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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央地方教育政策最全汇编          【字体:
2020中央地方教育政策最全汇编
作者:区域教育…    文章来源:区域教育治理团队    点击数:6015    更新时间:2021-01-30    

—— 国家 ——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0年2月19日

教育督导是我国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早在清末废科举、办新学的同时,现代教育督导制度就从西方引入我国。新中国成立后,教育督导即纳入教育行政管理的制度架构。1949年11月成立教育部,内设一厅五司,其中一个司是视导司。

2012年8月,国务院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国务院领导担任主任,教育部部长和国务院协助分管教育的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教育督导层级大幅提升。

2012年10月1日,《教育督导条例》正式施行,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教育督导体系。

我国教育督导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有一些突出问题。这次改革,致力于解决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管理体制方面,二是在运行机制方面,三是在结果运用方面,四是在督学队伍方面。

这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力争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具体来说,在督政方面,构建对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省、市、县三级政府履行教育责任。

在督学方面,建立国家统筹制定标准、地方为主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监测,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全文链接:
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8/202002/t20200219_422406.html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部门:中共中央、国务院
发布日期:2020年3月20日

《意见》出台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背景。一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对劳动教育的新要求。二是劳动育人功能亟待加强。

《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劳动教育的重点是在系统的文化知识学习之外,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将劳动教育与智育区别开,防止用文化课的学习取代劳动教育。

如何落实劳动教育?在课程设置上,《意见》突出强调“整体优化学校课程设置”,构建劳动教育课程体系,大中小学设立必修课程和劳动周,同时强调其他课程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和要求。

在劳动教育时间上,《意见》主要从两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利用上课的时间进行。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职业院校除实习、实训外,专门进行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大学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

二是在课外校外安排。中小学要对学生每天课外劳动时间作出规定。大中小学每学年设劳动周(高等学校也可安排劳动月),也是在课外集中安排。

针对各方面积极性不高、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意见》侧重从两个方面建立健全劳动教育激励机制:一是健全学生劳动素养评价制度。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和质量评估。

全文链接:
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8/202003/t20200326_435127.html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5日

《美育意见》出台,主要是实现以下两个方面的目的: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新时代学校美育为什么做、做什么、怎么做,进一步凸显美育的价值功能,进一步完善美育的系统设计,进一步拓展美育的实施路径,进一步强化美育的组织保障。

二是聚焦突出问题,学校美育在改革发展中表现出了三个不适应:学校美育与素质教育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两个百年目标还不相适应。

因此,需要找准突破口和落脚点,力争在课程教学、教师队伍、条件改善、评价机制等方面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的改革举措。

加强美育的渗透与融合,学校美育课程建设是重点。《美育意见》紧紧抓住课程这一关键要素和环节,在四个方面提出实施构想:学科融合、学段衔接、目标整合、教材贯通。

《体育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体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体现。

《体育意见》指出,到2022年,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体育课,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学校体育工作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教学、训练、竞赛体系普遍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和综合素养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多样化、现代化、高质量的学校体育教育体系。

《体育意见》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体育意见》还对如何强化教学训练的基础性作用?如何健全体育竞赛和人才培养体系?如何改善学校体育办学条件?如何如何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做出了详细的阐述。

全文链接:
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8/202010/t20201015_494794.html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部门:中共中央、国务院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31日

2020年6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总体方案》,10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总体方案》的基本定位和考虑是:坚持以立德树人为主线,以破“五唯”为导向,以五类主体为抓手,着力做到政策系统集成、举措破立结合、改革协同推进。

《总体方案》的目标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经过5至10年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职责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

第二阶段: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

《总体方案》围绕党委和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社会五类主体,坚持破立结合,重点设计了五个方面22项改革任务。

全文链接:
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8/202010/t20201013_494381.html

教育部和其他部门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


发文部门:教育部
发文字号:教督〔2020〕1号
生成日期:2020年2月25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教育部制定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

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突出表现在: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高;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不规范;财政支持不到位,成本分担机制有待完善;

教师数量短缺,工资待遇和总体素质都较低;学前教育监管薄弱、幼儿园办园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学前教育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出台,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提出了总体目标和具体政策,并明确要求“制定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省级为主推动实施,国家审核认定”。

