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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断章取义视频被判道歉 | |
作者:法治日报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 点击数154 更新时间:2023-12-25 11:29:48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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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邓某系某托育公司创始人及股东,该托育公司开办幼儿园,李某女儿在该幼儿园入托。2022年6月,因发现女儿腿部受伤,李某将孩子受伤照片、与校方沟通的录音、班级群聊天记录等内容制作成短视频在某短视频平台连续发布,视频评论数累计超千条,其中不乏对托育公司及创始人的负面言论。此后,李某删除视频,但邓某认为其本人及托育公司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故将李某诉至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为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因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某短视频平台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发布的视频内容极易对普通受众产生误导性影响,故公民在此类空间中发布的视频应客观中立。 据2023年12月17日《法治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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