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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办法 | ||||||||||||||||||||||||||||||||||||||||||||||||||||||||||||||||||||||||||||||||||||||||||||||||||||||||||||||||||||||||||||||||||||||||||||||||||||||||||||||||||||||||||||||||||||||||||||||||||||||||||||||||||||||||||||||||||||||||||||||||||||||||||||||||||||||||||||||||||||||||||||||||||||||||||||||||||||||||||||||||||||||
作者:新疆政府… 文章来源:新疆实验小学网 点击数:12306 更新时间:2013-04-11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 建设督导评估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教育强县,实现教育强区的基础性工程,地位十分重要,为此,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暂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评估办法 1.本指标体系共设4个A级指标,13个B级指标,48个C级指标,总分1000分。具体指标赋分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 2.申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评估认定条件: (1)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总分1000分,评估得分不能低于800分。 (2)指标体系中A2“办学条件”督导评估总分不低于425分。 (3)带“*”号的16项C级指标:C10、C11、C12、C14、C15、C17、C18、C19、C20、C21、C22、C23、C25、C26、C28、C39及有D级危房;本学年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为一票否决指标。 3.评估等级: 评估得分950分及以上为优秀,949-900分为良好,899-800分为合格,低于800分为不合格。 二、指标说明 A1 组织领导(120分) A1-B1 领导职责(20分) A1-B1-C1 规划落实(10分) 评估标准: 县政府制定《创建自治区教育强县工作规划》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并依据规划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 评分细则: 有规划得3分,有分年度实施计划得2分,视目标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赋0-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和会议纪要; (2)听取汇报; (3)实地查看。 A1-B1-C2 责任明确(10分) 评估标准: 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形成政府直接领导、教育部门主抓、有关部门配合的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工作协调的学校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 评分细则: 成立创建教育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得1分,有专门工作机构得2分,有专门办公场所得2分,视其他部门配合情况赋0-2分,视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档案规范程度赋0-3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档案; (2)听取汇报; (3)实地查看。 A1-B2 组织管理(20分) A1-B2-C3 目标管理(10分) 评估标准: 有标准化建设目标管理和工作质量检查制度。流程明确、责任清晰,计划、内容、完成时间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 评分细则: 有目标管理和工作质量检查制度得3分,有详细工作流程图得2分,视目标、责任落实到位情况,赋0-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和业务档案; (2)听取汇报; (3)实地查看。 A1-B2-C4 督导检查(10分) 评估标准: 建立督导监督检查制度,形成效能建设责任追究管理机制,保证各个阶段工作任务完成。 评分细则: 督导机构人员落实得3分,经费列入预算得2分,督导检查制度健全、档案资料全面得3分,视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赋0-2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文件和督导室业务档案; (2)听取汇报; (3)实地查看。 A1-B3 资金投入(80分) A1-B3-C5 三个增长(25分) 评估标准: 近四年教育经费投入依法做到“三个增长”。 评分细则: 保证标准化建设资金投入,依法做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倒查四年,其中有一年一项不达标,该项不得分。 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文件、材料,决算表,计划。 A1-B3-C6 两个比例(15分) 评估标准: 近四年教育经费支出符合“两个比例”要求。 评分细则: 保证标准化建设资金投入,依法达到教育经费支出的“两个比例”。即:预算内教育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比例达到自治区要求。 倒查四年,其中有一年一项不达标,该项不得分。 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文件、材料,决算表,计划。 A1-B3-C7 其他经费(20分) 评估标准: 教育费附加按“三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按“三税”的2%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比例足额计提并用于教育,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计提10%用于教育。 评分细则: 倒查四年,其中有一年一项不达标,该项不得分。 检查方法: 查阅相关文件、材料,决算表,计划。 A1-B3-C8 项目建设(15分) 评估标准: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教育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教育建设项目工程,对口支援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 评分细则: 按计划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得5分;项目建设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得5分;对口支援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得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决算表,计划; (2)实地查看。 A1-B3-C9 社会捐助(5分) 评估标准: 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捐助资金使用有计划、有项目,有成效。 评分细则: 捐助资金使用有计划得2分,有项目得1分,视社会捐资助学效益,赋0-2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决算表,计划; (2)实地查看; (3)校长、教师座谈。 