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规范发展的现实需要。督导评估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3大方面,共17条具体指标和标准。

督导评估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开展。国家认定包括4个程序:一是指标审核,二是社会认可度调查,三是实地核查,四是结果认定。

全文链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1/s6500/202002/t20200228_425372.html

《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发文部门: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教基厅〔2020〕1号
生成日期:2020年5月8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提出的“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要求,为各地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清单。

《清单》为各地查处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提供了具体依据。负面清单共涉及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学等六门学科,每门学科的负面清单包括“原则要求”和“典型问题”两部分。

教育部要求,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知识培训内容备案工作的基础上,依据负面清单严肃查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全文链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6/s3321/202005/t20200509_451674.html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部门:教育部
发文字号:教材〔2020〕3号
生成日期:2020年5月13日

此次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和生物学课程标准修订涉及前言及正文部分,其它学科课程标准修订仅涉及前言部分。
具体修订内容见全文。

全文链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6/s8001/202006/t20200603_462199.html

《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


发文部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国教督办〔2020〕3号
生成日期:2020年6月5日

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包括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情况、统筹做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工作情况、教育经费投入“两个只增不减”落实情况、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情况、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情况、义务教育有保障和均衡发展工作推进情况、消除大班额工作进展情况、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展情况等。

评价组织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监测评估和实地抽查。在监测评估环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用评价工作监测平台,根据评价指标,利用国家统计数据和调查获得的系统数据,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测评估。

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获取问题线索,了解教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此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随机抽取6—7个省份,开展驻地式督查。

督查前向社会发布公告,重点针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具体方式包括与省政府见面会、重点人员座谈(访谈)、现场抽查考核、学校(社区)随机走访及访谈等。

全文链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1/s7057/202006/t20200611_465090.html

《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发文部门:教育部
发文字号:教材〔2020〕4号
生成日期:2020年7月9日

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后不久,教育部印发了《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纲要》)。

依据《意见》,《指导纲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劳动教育的目标内容做了细化和具体化:
一是明确劳动教育目标框架,具体包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具有必备的劳动能力、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四个方面;

二是明确三类劳动教育(日常生活劳动教育、生产劳动教育、服务性劳动教育)的育人价值定位;

三是明确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劳动教育主要内容和三类劳动教育的具体要求。各地和学校可以依据以上三个方面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更为具体的劳动教育清单,切实解决劳动教育教什么的问题。

《指导纲要》从独立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在学科专业中有机渗透劳动教育、在课外校外活动安排劳动实践、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强化劳动文化四个方面明确劳动教育的途径。

全文链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6/jcj_kcjcgh/202007/t20200715_472808.html

《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部门: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教基厅函〔2020〕21号
生成日期:2020年7月20日

为规范个别竞赛在组织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特制定此文件。

《通知》要求,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一次自查,对以往获奖项目的真实性、独创性进行复核。要坚决避免参赛项目明显不符合学生认知能力现象的发生,坚决防止由家长或其他人代劳等参赛造假行为。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必须坚持公益性,做到“零收费”。

《通知》明确,任何竞赛奖项均不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加分依据。各地要继续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幼升小、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将任何竞赛奖项作为升学依据。要继续对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考)加分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考)加分依据。

《通知》强调,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审核通过的竞赛的管理,严肃查处竞赛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经警告、提醒仍不改正的,将从竞赛名单中移除,并不再受理举办单位举办竞赛的申请。

全文链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6/s3321/202007/t20200720_473903.html

《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师德修养)(班级管理)(专业发展)》


发文部门: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教师厅〔2020〕3号
生成日期:2020年7月2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规范和指导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分层、分类、分科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部组织研制了《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师德修养)》《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班级管理)》《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专业发展)》。

全文链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0/s7002/202008/t20200814_478091.html

《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


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20年8月20日

为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的管理,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制定本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与公安部联合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教育部统筹、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公安部协助教育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相关工作情况开展法律监督。

《意见》规定的入职查询制度,是指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基于行为性质和防范重点,《意见》暂把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限定为狭义的性侵行为:一类是因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以及因上述犯罪被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人员。另一类是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

全文链接:
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9/202009/t20200918_488794.html

