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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肩膀吓到脑出血的法律责任          【字体:
拍肩膀吓到脑出血的法律责任
作者:上海法治…    文章来源:上海法治报    点击数:116    更新时间:2023-12-28    

拍肩膀吓到脑出血?法院判决被告担责10%

俗话说,“人吓人吓死人”。年过古稀的杨某被张某拍肩惊吓后发病,辗转多家医院治疗,并将病情归咎于拍肩膀吓唬他的张某。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20年8月20日晚饭后,杨某下楼与邻居闲聊,物业工作人员张某悄悄来到他身边,和他开玩笑。“他大力拍打我的肩膀吓唬我,我朝前趔趄差点摔倒。”杨某立即与张某理论该行为的不恰当性。回家途中,杨某出现心慌、头晕等症状,到家后情况急剧恶化并伴随呕吐昏迷等现象,家人立即将他送至医院救治。医生诊断杨某右侧小脑出血破入脑室、急性梗阻性脑积水、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并于当晚进行开颅手术,后因病情反复,杨某不断就医。

杨某认为,张某的故意拍肩行为致高龄的他因受到惊吓而发病,使他的晚年生活陷入完全无法自理的境地,给他造成了巨大精神压力。为此,他将张某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15%的责任。

庭审中,法院委托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杨某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状态符合精神伤残七级情形;杨某自身所患高血压是其脑出血的主要原因,被人拍肩行为考虑为其脑出血的轻微原因,建议参与度范围为5%-15%。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拍肩行为虽未直接导致杨某受伤,但对杨某的脑出血起到一定的诱发作用,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关于张某拍肩行为对杨某受伤参与度的意见,法院酌定,张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81462.73元。


据2023年12日1日《上海法治报》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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