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淘宝乐园 | 一饱眼福 | 新法速递 | 微信 | 年历 | 办公 | 留言 | 
您现在的位置: 生活丛林网 >> 教育律师网 >> 参考资料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字体:
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作者:全国人民…    文章来源:新法规速递    点击数:2563    更新时间:2013-12-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二、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三、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
    新疆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决捍卫…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
    关于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