《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


发文部门:教育部等八部门
发文字号:教职成〔2020〕7号
生成日期:2020年9月23日

2019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专门单列“激发学校生机活力”一条作出重要部署。这项工作也列入了《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

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障改革的顺利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聚焦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提出了应该坚持的五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制度创新、坚持放管结合、坚持有序推进。

《意见》在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健全办学管理机制、强化组织实施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全文链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6/s3321/202009/t20200923_490107.html

《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


发文部门:教育部等九部门
发文字号:教职成〔2020〕7号
生成日期:2020年9月23日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明确了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施工图,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进入爬坡过坎、提质培优的历史关键期。

《行动计划》聚焦重点、疏通堵点、破解难点,将“职教20条”部署的改革任务转化为举措和行动,推动中央、地方和学校同向同行,形成因地制宜、比学赶超的工作格局,整体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

《行动计划》规划设计了10项任务,27条举措。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完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体系、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等进行部署。

另一方面,聚焦关键改革,实施职业教育治理能力提升行动、“三教”改革攻坚行动、信息化2.0建设行动、服务国际产能合作行动、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行动等5项行动。

文件附表细化了56个重点项目,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头推进,各地自愿承接,建立绩效管理平台,建设期满国家根据建设成效进行认定。

全文链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zcs_zhgg/202009/t20200929_492299.html

《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发文部门:教育部
发文字号:教材〔2020〕5号
发文日期:2020年10月20日

指导纲要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提出“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针对有些地方和学校对国家安全教育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以及不够全面、系统,未实现全覆盖等问题,整体规划设计国家安全教育,进一步明确地方和学校的教育责任。

指导纲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统领,系统设计大中小各学段育人目标和学习内容,突出启蒙、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层次递进要求;强调全领域、全学段覆盖,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有机融入,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宏观要求分领域全面阐述,将核心要义具体化细化为可理解、可实施的学习内容与要求;提出实施国家安全教育的保障要求,确保“有人管”“有人教”“有载体”。

指导纲要明确了国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政治、国土、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等12个领域安全,以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等4个不断拓展的新型领域安全,围绕各领域安全的重要性、基本内涵、面临的威胁与挑战、维护的途径与方法等方面提出学习要求。

附录国家安全教育知识要点在正文基础上,拓展出一级二级知识点,提出起点学段和学科覆盖建议,对每个领域安全主要学习内容进行具体化细化,帮助各学段各学科准确把握、系统融入。

全文链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6/s8001/202010/t20201027_496805.html

《关于成立首届全国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发文部门: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教体艺厅函〔2020〕35号
发文日期:2020年11月2日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根据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教育部决定成立首届全国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全国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指导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教学工作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机构的性质。主要职责是:发挥咨询、研究、评估、指导等作用,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教学重大理论与实践研究,就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等向教育部提出精准、专业、科学、严谨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开展中小学校医、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成果鉴定和教学督导检查等工作。

首届全国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小学健康教育教指委)委员共55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秘书长1人,聘期4年,自2020年11月起至2024年11月止。中小学健康教育教指委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全文链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7/moe_943/moe_946/202011/t20201111_499471.html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发文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23日

2019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对制定教育惩戒有关实施细则提出明确要求。

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两会”代表、委员提出许多有关建议、提案,基层学校校长、教师普遍希望国家明确规则,解决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这一突出问题,大多数家长也对此表示支持。

关于《规则》的适用范围,高校学生已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规范,而学前幼儿认知和行为控制能力较低,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身心发展存在障碍,都不适宜实施教育惩戒,因此《规则》将教育惩戒的实施范围限定在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规则》对应当给予教育惩戒的情形作了具体化,规定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规则》采取概括式表述,根据程度轻重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为了防止实践中个别教师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实施,《规则》专门对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作了明确和细化。

全文链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3/s182/202101/t20210113_509619.html

《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


发文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教发〔2020〕6号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30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教育统计工作对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教育部组织专家对2015年发布的《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修订后的指标体系分为综合教育程度、国民接受学校教育状况、学校办学条件、教育经费、科学研究等5类共120项,与修订前的指标体系相比,保留原指标36项,修订整合原指标50项,新增指标34项。

