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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          【字体:
阿勒泰地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
作者:阿勒泰行…    文章来源:教育部网站    点击数:6857    更新时间:2016-03-21    

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阿勒泰地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已经行署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月27日

阿勒泰地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新教师〔2014〕3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2011-2020年)》为依据,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整合区域内教育人才资源,建立和完善相对稳定、流动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基本原则和意义

遵循“政策引导、区域统筹、因地制宜、城乡互动”的原则,将定期交流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调整充实与培训提高相结合,以城带乡,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 地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但是,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师资水平总体上仍存在一定差距, 已经成为制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突出问题。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是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校长教师队伍建设,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完善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和师资统筹配置机制, 规范有序组织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合理配置师资,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三、交流轮岗的对象、范围和形式

(一)交流对象。 教师交流轮岗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 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和特色课程骨干教师,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缓交流。 教师每次交流轮岗时间为2年。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正、副校长作为交流轮岗对象。全面推进校长聘期制,校长每届聘期不超过5年。 校长、副校长在同一学校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每次交流的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交流,需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且不得超过三届。对没有达到交流轮岗规定时间或可不纳入交流轮岗范围的校长教师,本人提出申请交流的,经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纳入交流范围。

(二)交流范围。 交流轮岗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县(市)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之间进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应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实现县镇学校校长教师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教,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校长教师到县镇学校任教、学习等双向交流。

(三)交流形式。 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多种形式推进交流轮岗工作。 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各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形式。

四、交流轮岗的激励保障机制

(一)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保障机制。 各县(市)要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在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工作中,要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统筹安排县(市)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适应和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

(二)完善校长选拔和教师评先评优机制。提高农村教师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的比例,对长期在农村任教、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对积极参与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 长教师,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倾斜。 优先任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

(三)发挥教师职称评聘导向作用。 将在现编制学校任教教师到农村学校、 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的必备条件。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中、高级岗位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 按原学校教师职务及岗位的细分等级聘用。 县镇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满2年的,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四)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各县(市)结合学校布局结构调整,选择距离学校较近、环境适宜、交通方便的地点,采取改建、新建、租借等多种形式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并优先保证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使用,切实解决交流校长教师的住房问题。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给予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一定补助。 到乡村学校交流任教的教师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五)严格教师管理和考核制度。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城乡教师交流工作的组织协调、 岗位分配和检查落实等工作。 交流轮岗人员在交流轮岗期的年度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由受服务学校负责。 在农村学校工作期间,参加现任教学校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市)教育局审核定等,原学校按县(市)教育局考核定等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积极推进教师队伍管理改革

各县(市)要强化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的统筹管理,为校长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提供制度保障。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依法对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按管理权限聘任和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市)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 培养培训计划、 业绩考核和工资待遇方案, 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务, 逐步缩小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师资配置条件差距,为统筹配置师资、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供体制保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做好教师调配和管理工作。 用3至5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六、加强对交流轮岗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成立由党政领导负责,组织、编办、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机构,健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研究解决交流中的问题和困难,共同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指导和协调交流轮岗工作。组织部门要按照校长交流管理权限,会同教育部门全力推进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切实加强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岗位设置、聘用管理、职务(职称)管理等方面,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给予政策支持。 县级教育行 政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合实际、措施有力的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加强经费保障。为保证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并给予下基层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补助。 同时,各县(市)设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奖励基金, 每年或每两年对在轮岗学校任教交流中帮教成绩突出或学习成效突出的优秀校长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三)加强政策宣传。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 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引导教师更新职业观念、服从大局,自觉参与交流。 要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监督考核。 地、县(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检查,考察评估各县(市)师德建设、教师资源配置、教师待遇、教师培训等实际情况,并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交流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交流方案要向社会和广大教师公开,要加强对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监督, 切实维护参与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合法权益。

各县(市)要统筹兼顾,统一规划。 做好调查研究,摸清应交流人员数量及基本情况, 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县域内教师分步交流的具体实施方案。 要将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举措, 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等举措有机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标本兼治推进均衡发展。 要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体系,并作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的重要指标。 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推进不力、范围不广、成效不大,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接受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认定申请。

抄送:地委办公室,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办公室,地区纪检委办公室。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2016年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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