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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 | |||||
作者:财政部 全… 文章来源:新法规速递 点击数:1450 更新时间:2011-12-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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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1]711号
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时期,财政部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乳腺癌、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救助项目。为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制定了《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 财政部 全国妇联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母亲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救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财政部、全国妇联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章 项目实施流程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资金申请表。申请人及其所在地村委会和有关医院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全国项目实施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测项目的实施效果,掌握项目的受益情况,并向全国妇联提交项目执行报告,由全国妇联审核后向财政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全国妇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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