修订后的指标体系中,有18项为国际组织的常用教育指标,有18项借鉴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教育监测评价指标,并结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修订后的指标体系更具科学性和针对性,能够更好地监测与评价各级教育事业发展状况。

全文链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3/s182/202101/t20210113_509619.html



—— 北京市 ——


《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号:京教基二〔2020〕2号
发布日期:2020-03-23

2018年市教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9年1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市教委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2018年已公布的《实施意见》,此实施办法。

本办法制定的总体考虑是,为发挥考试育人功能和正确导向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考核、面向全体、统筹兼顾,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再制定考试说明,促进教、学、考有机衔接。

体现操作性,明确考试方式及时长、考试对象及报名方式、等级成绩划分标准、实践活动计分方式等具体要求,指导考试部门组考。保障公平性,报名对象、实践活动计分、成绩应用等统筹平衡应届生与往届生、本市考生与外省回京考生不同考生群体权益。保持延续性,考试方式、报名方式、考试组织等与现行中考一致,尽量减少变化,保持稳定。

全文链接:
http://jw.beijing.gov.cn/xxgk/zfxxgkml/zfgkzcwj/zwgkxzgfxwj/202003/t20200323_1730418.html

《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号:京教策〔2020〕4号
发布日期:2020-06-10

该《办法》是北京市贯彻实施《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教政法〔2019〕11号)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配套文件。

相对于《意见》进行了细化、具体化,并提出了一些创造性措施:一是突出服务性。给予学校依法处置事故、“校闹”的具体指导;二是突出实操性。《办法》定位为全面涵盖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责任认定、损害赔偿、纠纷解决、舆情引导等全链条、各方面工作;三是突出创新性。在校方责任险制度、事故赔偿、借鉴医患纠纷化解方式等方面有所创新。

四是突出协同性。除全盘吸纳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对相关单位在事故处置方面的责任分工外,进一步增加和细化了公、检、法、司等部门在依法处理事故中的责任。

全文链接:
http://jw.beijing.gov.cn/xxgk/zfxxgkml/zfgkzcwj/zwgkxzgfxwj/202006/t20200610_1921724.html


—— 天津市 ——


《天津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0年6月7日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和利用小区现有资源改建成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

五同步: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普惠: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建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验收交付: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市规划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一律不受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验收。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全文链接:
http://jy.tj.gov.cn/ZWGK_52172/zcwj/sjwj/202011/t20201125_4133447.html

《天津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0年4月10日

本方案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工作目标:到2021年,力争5个区率先通过首批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到2022年,全市16个区全部率先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保持本市义务教育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主要任务:每学年举行1次德育论坛,每两年举办1次班主任技能大赛;打造一批品德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建设200所市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校;到2022年,培育4至5个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100所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

每年遴选10名左右杰出津门校长、20名左右杰出津门班主任、30名左右杰出津门教师进行重点培养,三年为一个周期;到2022年,市级骨干教师达到1200名,区级骨干教师达到15000名,校级骨干教师达到25000名,确保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均达到1人以上等等。

全文链接:
http://jy.tj.gov.cn/ZWGK_52172/zcwj/sjwj/202011/t20201125_4133391.html


—— 河北省 ——


《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20年1月19日

本政策的出台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改进学校办学模式,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主要强调让各区域创新管理机制,探索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主要倡导以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为代表的紧密型办学模式;以学区制管理、学校联盟为代表的松散型办学模式;以城乡结对为代表的对口帮扶办学模式。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依托毗邻京津的区位优势,积极引进京津优质教育资源和先进办学理念,采取集团管理、附属办学、协作共进等合作办学形式。

全文链接:
http://jyt.hebei.gov.cn/col/1410097726928/2020/01/22/1579664128103.html

《河北省深化“双师双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工作方案》


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文号:冀教职成〔2020〕19号
发布日期:2020年9月9日

“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是办好职业教育的第一资源和根本保障,“双证书”(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为深化“双师双证”,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河北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有关部署,制定本方案。

2020年,启动开展30个“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加大“双证书”制度国家试点推进推广力度。到2022年,实现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60%;

“双证书”制度国家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建成50个校企深度合作的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全省所有公办中职学校达到省级建设标准,建成120所国内一流的中职学校。