A2办学条件(500分) A2-B4 学校设置(100分) A2-B4-*C10 布局合理(20分) 评估标准: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合理,达到《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新教基[2011]23号)(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合法合规、有效执行。 学校布局符合《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设置规划总体科学合理。就近入学走读半径小学不超过 评分细则: 85%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2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全县行政区划、人口分布、学校分布图,学校设置、变更、撤销的文件等; (2)实地查看,抽查村小、教学点服务半径。 A2-B4-*C11学校用地(40分) 评估标准: 1、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用地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区开发,必须预留教育发展用地; 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用地面积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 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教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农村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标准。 表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注:①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含学生宿舍、食堂用地面积。 ②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办学基本标准》第四章 第十一条)中小学劳动基地用地标准参照勤工俭学的有关要求执行,农牧区中小学劳动基地按全县总班数、总亩数计算即小学每班不少于3亩,中学每班不少于4亩地。 评分细则: 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10分,预留教育发展用地得5分;85%的农村学校校园占地面积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20分;中小学劳动基地用地按标准得到落实的得5分,以上任一项必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土地使用证; (2)实地查看。 A2-B4-*C12 规划科学(20分) 评估标准: 学校校园规划合理,功能齐全、分区明确,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办学基本标准》第四章第十条)。有批复文件,按规划执行。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均有批复的校园规划图得15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规划落实得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规划资料; (2)实地查看。 A2-B4-C13 规模适度(20分) 评估标准: 办学规模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基本消除大班额。 集中办学的学校规模,小学以480—1152人,初中以600—1200人为适宜规模。完全小学、独立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班数12-30个;九年一贯制学校班数18-36个,每年级每班学生数为:小学40—45人,初中45—50人。(《办学基本标准》第三章 第八条) 评分细则: 乡(镇)中心校(含)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20分,有超规模学校一所扣1分;大班额班数占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班级总数比例控制在5%以内,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基本情况档案、学籍管理档案; (2)实地查看。 A2-B5 校园建设(150分) A2-B5-*C14校舍建设(80分) 评估标准: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满足教学、行政、生活等用房的需要。 学校建设应根据学校规模达到国家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和《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1385-2006)中规定的相应的校舍建设标准。(《办学基本标准》第四章第九条) 评分细则: 98%的学校校舍建设(含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达标得8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2)抽查学校固定资产帐、管理明细账等财产管理档案; (3)实地查看。 A2-B5-*C15运动场地(40分) 评估标准: 学校体育运动场(馆)、体育活动场地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 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 农村非完全小学应设置 36个班以上完全中学应设置 城区学校参照农村学校标准执行。 评分细则: 98%的学校体育运动场(馆)、体育活动场地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4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2)实地查看。 A2-B5-C16 环境优化(30分) 评估标准: 校园环境实现“四化”,校园绿化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的要求(第四章 第十一条); 平安校园、绿色校园(花园式学校)累计达到50%; 学校周边环境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周边环境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设置应避开公共娱乐场所、寺庙、集贸市场等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办学基本标准》第二章第六条) 评分细则: 95%以上学校实现“四化”得2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校园环境,平安校园、绿色校园(花园式学校)累计达到50%得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 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2) 实地查看; (3) 家长座谈。 A2-B6 装备器材(200分) A2-B6-*C17实验教学(55分) 评估标准: 教学仪器设备配置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充分使用。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满足实际需要,达到或超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号)。 理科实验室装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中小学理科实验装备规范》(jY/0385-2006)的要求。 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09]11号)(《办学基本标准》第五章第十六条)。