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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招工设置学历门槛涉嫌违法 :2013-06-24 1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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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edu

《宪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
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促进就业法》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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