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淘宝乐园 | 一饱眼福 | 年历 | 办公 | 留言 |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先生教育网 >> 依法执教网 >> 参考资料 >> 正文 |
|
|||||
|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 |||||
作者:新疆发改… 文章来源:新疆发改委网站 点击数:3068 更新时间:2012-12-04 ![]() |
|||||
|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8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立即进行部署安排,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督促各游览参观点落实好对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列入自治区定价管理的各游览参观点要认真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 二、对青少年、残疾人、老年人、现役军人等游览对象的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各地、各游览参观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实行门票减免政策的通知》(新计价房〔2004〕927号)、《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06〕500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08〕77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新发改法规〔2009〕1623号)的有关规定,提出具体可行的优惠措施。 三、各游览参观点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对各项优惠政策应在售票窗口予以公示,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拒不执行优惠政策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
|||||
|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关于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的… 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 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日常考… 新疆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20… 关于开展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 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 关于科学保护儿童远视储备量…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 |
版权所有(2003-2026)*****公案备案:新公网安备65010502000994号***** 站长:李宪生189975126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