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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名师、教学能手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 | |||||
作者:新疆教育…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4057 更新时间:2013-02-22 | |||||
关于印发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名师、教学能手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职领办字[2012]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名师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2013年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以下简称自治区教学名师、教学能手)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区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学校,下同)中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已经获得自治区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相同级别的评选;自治区教学能手参加教学名师的评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评选名额 评选教学名师10名,其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师3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7名。 评选教学能手20名,其中高等职业学校教师5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5名。 三、工作要求 (一)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学校推荐的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人选材料进行审查。自治区部门(行业)所属职业学校推荐的材料,经学校主管部门(行业)同意后,报自治区教育厅。 (二)每个地、州、市一般只能向自治区推荐教学名师1人、教学能手2人的材料,伊犁州、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昌吉州可以推荐教学名师2人、教学能手4人的材料;没有符合评选基本条件人选的地区,可以不推荐。自治区部门(行业)所属职业学校只能推荐教学名师1人、教学能手1人的材料;没有符合评选基本条件人选的学校,可以不推荐。 (三)地、州、市和自治区主管部门(行业)推荐的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人选材料,请予2013年3月20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努尔江、程倩倩,联系电话:0991-7606215)。 有关2013年自治区教学名师、教学能手评选的有关事宜,请与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业教育工作协调处联系。 附件:1.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名师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 2.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能手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
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 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12年12月4日
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名师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1自治区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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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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