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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和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字体:
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和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新疆教育…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厅    点击数:5493    更新时间:2014-06-04    

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和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教政法〔2014〕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关于“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要求,推进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工作,结合依法治校工作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和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厅将适时开展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工作检查。各地在章程制定或修订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

                                                         2014年3月21日

 

 

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和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工作,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新教政法〔2013〕7号),制订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法制统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精神,加强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凝炼办学理念、突出办学特色、加强内涵建设、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过程,推进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学校章程建设工作部署和安排,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制定工作。
   (二)示范先行。自治区级、地(州、市)级、县(市、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示范性幼儿园要率先完成现有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尽快形成具有示范和推广意义的成果,并向全区同类学校、幼儿园做出示范。
   (三)改革创新。紧密结合当前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法制统一、改革创新和自主管理”的原则,以章程建设为重要内容和载体,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自主权。
   (四)突出特色。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章程,避免千校一面。
   (五)分级核准。中小学章程核准按照基础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章程核准工作。
三、工作目标和步骤
   按照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关于“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格局”的要求,原则上从2014年上半年起各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启动章程制定和修订工作。具体工作目标和步骤如下:
   (一)2014年底,自治区级、地(州、市)、县(市、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示范性幼儿园在进一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现行章程的制定或修订任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二)2015年底,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学、幼儿园完成章程制定工作,按程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三) 2016年底,乡(镇)、村中小学、幼儿园完成章程制定、核准工作。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实现“一校一章程”,基本建成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所必备的规范合法、特色鲜明、执行有效的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体系。
   依法治校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州、市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工作进度,在2015年底前完成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章程核准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章程建设工作。制定章程是《教育法》的法定要求,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章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严格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一校一章程”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章程建设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尽快启动章程制定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学校章程核准机构,组建专家咨询小组,做好章程核准各项工作。各学校要把制定和实施章程作为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凝聚共识、推进工作的过程,不断提高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和教师依法执教能力。
   (二)严格制定内容和程序。制定或修订章程,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内容和程序要求,坚持民主、科学、公开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进行认证。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切实做好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支部(党总支)会议审定、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等关键环节的工作,确保章程制定质量。
   (三)清理修订校内规章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章程为蓝本,建立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清理机制,认真清理现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做好立、改、废工作,在废止或修改与现行法规政策不一致的制度或规定的同时,及时补充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所必需的制度,确保制定规定与学校章程相一致,形成学校章程统领下的完备的可操作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并予以信息公开和编辑成册。特别要依法建立健全保障师生维护合法权益的包括教师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在内的校内救济制度,建立健全师生与学校争议调解机制,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
   (四)完善章程指导和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章程建设指导和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章程制定、修订和履行章程情况的督促、指导和监督,对学校不执行章程或者违反章程规定自行实施的管理行为予以纠正。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健全校内章程监督机制,落实章程在学校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依据章程统一规章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管理职能,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校,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章程执行情况要形成年度报告或者作为学校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之一,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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