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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免费供应中小学教科书科目表的通知 | |||||
作者:新疆教育…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厅 点击数:3769 更新时间:2015-02-04 | |||||
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免费供应中小学教科书科目表的通知 新教基办〔2015〕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 为了做好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费供应教科书工作,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若干意见》(财教〔2005〕4号)的规定,结合我区中小学教科书价格和免费供应教科书学生情况,我厅研究确定了《2015年自治区免费供应义务教育学校教科书科目表》和《2015年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教科书免费科目表》(以下简称《科目表》),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科目表》确定的范围,以自治区公布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为依据,并结合《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科教科书循环使用的紧急通知》(新教传[2008]33号)所要求纳入循环使用的教科书范围(小学《科学》、《艺术》(或《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初中《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组织中小学教科书征订工作。 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民文小学英语(三年级起始)课程教材,限开设该课程的学校征订,同时报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尚未开设该课程的学校不得征订。普通中小学“双语”班学生以授课语言为标准享受一套免费教材(含本民族语言的《语文》),同一学科只允许征订一个版本的教科书,不得重复征订。 本次印发的免费供书科目仅供2015年秋季及2016年春季使用。 2015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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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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