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小学寄宿生练习弯腰受伤,谁承担举证责任? | |
作者:李宪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629 更新时间:2014-05-11 23:37:56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
|
【案例】 8岁的王某在寄宿学校就读,夜里练习后弯腰,中枢神经不慎受伤造成腰部以下瘫痪,就医两个月花去10多万元医疗费用。王某父母均为外来务工人员,举债无门,遂向学校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因协商无果,王某的父母将学校起诉到法院。 【分析】 本案属于典型的意外事件,但由于王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推定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不能提供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证据,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就本案而言,学校负有举证义务,王某的监护人无需举证。只有在学校提供证据证明王某受到的伤害是由于自己不当行为造成的意外,学生学校不存在过错,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从事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教育的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要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记录,要努力实现校园监控的全覆盖,才能确保在学生发现伤害事故时,提供证据,理清责任。 【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