全文链接:
http://jyt.hebei.gov.cn/col/1410097726928/2020/09/11/1599808246164.html


—— 山西 —— 


《山西省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文号:晋教基〔2020〕22号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0日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全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暨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解决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净化社会育人环境,山西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包括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等12项整治重点。

整治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10日。全面摸底阶段(2020年12月10日—12月20日),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10日),健全长效机制。出台《山西省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全文链接:
http://jyt.shanxi.gov.cn/sjytxxgk/xxgkml/jytwj/202012/t20201210_868768.html

《山西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20年8月21日

根据教育部部署,山西省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起,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教材〔2020〕3号)有关精神,制定了本《指导意见》。

课程设置与实施遵循四个基本原则:基础性、选择性、适用性、创新性。

课程内容安排上,《指导意见》提出,按照课程标准对学科核心素养、课程目标以及对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课的不同要求,在保证学生修满必修学分达到共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学生不同的发展需求,分类分层设计课程教学内容,为每位学生发展奠定不同基础。并给出了具体的课程呢容安排建议表,以及学科教学周课时安排建议表等等。

全文链接:
http://jyt.shanxi.gov.cn/xwzx/ggtz/202008/t20200825_841074.html


—— 内蒙古 ——


《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文号:内教督函〔2020〕3号
发布日期:2020年7月8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本实施办法。

督导评估时间:2020—2030年期间完成全区所属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督导评估,并通过国家认定。

督导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

普及普惠水平:主要包括三项指标和标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督导评估程序:县级自评——盟市初核——自治区评估——国家认定——监测与复查。

全文链接:
http://jyt.nmg.gov.cn/xxgk/zcfg/dfjyzc/202101/t20210112_64382.html

《内蒙古教育督导规定(征求意见稿)》


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20年8月27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起草了此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27日止。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教育督导的内容: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落实教育方针、政策等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开展评估、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是本级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督学是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

专职督学与兼职督学享有同等职权,履行同等职责。兼职督学每届任期3年,续聘一般不超过3届。督学培训应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累积应不少于40学时。

全文链接:
https://www.nmgov.edu.cn/xxgk/zfxxgkpt/xxgkml/202008/t20200827_46645.html

图片


—— 辽宁省 ——


《辽宁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


部门: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统战部、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文号:辽教发〔2020〕1号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0日

辽宁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辽宁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逐步取消地方性加分政策,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进一步促进公平公正。

《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深化调整高考加分项目,即保留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整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为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等。

此外,《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弄虚作假经查实将取消当年高考资格。

全文链接:
http://jyt.ln.gov.cn/zwgk/jywj/jytwj/202004/t20200423_3838806.html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文号:辽教发〔2020〕11号
发布日期:2020 年 6 月 9 日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29号),创新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要求,结合辽宁省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包括了总体要求、完善教研工作体系、落实主要工作任务、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机制五个方面。

全文链接:
http://jyt.ln.gov.cn/zwgk/jywj/jytwj/202008/P020200805557255973923.pdf

《辽宁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文号:辽教发〔2020〕16号
发布日期:2020 年 6 月 19 日

为加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辽宁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包括五大任务:
(一)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体系
(二)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安全防控体系
(三)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
(四)加强安全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五)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全文链接:
http://jyt.ln.gov.cn/zwgk/jywj/jytwj/202008/P020200805563181033874.pdf

《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


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文号:辽教发〔2020〕33号
发布日期:2020 年 11 月 10 日

11月10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了《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其中对于微信群布置家庭作业、家长批改家庭作业和超纲超进度教学等热点问题提出了措施。“十要求”为:

1、学校必须“零起点”教学,严禁敷衍教学超纲超进度教学。
2、学校必须合理确定考试难度,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排名。
3、学校必须控制作业总量,严禁挪用挤占自习课时间。
4、教师必须精准布置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作业。
5、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家长、学生代劳。
6、学生要主动独立完成作业。
7、学生要做到每天坚持校外体育活动。
8、家长要做好学生家庭作业的督促落实。
9、家长要做好学生睡眠保障
10、各地要切实减轻教师负担,严格控制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