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35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教学演示实验开出率达到100%,探究性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达到95%以上赋2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2)查看学校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通知单、学生实验报告; (3)抽查学校固定资产帐、管理明细账等财产管理档案; (4)学生座谈; (5)实地查看。 A2-B6-*C18体卫艺(50分) 评估标准: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体育卫生器材设备配备达到或超过《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办学基本标准》第五章第十八条)。 艺术(音乐、美术)器材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号)要求,规范管理,充分使用。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体育器材达标得15分,所有学校卫生器材达标得10分, 所有学校艺术(音乐、美术)器材达标得15分,以上每项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根据体卫艺器材使用情况赋0—10分。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统计表; (2)查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器材管理明细账,管理使用档案; (3)学生座谈; (4)实地查看。 A2-B6-*C19教育技术(40分) 评估标准: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号)要求。 按照《关于加强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1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发展目标,配备学校信息化设备。 村级小学配备计算机教室一间;拥有不少于 乡镇学校配备计算机教室一间;拥有不少于 城镇学校根据在校生数量,配备有不少于50台计算机的计算机教室一间以上;拥有不少于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达标得3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根据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使用情况赋0—10分。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档案; (2)查学校固定资产帐; (3)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使用档案; (4)学生座谈; (5)实地查看。 A2-B6-*C20综合实践(30分) 评估标准: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领域教学设备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号)要求,能够满足中小学校开展劳动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需要,便于教师灵活组织教学和学生有效学习。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达到要求得2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视满足教学需要及使用情况赋0—10分。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统计表; (2)查设备管理明细账,管理使用档案; (3)学生座谈; (4)实地查看。 A2-B6-*C21 校园安全(25分) 评估标准: 配备监控设备、实现校园监控全覆盖;配齐和完善消防设备;重点部位安装警铃。 评分细则: 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安装监控设备,学校重点部位配备消防设备、警铃得15分;实现校园监控全覆盖,监控设备与公安、消防部门监控系统联网得1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档案; (2)查学校固定资产帐; (3)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使用档案; (4)学生座谈; (5)实地查看。 A2-B7 图书资源(50分) A2-B7-*C22 图书资料(30分) 评估标准: 图书配备达到《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合理使用;双语学校民、汉语言图书配备比例适当。 生均藏书小学不少于20册,初中不少于30册。复本率不超过12本。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报刊、音像资料、电子读物等。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一般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5%。(《办学基本标准》第五章第十七条) 新增图书以适合青少年学生阅读的图书为主。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达到要求得2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根据图书借阅情况赋0—10分。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档案; (2)查学校固定资产帐、图书管理借阅档案; (3)学生座谈; (4)实地查看。 A2-B7-*C23数字资源(20分) 评估标准: 建立数字教学资源库,方便师生使用。 数字资源种类包括供教师和学生使用的电子图书和其他教学资源等。 评分细则: 数字教学资源学校覆盖率达到85%得15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视资源利用情况赋0—5分。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档案; (2)查学校教学资源库管理、使用档案; (3)实地查看; (4)教师座谈。 A3 队伍建设(250分) A3-B8 教师队伍(150分) A3-B8-C24编制落实(20分) 评估标准: 按照自治区规定落实人员机构编制,确保在岗在编,及时补足,满足教学需要。 按照《转发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3]103号)规定“城市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1:12.5;县镇1:12。城市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1:13.5;县镇1:14。城市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1:19;县镇1: 评分细则: 视编制落实情况赋0-10分: 视满足教学需要情况赋1-10分,若有教育系统外人员占用教师编制现象1人扣1分;若有教育系统外借用教师1人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阅政府编办相关文件和查阅学校工资发放表等资料; (2)教师访谈。 A3-B8-*C25学历职称(20分) 评估标准: 专任教师学历达标,职称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意见(试行)》的通知(新职称办[2002]53号)规定比例。 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为中师及以上学历以及经过专业考试,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初中教师合格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及经过专业考试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评分细则: 专任教师100%具备相应层次的学历得1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中高级教师职称岗位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得1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人事档案及学历、职务(职称)证书复印件; (2)教师座谈。 