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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 | |||||
作者:民政部 文章来源:新法规速递 点击数:1057 更新时间:2013-0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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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保证社会工作者正确履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章 尊重服务对象 全心全意服务 第五条 社会工作者应以服务对象的正当需求为出发点,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最大程度地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信任支持同事 促进共同成长 第十一条 社会工作者应与同事建立平等互信的工作关系。 第四章 践行专业使命 促进机构发展 第十五条 社会工作者应认同机构使命和发展目标,遵守机构规章制度,按照机构赋予的职责开展专业服务。 第五章 提升专业能力 维护专业形象 第十八条 社会工作者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应诚实、守信、尽责,积极维护专业形象。 第六章 勇担社会责任 增进社会福祉 第二十一条 社会工作者应运用专业视角,发挥专业特长,参与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社会福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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