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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城小学学校章程          【字体:
荷城小学学校章程
作者:荷城小学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2345    更新时间:2013-02-27    

 

荷城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逐步实现教育现代化,为了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质量兴校,科研强校 ,特色荣校,创建具有环境优美、设备先进、管理科学、质量一流;政府放心、社会满意、家长信任、 师生热爱的品牌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及港北区创建“经济强区、文化大区、教育重区”的宏伟蓝图,结合学校的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贵港市港北区荷城小学(以下简称“学校”)。
学校地址:城北大道
第三条 办学宗旨:为学区内学龄儿童提供充分、均衡、优质的教育。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立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五条    办学理念:以“ 为每个孩子拥有美好的童年服务,为每个孩子拥有幸福的人生奠                   基”为核心理念,以“团结奋斗,自强不息,永不满足”为学校精神。
第六条    办学策略:依法治校 以德立校,质量兴校,科研强校 , 特色荣校.
第七条    学校规模:校园面积36848.65m²,学校资产约1100多万元,办学经费来源于当地政府财政,教学班四十八个,每个年级八个教学班,学生约2160名,教职工128名.课程设置语文、数学、品德与社会、美术、音乐、体育、英语、科学、综合实践、劳动技术和信息技术教育等学科。
第八条 学校发展愿景:以服务赢信任,以质量求生存,以科研促发展,创建现代名校。
第九条 为塑造学校形象,确立学校标志、校训、校风、校庆纪念日。
⒈学校标志:
荷小的校标为内外两圆,喻为学校在“生命、实践”教育理论指引下,师生团结合作,追求完美、不断发展。
外圈为绿底白字,中英文的“荷城小学”寓意今日荷城走向未来,走向世界。
绿色寓意:(1)圆圆的荷叶象征荷城。(2)色彩的希望之绿,寓意荷小师生的创新精神和可持续性发展的未来。
标志内圆中央为简洁的图案。富有动感的造型,鲜明的色彩,使得标志从形到色都有深刻的寓意.
(1)中间的巧妙留白,使图案仿佛一大一小的荷花,又似一大一小的鸟儿,(还似一大一小的手)。荷花:象征自强不息;鸟:象征孩子们在知识的天空中自由翱翔,(飞向求知的蓝天)(手:象征着师生间的关爱,和谐。)
(2)形式上的一大一小:寓着意教师对学生的呵护,为孩子拥有美好的童年服务,为每个孩子拥有幸福的人生奠基。
(3)图案中暖色的渐变寓意每个孩子拥有绚丽多姿的童年;寓意日益成熟。
内圆的暖色和外圆的冷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较强的视觉冲击力也易于标志的认同和传播。
2.校训:真  善  美  新 
3.领导作风: 团结  务实   高效  创新
4.教风:敬业爱生    勤研自律
5.学风:善思好学    诚实乐群
6.每年的12月27日定为建校纪念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十条 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港北区政府和教育和科技局两级管理。学校内部管理是以“没有管,只有理;没有管理,只有沟通;没有管理,只有机会。”为管理理念。即:管理育人,常规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四大条运行主线;以“目标责任——目标考核——目标奖罚”为管理手段,构建并形成“法治——情治——自治”的管理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校长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查后任命产生;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责任追究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校务公开制、师生奖惩制。
第十二条 校长的管理权限与责任。
1.校长管理权限为:重大事务决策权、人事任免决定权、财务基建审批权、自主招生管理权。
2. 校长的职责: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三条 学校党组织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学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主要包括: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参与讨论和决策。
第十四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它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主席按工会法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有:听取并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十七条 加强学校领导层的自身学习,提高领导者素养。建立健全行政班子学习汇报制度,学校行政人员必须主持一个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课题研究的成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管理者成长档案作为干部管理部门考查、评价和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推进、促进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依法解决办学及其它纠纷,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进行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1.在各学科课程中有机渗透思想品德教育的内容,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队工作。
2.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荷城小学学生在校常规》,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
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已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
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3.建立辅导员制,所有行政人员、任课教师要深入班级,确定应当重点教育的学
生,并按学校要求对口进行有重点的关心和教育。
4.学校要主动与家庭、社会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
立体式教育模式。
5.结合学校特点和地区特点,深入开展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教育的实践研究。
第二十一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全体师生在每周一早晨集中举行升旗仪式,强化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二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观念,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委《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严格按课程表上课。
第二十四条 对教师用书、教材和学习资料实行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五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1.以理论学习制度的创新,建设开放性的教研文化。为拓展理论学习的深度和广度,将聘请专家,开展教师读书活动的指导,提高读书活动的有效性。要求教师做好实践反思笔记,搞活教育沙龙活动,加强校际互动学习。
2.以日常教研制度的创新,建设共享性的教研文化,强化“个体——集体——个体”三轮备课的教研机制,进一步健全专题研讨制度,落实骨干教师“坐堂”制度和答辩制度。
3.以评价导向制度多元化,建设创新型的教研文化。借助现代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化的教育教学资源库和教师交流平台、教师展示平台。学校将把课改中涌现出来的优秀课例存入“荷城小学教育教学资源库”,并建立“各科教学课件库”,供广大教师选用,实行教育资源共享。
第二十六条 依照《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整班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方面的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切实做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在校学生的违纪行为。
第三十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一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度。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总务处的工作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克已奉公。
第三十二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要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打足,支出要合理。为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及申请提供财务依据。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按有关规定管理校产。发现危房,总务处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五条 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学校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所得利润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对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师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履行相关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加强行风建设,自觉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敬业爱生、勤研自律”为教风,并对学生、家长作出承诺。
 第三十九条    听从校长的指挥,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勤恳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     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执行学校的学习、工作、值班、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请假手续。
第四十一条    严格执行《广西中小学常规管理要求》。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考核、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
 第四十二条   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按规定参加在职进修和培训,不得少于规定的学时数。
  第四十三条   全体教师要积极进行教研、科研工作。要苦练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自己的教学理论和业务水平。
 第四十四条   学校加快对青年教师的培养。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
《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校应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十八条  加强对学生规范教育,以“善思好学 , 诚实乐群”为生训。
第四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2.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育者奖惩不公正, 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3.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 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获得相应的
学业证书。
5. 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道德修养。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5.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五十一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同时对家
庭经济十分困难的学生给予照顾、帮助。对后进生做好思想转化或学习辅导工作。

第七章   学校家庭和社会
第五十二条  依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学校协同家庭、社会组成教育网络,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活动。
第五十三条  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教育子女的有效方法。
第五十四条  学校督促每个家庭应担负起孩子的家庭教育任务,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督促孩子完成学习任务。
第五十五条   学校参与社区有关教育工作。

第八章 校园环境
第五十六条 全体教职工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七条 校园环境管理要重在建设。要充分利用宽敞的空间、美观整齐的新校舍和现代信息技术,实践理念和课改最新发展趋势的校园环境。
第五十八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处处为学生之楷模,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人际环境。
第五十九条 学校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创建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六十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察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育人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痰迹。
第六十一条 保证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六十二条 要求校内教职工的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对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摆摊设点。要积极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加强校门前的治安工作。
第六十三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的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港北区教育和科技局备案、批准后生效。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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