A3-B8-*C26教师资格(20分) 评估标准: 专任教师均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持有高中教师资格教师在小学、初中任教,持有初中教师资格在小学任教视为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评分细则: 达标2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人事档案及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2)随机访谈。 A3-B8-C27 结构合理(30分) 评估标准: 专任教师满足学科教学要求,学科教师专业对口率70%以上。 专业对口指中师以上学历在小学任教各学科,大专以上学历教师第一或第二学历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课程、地方课程教师视为专业对口教师。 评分细则: 学科教师专业对口率达标得1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视学科教师数量、专业结构和满足教学要求情况赋1—15分; 学科教师专业对口率=专业对口教师人数/专任教师总数×100% 检查方法: (1)查阅学科教师统计报表; (2)教师座谈。 A3-B8-*C28继续教育(20分) 评估标准: 按照《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完成专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地方财政按《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关于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加强汉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新政办[1999]22号)文件有关规定将教师培训经费(含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评分细则: 全部教师按规划目标完成继续教育得10分,地方财政按有关规定将教师培训经费(含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得10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人事、师训档案; (2)教师座谈。 A3-B8-C29 骨干队伍(20分) 评估标准: 有骨干教师(教研人员)培养计划或规划并开展评选活动,形成骨干教师团队,建立激励机制,发挥引领作用。 评分细则: 开展了县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等评选活动得5分,形成学科骨干教师团队得5分; 视骨干教师(教研)团队引领作用发挥情况赋1-10分。 检查方法: (1)查看相关材料; (2)教师座谈; (3)问卷调查。 A3-B8-C30教师待遇(20分) 评估标准: 依法落实教师待遇,并逐步提高。教师周转宿舍满足需要,教师住房按政策基本得到解决。 评分细则: 制定并落实教师待遇优惠政策得5分,保障教师福利待遇,教师周转宿舍及教师住房按政策基本得到解决,认真贯彻《教师法》,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得5分;特岗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社保等待遇,确保与当地公办教师同城同待遇得5分;全面推行绩效考核,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得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 (2)问卷调查; (3)教师座谈。 A3-B9 管理队伍(40分) A3-B9-C31 资质合格(20分) 评估标准: 校长、书记全部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符合任职的相关规定。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的校长、书记均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得20分; 有一名校长、书记未经岗位培训扣2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资料; (2)教师访谈。 A3-B9-C32管理能力(20分) 评估标准: 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办学规范,教职工认可程度高,学校学风、教风、校风积极向上,有特色。 校长管理能力得分=问卷满意人数/参加问卷调查人数×10分。 评分细则: 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办学规范得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学校均有发展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得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视学校管理整体情况赋0-10分,依据教师对校长管理能力问卷调查满意率评分。 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资料; (2)问卷调查; (3)实地查看。 A3-B10 教辅队伍(30分) A3-B10-C33 配备合理(15分) 评估标准: 人员配备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 评分细则: 按要求配备专职实验、图书管理、卫生保健、现代教育技术、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人员得15分,一项不达标扣3分,本项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资料; (2)现场核查。 A3-B10-C34持证上岗(15分) 评估标准: 实验、图书管理、卫生保健、现代教育技术、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人员,需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及以上上岗(合格)证书。 评分细则: 均取得上岗(合格)证书得15分,其中实验员不达标扣5分,其它不达标,一项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资料; (2)实地查看。 A3-B11 教研队伍(30分) A3-B11-C35教研规划(10分) 评估标准: 教研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1]189号),将教研工作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教研工作制度,研究解决教研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认真落实。 评分细则: 教研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得3分,若未做到,酌情扣分;有教研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教研工作制度健全得3分,若未做到,酌情扣分;视研究解决教研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情况赋1-4分。 检查方法: (1)查看相关材料; (2)教研员访谈。 A3-B11-C36 教学研究(20分) 评估标准: 教研室办公场地、人员编制落实,教研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统筹安排,教研活动有特色,效果明显。 评分细则: 依据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意见》(新政办发[2011]189号),教研员配备达到规定标准得5分;教研机构公用经费列入预算,逐年增加得5分;教学研究机构成为当地教学研究、教学指导、课程发展、教师培训和教学资源中心得10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看相关材料; (2)教师座谈; (3)实地查看。 