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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律师“教育+法律”公益宣讲活动方案          【字体:
教育律师“教育+法律”公益宣讲活动方案
作者:李宪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719    更新时间:2017-12-31    

 

教育律师“教育+法律”公益宣讲活动方案

2017.12.4-2018.12.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增强教育工作者、中小学生、学生家长和公众法治观念,提高教育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生家长和公众的教育理论水平,自2017124日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起开展为期一年教育律师“教育+法律”公益宣讲活动。

一、活动主题

教育律师“教育+法律”公益宣讲,向教育人讲法律、向法律人讲教育、向公众讲教育和法律。

二、宣讲对象

1、教育行政管理干部;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3、中小学生;

4、法律工作者;

5、社会公众。

、目标任务

完成不少于100场受益人数不少于10000人的“教育+法律”公益讲座。

面向教育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生和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开展教育和法律宣讲,提升教育工作者法治意识和教育教学工作水平,提高学生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增强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提升法律工作者对教育工作的认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教育问题,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氛围。

四、宣讲内容

1、《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及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其他法律知识。

2、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校本教研、家庭教育及其他教育教学相关知识。

五、活动组织

宣讲活动由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行政、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委会、群众团体等单位(下称邀请单位)负责组织和管理。

活动程序:

1、邀请单位确定宣讲时间、地点和内容;

2、邀请单位向宣讲人发出邀请,并提供不少于三天的准备时间;

3、邀请单位将宣讲人接送至宣讲地点;

4、邀请单位将宣讲对象组织到宣讲场地(每场宣讲对象即听课人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0人,宣讲对象在宣讲开始前十分钟到场);

5、宣讲结束后,邀请单位填写《教育律师“教育+法律”公益宣讲活动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宣讲人存档。

6、邀请单位将宣讲人送回,结束当次宣讲活动。

六、条件保障

1、宣讲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由邀请单位承担。

2、宣讲人为“教育+法律”公益宣讲志愿律师李宪生,宣讲活动免收讲课费。

李宪生律师联系方式

手机:18997512675

微信:edulawyer

微信公众号:edulawyer

网站:http://www.edulawyer.cn

电子邮箱:edulawyer @ vip.qq.com


附件:

1、李宪生律师简介

2、教育律师“教育+法律”公益宣讲参考专题

3、教育律师“教育+法律”公益宣讲活动登记表


 

附件1:

李宪生律师简介

 

李宪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级教师、新疆双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83年由河北省支边来新疆参加工作,历任青河县第二中学高中化学教师、副校长,青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青河县教学研究室主任、新疆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新疆教育科学研究院教研员等,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1993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在新疆双河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至今,长期从事基础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和中小学校权益维护工作;2003年创办新疆阿勒泰地区第一家教育网站先生教育网,面向全国提供教育和法律公益服务。

 

附件2:

教育律师“教育+法律”公益宣讲参考专题

 

中小学法治教育:依法治教与学校管理、校园安全与权益维护、依法执教与爱岗敬业、依法教子与为国育才、尊法守法与健康成长

课程改革与素质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与实践、课堂教学改革与高效课堂、特色建设与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理念与实施

校本教研与课题研究:校本教研的概念与实施、以校为本小课题研究的理论与实践

 

 

附件3:

     教育律师“教育+法律”公益宣讲活动登记表

邀请

单位

 

法定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宣讲

日期

  年   月   日

起止时间

时   分至   时   分

宣讲

内容

 

宣讲

地点

 

宣讲人

 

宣讲

对象

(  )A、教育行政干部(  )B、教师

(  )C、学生  (  )D、学生家长

(  )E、法律工作者 (  )F、公众

人数

 

宣讲效果评价

评价意见:

(  )A、达到预期目的

(  )B、基本达到预期目的

(  )C、未达到预期目的

 

负责人签名:                    邀请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对宣讲工作的改进建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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