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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系统关工委家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字体:
自治区教育系统关工委家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教育厅    文章来源:新疆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4980    更新时间:2013-02-26    

 

自治区教育系统关工委家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新教思政〔2013〕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8号)和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字〔2011〕2号)的精神,全面做好我区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推动我区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进程,以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我区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特点和家庭教育现状,积极探索新时期家庭教育规律,大力宣传家庭教育的先进理念和科学方法,切实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我区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化、社会化、规范化,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立德树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努力,到2015年,全疆家庭教育工作基本达到以下目标:
——家庭教育领导机制逐步健全。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育关工委主抓,学校主办,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工作整体规划,列入年度考核评估。
    ——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基本建立多元化、多类型、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各地辖区内100%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创办家长学校; 各地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各级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学校“家长委员会”。
——家庭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广泛普及。县市区辖区内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家长积极主动参加家庭教育知识学习,参学率城区达90%以上,农村达70%以上。
——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明显提高。县市区辖区内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家长家庭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的知晓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成效显著。通过创建学习型家庭,在县市区辖区内形成人人关心、人人重视、人人支持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1、成立新疆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家庭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教育厅基础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双语教育、电化教育、教育出版、教育科学研究等业务处室,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的政策制定与实施,指导、检查各地家庭教育、家长学校开展情况,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家庭教育、家长学校的先进工作经验,研究推动全区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家长学校工作健康发展。
2、各地(州、市)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本地区家庭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教学科研指导、评价考核。
3、各级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学校“家长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具体管理和教学工作,办好家长学校。既要家长参与学校、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又要让家长接受必备的家庭教育理论与知识。
要在全区教育系统形成三级家庭教育组织网络体系,不断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管理水平,实现全疆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网络化。
    (二)办好家长学校
1、开办网上家长学校,开通手机家教课堂。由自治区教育系统关工委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牵头,基础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处、双语教学指导小组办公室、新疆教育电视台、自治区教育出版社、新疆教育科学研究院共同参与,与新疆教育电视台等现代传媒合作,开办网上家长学校,开通手机家教课堂,普及家教知识;与电视媒体联合,开办家庭教育专题节目,让家教专家、家长与孩子做客电视节目,扩大家庭教育的宣传教育力度;与教育部关工委家教中心合作,办好网络版《家教周报》;结合我区实际宣传维汉文版《小学生时空》的优秀内容。充分发挥现代教育信息化的优势,发挥家长学校网络化的功能,让学生家长利用网络这种现代化教育信息手段,方便、快捷的学习和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与科学的育儿方法,与家庭教育专家进行网上互动交流咨询,促进家长主动学习,自主学习,把家庭教育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办好传统家长学校。在网络不发达的农牧区,继续办好传统的家长学校,家长学校是普及现代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掌握家庭教育科学方法的主要阵地。各地要要认真落实全国妇联、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意见》(新妇字〔2010 〕45号)文件精神,以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为依托,按照“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办学条件到位、教育管理到位”的要求,办好家长学校。家长学校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模式,系统全面地向家长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帮助家长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充分使用好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编写的维汉版《家长手册》,确保教材使用相对稳定,系统传授。同时,鼓励编写具有当地特点的家庭教育材料和读物供广大家长选用。家长学校要完善规章制度,做到管理科学规范;要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要建立健全对家长学校的考核评价,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家长学校。
3、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家庭教育师资队伍的培训,每年定期开展家庭教育管理者、家庭教育教师骨干、家庭教育志愿者等家庭教育工作者队伍的培训工作。自治区家庭教育管理者、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由新疆教育学院承办,各地州市县的培训工作由各地负责。各地还要积极组成由教育专家、教学骨干、“五老”人员参加的讲师团,发挥教学示范性和业务指导作用,为巩固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提供有力保证。讲师团工作由各地(州、市)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主管,定期组织培训和调研,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要积极发现、培养和造就家庭教育名师,充分发挥名师效应,切实提高我区的家庭教育质量。
    (三)广泛开展教育活动
1、充分利用各种平台,深入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要利用家长学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宣传现代家庭教育观念,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传播成功教子方法和经验,使科学育人理念深入人心。要定期办好家庭教育宣传专栏,开通家庭教育咨询热线。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设立并利用好家庭教育网络平台、手机家教课堂,努力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与水平。
2、突出思想内涵,提高家庭教育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注意把家庭教育活动与丰富多彩的兴趣活动和文体活动结合起来,寓教于乐;要充分利用与家庭教育密切相关的节日,开展征文、演讲、才艺表演等各种家庭教育竞赛活动,增强家庭教育的吸引力;每学期组织家庭教育专题活动不得少于一次,精心设计活动主题,通过开展家庭艺术节、家庭夏令营、家庭运动会、亲子游戏等活动,活跃家庭教育气氛;要组织好“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 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要积极创建学习型家庭,形成好学向上的家庭氛围,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营造良好的家庭育人环境,培养青少年的健全人格,达到素质教育目的。
3、注重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家庭教育的基本规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围绕家庭教育中遇到的难题或困惑,深入调查,认真研究,撰写出一批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和调研报告。并定期召开家庭教育理论研讨会,开展家庭教育优秀论文,家长学校优秀教材等评选活动。要不断探索家庭教育工作规律,总结新经验,推介先进典型,以提高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针对性、自觉性和实效性。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试点(2013年3月—2013年12月)
1、采取“边启动、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工作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选择伊犁州、巴州、阿克苏地区和昌吉州先行试点,安排部署试点工作。利用半年时间,组织宣传发动,制定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有力、扎实推进。2013年3月,家庭教育示范区工作正式启动。
2、在自治区教育系统关工委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各地州县市区教育局于2013年5月前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各级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
 3、各地州县市区成立教育系统家庭教育研究会,在各地研究会成立的基础上,适时成立自治区教育系统家庭教育研究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学术团体参与家庭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我区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健康发展。
   (二)实施、总结、推广(2014年1月——2014年12月)
评价考核示范区试点单位的成果,总结经验,编写案例,并汇编成册。在总结示范区试点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实施的意见,在自治区教育系统全面推广实施。
(三)评选、表彰、普及(2015年1月起)
   有序开展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评选表彰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县(区)级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评选表彰,每两年进行一次地州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评选表彰,每三年进行一次自治区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评选表彰。各地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家庭教育典型培树工作,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当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纳入校(园)长目标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支持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工作,并指定一名现职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办的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家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列为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均衡化发展和教育强县督导评估范围,督促和检查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保障和谐家庭教育工作有序的开展。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各级财政要给予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在人力、财力、物办方面为家庭教育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要保证家家庭教育活动开展所需的经费。家长学校举办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教学参考资料购进,授课人员讲课费等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支持。民办家长学校收费办学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兴办家庭教育,多渠道筹措经费。
(三)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要建立健全对家长学校的考核评价制度,家长学员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到校接受面试。学员结业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核考评,合格者颁发证书。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评估标准》,与教育均衡化、教育强县督导评估结合起来,与学校的德育评估工作结合起来,对所有家长学校进行合格评估。对不合格的学校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各地(州、市)和各县(市、区)在合格评估的基础上,确保建一所或一所学校逐级推进示范评估。

来源:http://www.xjedu.gov.cn/wjgg/wj/2013/566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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