A4 管理与质量(130分) A4-B12 教育管理(70分) A4-B12-C37涉校检查(4分) 评估标准: 建立涉校检查审核制度,规范涉校检查工作。 评分细则: 建立涉校检查制度并认真落实得4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材料; (2)教师座谈。 A4-B12-C38 教学管理(13分) 评估标准: 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课程方案,执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类课程。规范教材教辅用书。 评分细则: 执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国家和自治区各门课程得7分,规范教材、教辅用书得6分,有任何一门课程未开设或未开足课时的,本项不得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材料; (2)实地查看。 A4-B12-*C39 普及程度(10分) 评估标准: (1)县政府所在地小学适龄儿童、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100%;农村入学率小学99%以上,初中98%以上;牧区入学率小学、初中达到98%以上。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学年初在校适龄儿童数/(学年初适龄儿童总数-失能人数)×100%(保留一位小数); 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初中阶段在校生数(不含不足龄生)+年龄段内初中已毕(结)业人数]/(13-15周岁人口总数-失能人数)×100%(保留一位小数) (2)小学巩固率达94%以上,初中巩固率达96%以上。 巩固率按户籍和学籍两种方式计算。 户籍计算公式:巩固率=当年本地户籍小学(初中)毕业生数+当年本地户籍在外就读毕业生数-死亡人数/6年(3年)前本地户籍小学(初中)招生数-死亡人数×100%(保留一位小数) 户籍计算数据来源为学户册统计数据。 学籍计算公式:巩固率=当年本地户籍小学(初中)毕业生数+当年外地户籍在本地小学(初中)毕业生数-死亡人数/6年(3年)前本地户籍小学(初中)招生数+6年(3年)前外地户籍在本地小学(初中)招生数-死亡人数×100%(保留一位小数) 学籍计算数据来源为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 以上两种计算方式,均须提供学生情况过录表和本地户籍学生在外就读、死亡等相关证明材料。 (3)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数据以教育部门(学户册)资料数据为准,在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生包括在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就读的学生。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在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100%(保留一位小数) 评分细则: 小学、初中入学率,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标各得2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小学、初中巩固率达标各得2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阅学户册及相关档案材料; (2)实地调查。 A4-B12-C40 安全管理(10分) 评估标准: 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保障师生卫生、交通、消防等安全,建立学校和师生风险防范管理机制。有预案、可操作,有效果。 校园周边环境满意率得分=问卷满意人数/参加问卷调查人数×10分 评分细则: 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治理校园周边环境行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得4分,每少1次扣2分; 视教师、学生对校园周边环境满意率赋0-3分; 建立师生教育保险制度,校方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明显提高,视落实情况赋0-3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材料; (2)问卷调查; (3)实地查看。 A4-B12-C41 规范办学(13分) 评估标准: 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师生按规定统一着装。 评分细则: 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新教基[2010]37号),纠正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奖惩、炒作升学率等不规范行为成效明显得10分;师生按规定统一着装得3分。 违反《暂行办法》规定,有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奖惩、炒作升学率等不规范行为的本项不得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材料; (2)问卷调查; (3)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座谈; (4)实地核查。 A4-B12-C42 保障机制(10分) 评估标准: 教师工资足额按时发放、无克扣教师工资现象,及时拨付城市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无挪用现象,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国家学生营养餐计划等。 评分细则: 违反任何一条,本项不得分。 检查方法: (1)查阅财政局、教育核算中心、学校财务档案; (2)校长、教师、家长、学生访谈。 A4-B12-C43 财务管理(5分) 评估标准: 落实预算管理,坚持财务制度,执行财务公开、审计等制度,达到自治区教育收费示范县标准。 评分细则: 所属学校均能按规定编制经费预算并严格执行得2分; 认真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做到财务公开得1分; 按规定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布结果得1分; 达到自治区教育收费示范县标准得1分; 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检查方法: (1)查阅年度预算、经费支出账目; (2)查阅审计文件。 A4-B12-C44 校产管理(5分) 评估标准: 根据《自治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新教财〔2012〕187号)规范管理学校资产,无侵占挪用、闲置、浪费、流失等现象。 评分细则: 按照《自治区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新教财〔2012〕187号)规范管理学校资产得5分。若有侵占、挪用校产或变相侵占、挪用、闲置、浪费、流失等现象(包括以置换、搬迁为由减少校舍面积和土地使用面积等)酌情扣分。 检查方法: (1)查看相关材料; (2)问卷调查; (3)实地查看。 A4-B13 教育质量(60分) A4-B13-C45德育工作(15分) 评估标准: 机构人员落实、课时内容保障、教育效果显著、特色教育明显,县级德育达标校达到50%,地区以上德育达标校(德育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30%以上。 评分细则: 教育部门及学校均成立德育工作机构,有效指导学校开展德育活动得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思想品德(政治)教育课时有保障,学校教育活动丰富多彩得5分,若未做到,分项扣分; 县级德育达标校达到50%,地区以上德育达标校(德育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30%以上赋0-5分。