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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对未完成作业学生罚站属违法行为
作者:李宪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67  更新时间:2013-02-20 13:29:37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案件事实】
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

【案例分析】
老师不可以这样做。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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