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 新律协通【2012】50号
各地、州、市律师协会(联络部),兵团律师协会,直属分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章程》已于2012年4月24日经自治区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章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