任一指标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材料; (2)教师座谈; (3)实地查看。 A4-B13-C46 教学质量(15分) 评估标准: 教学质量合格率小学95%以上、初中85%以上。 评分细则: 教学质量合格率小学达到95%以上、初中达到85%以上得1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当地小学学业考试成绩汇总; (2)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汇总; (3)查学年内教学管理档案及相关资料、听课、测试。 A4-B13-C47双语教育(15分) 评估标准: 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自治区《双语教育规划》及目标落实,双语教育取得明显成效;教育教学质量抽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评分细则: 全面落实双语教育规划,双语教育按规划有序实施得10分; 双语教学质量合格率达到80%得 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阅文件材料; (2)现场抽测。 A4-B13-C48 综合素质(15分) 评估标准: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率不低于99%;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5%以上;落实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覆盖率达到规划目标。 评分细则: 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率不低于99%得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5%以上得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落实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得3分,若未做到,不得分;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 覆盖率达到规划目标得2分,若未做到,酌情扣分。 检查方法: (1)查档案、课表; (2)访谈、问卷、测试。 附件: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 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县(市、区)统计报表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县(市、区)统计报表》填表说明 附件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
附件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督导评估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县(市、区)基本情况 (表1) 1.“自然情况”和“经济情况”按评估前一年国家(地方)统计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填写。其他数据按最新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填写。 2.“人口总数”、“农业人口数”和“非农业人口数”中不含兵团人口数,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经济情况”数字保留到个位。 4.注意填写报表下方六组调查数据。 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县(市、区)队伍建设情况(表2) 1.此表分别填写县(市、区)小学、初中合计数、县所属小学、初中合计数、驻县小学、初中合计数(最新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2.小学数据含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 3.初中数据含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部。 4.小学高于规定学历人数指标说明:专任教师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教师。 小学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423小学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表, [行04,列1]+ [行05,列1] +[行06,列1]。 初中高于规定学历人数指标说明: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 初中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424中学专任教师分课程、分学历”表, [行05,列1] +[行06,列1]。 5.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指标说明:小学具有小学高级和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初中具有中学一级和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 小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422中小学专任教师分专业技术职务、分年龄”表,[行04,列1]+[行05,列1]。 初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422中小学专任教师分专业技术职务、分年龄”表, [行14,列1]+ [行13,列1]。 三、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县(市、区)教育经费情况(表3-1)(由县、市、区财政局提供相关数据) 1.此表各指标数据按县(市、区)前推四年(财政年度)填报。如2012年评估,前四年分别为2008、2009、2010、2011年。 2.学生数以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中的计算方法为准。 3.各指标数据以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中有关数据为准。所有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4.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小学(初中)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小学(初中)学生数 5.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小学(初中)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小学(初中)学生数 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县(市、区)教育经费情况(表3-2)(由县、市、区财政局提供相关数据) 1.此表各指标数据按县(市、区)前推四年填报(同上)。 2.“新增财政收入”指“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文件第二条有关规定。 3.“教育费附加”指原城市教育费附加。 4.“土地出让净收益计提资金”指 “从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实施办法》(新财教〔2011〕375号)。 5.教职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 教职工年人均工资=教职工工资支出总数/教职工数 6.教师培训经费中“县财政拨付教师培训费”指县本级财政对教师培训的经费投入,不含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公用经费和上级下拨培训经费。 五、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县(市、区)办学条件情况(表4-1) 1.