全文链接:
http://jyt.ln.gov.cn/zwgk/jywj/jytwj/202011/P020201111344947967143.pdf


  —— 吉林省 ——


《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指导意见》


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文号:〔2020〕146号
发布日期:2020-7-2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务实、有序、平稳、创新地推进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全文链接:
http://jyt.jl.gov.cn/zwgk/wjtz/jcjy/202012/t20201224_7844180.html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


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文号:〔2020〕168号
发布日期:2020-9-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充分发挥劳动教育在全面育人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结合吉林省实际,现就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经过3年的努力,建立课程完善、资源丰富、模式多样、机制健全的体现时代特征的劳动教育体系。推出一批劳动教育先进教师,打造一批劳动教育特色校,创建一批劳动教育示范基地,形成普遍重视劳动教育、学生常态化参与劳动实践的浓厚氛围。

到2030年,建成完善且优质的学校劳动教育实施体系、家庭劳动教育指导体系、校外劳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培养和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全文链接:
http://jyt.jl.gov.cn/zwgk/wjtz/jcjy/202012/t20201224_7844158.html


—— 黑龙江省 ——


《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发文日期:2020-3-30

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报名民办中小学校的,每名学生只能选报1所。“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按报名志愿随机确定录取顺序号,录满计划为止。

未被相应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电脑随机录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实施,纳入招生计划,列入招生志愿。

全文链接:https://www.hlj.gov.cn/n200/2020/0427/c75-10924895.html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


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自然资源厅
发文日期:2020-6-10

6月10日,黑龙江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对之前“四零承诺”相关细则进行了调整。《实施细则》将“四零承诺”纳入规范办学行为要求,纳入教育督导内容,纳入依法治理体系,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根据最新的实施细则,集体户口、产权不足100%房产证都不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全文链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69117815069960418&wfr=spider&for=pc


—— 上海市 ——


《上海市基础教育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指南(试行)》


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文号:沪教委基〔2020〕27号
发布日期:2020-06-03

为加强上海市基础教育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创设有利于包括残疾学生在内的所有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校园环境,上海市教委制定了本《指南》。

《指南》提出上海市基础教育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可分为以下三类: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无障碍设备配置要求、无障碍人文环境建设要求。对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到验收使用均提出了明文规定,主要教学楼、电梯、厕所、出入口、校门口等设施均纳入在无障碍设施中。提出无障碍环境建设还应根据不同残疾学生类型,满足不同需求。

同时《指南》还提出特殊学校应注重培养残疾学生自信乐观、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引导听障、视障、智障等各类残疾学生正视自己、接纳自己,进一步创设有利于残疾学生展现能力与特长的机会,引导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校园人际关系。

全文链接:
http://edu.sh.gov.cn/xxgk2_zdgz_jcjy_08/20201015/v2-cfcb86960f09488d95d2c2d0bd555e3d.html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


部门: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联合发文
发布日期:2020-09-01

《意见》从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涵育丰富的劳动情感、培养扎实的劳动能力、培育高尚的劳动精神四方面把准劳动教育的育人目标。明确了劳动教育的内容要求:幼儿园注重劳动意识启蒙、小学注重基本劳动习惯养成(低年级注重健康行为习惯培养,让学生懂得人人都要劳动;中高年级注重培养家务和校园劳动习惯,让学会学会与他人合作劳动)、初中注重职业劳动体验,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

指出学校要将劳动教育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构建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针对性的劳动教育课程教材体验。鼓励各区、各年级各类学校和劳动时间基地开发劳动教育特色课程。同时,提出家庭要发挥在劳动教育中的基础作用,家长要当好孩子劳动教育的“第一任教师”。

全文链接:
http://edu.sh.gov.cn/zcjd_qmjqxsd/20200901/3e97db5e32ce4380aa5010b58017c491.html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9-18

2019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上海市围绕对标国家要求、巩固上海优势、破解瓶颈问题和强化制度落地四方面,出台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在督政方面,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在督学方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在评估监测方面,动态监测和科学评价区域教育发展状况和各级各类教育质量。

从严格依法落实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全面落实教育督导机构法定职能、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和完善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制度四方面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改革。计划到2022年,建成机构规范健全、队伍专业高效、标准科学完备、结果运用充分、问责权威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全文链接:
http://edu.sh.gov.cn/zcjd_shxsdjy/20200918/e55c2dcc02c443df948d25c1ab9c7d39.html


