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幼儿园法律顾问聘应合同(参考文本)
甲方(聘方): 法定代表人: (校长)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应聘方):XXXX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主任)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因学校管理的需要,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委派律师 (执业证编号: )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聘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二)应甲方邀请,参加甲方重大决策会议,提出法律建议; (三)接受甲方的委托,参与涉及甲方权益的重大民事法律活动; (四)接受甲方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五)应甲方邀请,对师生进行法律培训和法制教育; (六)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用为人民币 元。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顾问费15日内按财务管理规定向甲方出具发票。 银行帐号: 户名: 开户银行: 第五条 律师受甲方委托办理法律事务,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保证律师能够正常地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报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各一份备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新疆双河律师事务所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费收取参考标准 一、不收法律顾问费 工作内容:对甲方师生进行法律培训和法制教育,每学期不超过2个场次时间不超过4小时;向甲方提供电话或网络法律咨询,但不提供法律意见书。 二、按在校学生人数收取法律顾问费 1000人以下1000元,1001-2000人1500元,2001人以上2000元。 工作内容:应甲方邀请,对师生进行法律培训和法制教育;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向方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应甲方邀请参加甲方重大决策会议,必要时提出法律建议;接受甲方的委托,参与涉及甲方权益的重大民事非诉讼法律活动。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时,按律师收费标准50%收取律师费。 三、按5000元/年收取法律顾问费 工作内容: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应甲方邀请,参加甲方重大决策会议,提出法律建议;接受甲方的委托,参与涉及甲方权益的重大民事法律活动;接受甲方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应甲方邀请,对师生进行法律培训和法制教育;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时,不再收取律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