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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意见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意见
作者:新疆教育…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厅    点击数:8170    更新时间:2018-06-20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教基〔2018〕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发展委员会、团委,铁路各直属部门,各地、州、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发展委员会、团委:

按照《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要求,自治区教育厅等十一家单位联合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委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共青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0日

附件: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docx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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