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淘宝乐园 | 一饱眼福 | 年历 | 办公 | 留言 |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先生教育网 >> 依法执教网 >> 教育部文件 >> 教育管理 >> 正文 |
|
|||||
| 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 |||||
作者:教育部办… 文章来源:教育部网站 点击数:1221 更新时间:2013-03-04 ![]() |
|||||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2005〕8号 2005-04-26
一、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材选用是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应严格在《书目》范围内选用教材,不得选用《书目》以外的教材,更不得选用境外教材。 今后教材的选用工作要坚持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以地(市)为单位进行;在多民族和人口较少的省(区),如不具备以地市为单位选用条件的,可以省为单位进行,报我部备案;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也可自主选用。 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要通过民主程序产生,进行公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材选用委员会选用的结果应予以公示,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区承担着验证课程标准和实验教材的任务,应尽可能使每种教材都有一定的实验范围,每个学科的教材在一个省份内至少要选用两种,本省(区)所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使用量不得超过该科教材在本地使用量的60%。 四、必修课程应选用同一种版本的教材。选修课程可以选用适宜本地教学实际的不同版本教材。 五、教材选用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预教材选用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各地(市)教材选用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要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教材选用工作中的问题。 请各省(区)于7月底前将教材选用总结报告和所辖地(市)选择教材的的种类、数量等材料报送我部基础教育司。 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教材选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略 |
|||||
|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关于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的… 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 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日常考… 新疆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 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 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 关于科学保护儿童远视储备量…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 |
版权所有(2003-2026)*****公案备案:新公网安备65010502000994号***** 站长:李宪生189975126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