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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新疆教育…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厅    点击数:2917    更新时间:2016-05-29    

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教基办〔201619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

    为做好2016年中小学秋季教学用书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函[2016]12号)要求,结合自治区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起,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和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

二、义务教育品德、语文(汉)、历史学科起始年级使用新编、修订教材,上述学科因后序册次教材正在审定中,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三、哈萨克文《语文》教材仍沿用2003版和2009版原使用教材,柯尔克孜文《语文》教材仍沿用2003版教材。

四、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稳定,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今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的有关工作。如需要更换教材版本,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有关规定进行。

五、各地(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更换教材、使用未经审定教材的地方和学校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令纠正。

 

                                201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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