此表分别填写县(市、区)学校合计、县所属学校、驻县学校相关数据(最新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计算机台数和图书册数等指标,独立设置的小学、初中可直接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提取数据。 九年一贯制学校,需根据小学、初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 完全中学,需根据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需根据小学、初中、高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一个高中生=1:1.1: 注意:在办学条件中的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均按上述比例对指标进行拆分,再将其小学部、初中部占有部分分别作为小学、初中数据;小学、初中校数、在校生数与表1调查数据(5)一致。 2.校园占地面积:指学校校园内的土地面积,不包括校园外学校拥有的农场、林场及校办工厂等土地面积。与学校校园土地使用证面积一致。 生均占地面积=校园占地面积/在校生数 达标校数(指生均占地面积达标校数):农村学校按《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新教基[2011]23号) (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第九条、十一条标准审核是否为达标校;城市参照农村学校标准。 达标率=(小学或初中)达标校数/(小学或初中)总校数×100% 3.校舍建筑面积 校舍建筑面积=教育事业统计表中校舍建筑面积(学校拥有产权)。不包括租、借用校舍、临时搭建棚舍的建筑面积。 生均校舍面积、生均校舍达标校按《办学基本标准》第十三条标准规定审核。 达标率=(小学或初中)达标校数/(小学或初中)总校数×100% 4.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指标说明:学校中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面积之和。 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512中小学校舍情况”表,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减去体育馆面积,[行04,列1]-[行10,列1]。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按国家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文件规定审核,并计算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标校。 达标率=(小学或初中)达标校数/(小学或初中)总校数×100% 危房面积:指结构严重损害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建筑面积。是督导统计的D级危房面积,是督导评估一票否决指标。必须具备危房鉴定报告,才能填报数据。 5.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指标说明:学校中的体育馆面积和运动场地面积之和,运动场地面积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数据提取来源:体育馆面积在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512中小学校舍情况”表,[行10,列1];运动场地面积在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522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表,[行01,列3]。 达标校,指学校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和《办学基本标准》第十一条标准规定即为达标学校。 达标率=(小学或初中)达标校数/(小学或初中)总校数×100% 6.校园绿化面积,指学校占地面积集中用于种植花草、树木以及天然林的土地面积。 农村学校按《办学基本标准》第十一条标准审核,分别计算生均绿化面积、达标校数、达标率;城市参照农村学校标准。 7.图书册数 纸质图书,指学校图书馆及资料室拥有的正式出版书籍。 数据提取来源: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基础基522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表,[行01,列4]。 按《办学基本标准》第十七条标准规定审核,并计算生均图书册数。 达标率=(小学或初中)达标校数/(小学或初中)总校数×100% 电子图书,指学校通过网络平台能够接收到的适宜学生阅读的电子读物。具备此条件的学校视为达标校。 六、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县(市、区)办学条件情况(表4-2) 1.此表分别填写县(市、区)学校合计、县所属学校、驻县学校相关数据(最新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2.L1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为教学仪器、体育、音乐、美术、卫生、综合实践、信息技术、多媒体、远程教育、校园网等仪器设备值的总和。 3.L2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L1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表4-1)L2在校生数 4.统计表“配齐校数”指学校各项仪器设备的品目、数量均按规定标准配齐。 5.配齐率=(小学或初中)配齐校数/(小学或初中)总校数×100% 6.学校综合评估是否达标,指办学条件统计表4-1、4-3相关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填写“ 七、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县(市、区)教育发展水平情况(表5-1) 1.小学、初中入学率均按“两基”口径填写本学年的数据。 2.巩固率按户籍和学籍两种方式计算。 户籍计算公式:巩固率=当年本地户籍小学(初中)毕业生数+当年本地户籍在外就读毕业生数-死亡人数/6年(3年)前本地户籍小学(初中)招生数-死亡人数×100%(保留一位小数) 户籍计算数据来源为学户册统计数据。 学籍计算公式:巩固率=当年本地户籍小学(初中)毕业生数+当年外地户籍在本地小学(初中)毕业生数-死亡人数/6年(3年)前本地户籍小学(初中)招生数+6年(3年)前外地户籍在本地小学(初中)招生数-死亡人数×100%(保留一位小数) 学籍计算数据来源为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 以上两种计算方式,均须提供学生情况过录表和本地户籍学生在外就读、死亡等相关证明材料。 3.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合格及以上人数/小学、初中学生总数×100% 4.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率=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以上人数/小学、初中学生总数×100% 5.所有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县(市、区)教育发展水平情况(表5-2)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实际统计数据填写。 2.按“两基”口径计算本学年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后,再分别计算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3.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比例按县(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确定的比例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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