探索建立企业资质等级与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挂钩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坚持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社会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以紧缺急需型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实施技能人才培训计划。设立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支持高技能人才、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在自治区支柱产业企业、产业聚集园区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纳入全区公共实训基地体系,向技能劳动者开放,对培养合格并被企业录用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培养基地培训费补贴。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采取企业为主体、政府补贴支持等措施,支持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方式,重点培养具备创新能力和精湛技艺的技师、高级技师。自治区制定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奖励管理办法,对评选出的“技能大师”、“优秀首席技师”、“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等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和在培育高技能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通过高端引领贯通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有效带动初、中层次技能劳动者爱岗敬业,加快提升技能水平。
|    (七)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依托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创业实训。要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要创新创业培训方式,鼓励“技能+创业”模式的创业培训。要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将大棚种植、林果种植、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技术培训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鼓励高校组织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开展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要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注重实效,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八)大力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深化职业培训模式改革,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尽量多招收新疆籍学生,满足本地学生培训需求。在强化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职业素质的培养,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全面实行校企合作,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尤其要做好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重点地州和农业富余劳动力、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重点人群的培训工作。面向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城乡劳动者的初级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应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或定岗培训;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储备技能人才培训,应结合产业发展对后备技能人才需求,开展定向培训。
     (九)加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竞赛选拔。各地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在职业院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广泛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拓宽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选手,各级政府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各地要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制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四、整合资源,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
     (十一)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现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积极争取“十二五”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示范院校建设项目、国家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列入国家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自治区、地州市和县(市)三级公共实训基地网络。进一步完善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主的自治区四大职教园区、八大支柱产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以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为主的地州市特色产业实训基地建设;结合县(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依托职业院校,提升改造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各级公共实训基地要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师资培训,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教师队伍。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根据职业培训规律和特点,加强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课程体系、培训计划大纲以及培训教材的开发。
     (十二)切实加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的密切衔接。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鉴定等服务,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
     (十三)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工作。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各类所有制培训机构资质审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增加培训设备和改善实训条件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各级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同时,要依法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进一步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各级政府给予奖励,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
      五、统筹安排,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
     (十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办种植、养殖设施农业项目的技术培训,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政策。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并为其开展1至6个月岗前技能培训或订单培训,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鉴定费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储备技能人才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费补贴的同时,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对少数民族劳动者开展就业日常汉语和就业岗位常用汉语培训的,给予一定的语言培训费补贴。对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其他拟转移就业富余劳动力开展就业前引导性培训的,给予一次性培训费补贴,用于组织培训和学员的伙食补贴。
     (十五)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对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要加大整合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统一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效益。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确保职业培训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求和劳动力状况,定期、分级确定并公布《年度市场紧缺职业(工种)及培训成本目录》,凡参加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的,按其培训成本全额补贴。各级政府要安排并落实经费,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自治区及各级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在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资金足额落实到位的同时,可对职业培训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新职业标准开发、民语题库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竞赛和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十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十七)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2012年底前,各地州市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不断提高地区之间信息共享程度。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以及企业用人需要,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要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根据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职业资格培训期限为基础,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鉴定补贴标准,并根据市场需求和工资、物价变动等情况,合理调整培训、鉴定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培训组织形式,在现有补贴培训机构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发放培训券(卡)的方式;对列入《年度市场紧缺职业(工种)及培训成本目录》的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储备技能人才培训,实施项目管理,按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实行全额补贴,其培训补贴可直补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对在异地开展培训的,培训机构要接受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培训鉴定管理,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培训补贴。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行公开透明的办法,定期向全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发挥对口支援省市优势,大力开展技能援疆
     (十八)各受援地要积极与对口支援省市对接,在职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等能力建设方面,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办法,学习借鉴对口支援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主动与对口支援省市的职业院校和其他各类培训机构联系,广泛开展合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积极主动地引进内地省市职业培训师资、管理人员或职业培训机构,来疆教学、挂职或开展培训,并按规定享受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也可将我区的职业培训师资、管理人员派往对口支援省市挂职、助教研修,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还可组织我区劳动者到对口支援省市接受职业培训,力争在当地实现就业,劳动者可享受生活费补贴和每人一次性往返交通费补贴政策。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培训促就业工作
     (十九)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要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农业、扶贫开发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十)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各地要根据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劳动者职业培训实际需求、社会培训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制定中长期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县(市)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对劳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做好公共就业、培训鉴定服务。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二十一)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并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二十二)各地州市在贯彻落实本意见时,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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