—— 江苏省 ——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暂行办法》


部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民政厅联合发文
文号:苏教规〔2020〕1号
发布日期:2020-05-06

《办法》明确江苏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学校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审批年检工作;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的规划、审核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江苏省民政厅作为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学校法人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章程核准及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规定申请筹设学校,应提交包括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申办报告——内容应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办学可行性论证报告等在内的材料。

明确学校主要招生对象为在我省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不得招收境内中国公民的子女入学或培训。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校可适当招收在省内合法居留的港澳台居民的子女、在境外合法定居的中国公民的子女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全文链接:
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0/5/9/art_77616_9454596.html



—— 浙江省 ——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


部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文
文号:浙教财〔2020〕12号
发布日期:2020-03-11

《意见》以优先保障,加大投入;完善机制,量力而行;深化改革,提高绩效为实施原则,在调结构、提效益和政策保障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

提出政府财政支出结构要优先保障教育。要在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政策,推进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指出教育经费使用结构要突出重点。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在具体支出项目中要突出“优先”,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在地区和群体中要突出“倾斜”,向农村和特教、贫困学生倾斜,健全完善助学体系,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在此基础上着力补齐教育发展短板,持续加大教育教学改革等投入。

全文链接:
http://jyt.zj.gov.cn/art/2020/3/19/art_1229106823_605208.html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和《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


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文号:浙教督〔2020〕145号
发布日期:2020-08-03

2014年5月,浙江省教育厅制发了《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明确了幼儿园等级评定的对象与条件、等级分类与评定标准、等级评定的实施与等级幼儿园的管理。实施6年以来,有些条款已逐渐滞后于当前实际。

相较之前,此次修订关注了外籍人士任教问题,更加重视幼儿园的保教质量,要求所有等级园“其专任教师须100%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更加重视幼儿园教师权益保障和专业发展,将“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所有等级园申报的前置条件;更加重视幼儿园硬件配备。

强调了幼儿园的安全问题,增加了“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的要求。强调了“以游戏为主”的理念、提出了教师对孩子情绪情感关注的要求、增加了课程管理的内容。

全文链接:
http://jyt.zj.gov.cn/art/2020/8/3/art_1229106823_1180290.html

《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部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发文
文号:浙教安〔2020〕59号
发布日期:2020-11-17

《管理办法》依据浙江省校园消防安全形势、学校消防工作实际和学校消防工作发展的要求制定,共9章35条,规定了学校的消防工作责任和职责;明确了学校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设置标准;明确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巡查检查工作机制及要求;规定了学校消防宣传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明确了学校火灾事故的处理机制;规定了校园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和工作要求。

指出学校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保证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制度。

全文链接:
http://jyt.zj.gov.cn/art/2020/11/19/art_1229106823_2120423.html


—— 安徽省 ——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20-06-04

《办法》制订的过程经历了专题研究、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和会议审议等主要程序。设立了科学规划、坚持标准、公开透明和注重实效四大督导评估原则,规定督导评估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开展。

在督导评估结果运用方面,规定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和各省(区、市)所有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及占比。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国家将省(区、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如期完成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遴选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问责。

全文链接:
http://jyt.ah.gov.cn/tsdw/szfjyddwyhbgs/zcfg/40366439.html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


部门: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联合发文
文号:(皖发〔2020〕6号)
发布日期:2020-04-24

《实施方案》是主要措施包括十个方面,即: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强化增效减负;深化课程教材改革,规范校本课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培育“四有好老师”;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保障教师权益;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激发学校活力;建设高水平教研员队伍,发挥教研支撑作用;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健全质量评价体系;落实教育发展保障行动,推进优质均衡发展;重视家庭教育,实施家校协同育人。

为确保各项目标举措落到实处,《实施方案》提出要强化考核督导,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把教育教学督导作为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把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学校办学水平、实施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

全文链接:
http://jyt.ah.gov.cn/public/7071/40389964.html

《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文号:皖教基〔2020〕16号
发布日期:2020-08-03

《意见》围绕全面把握教研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教研工作体系改革和创新、全面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研队伍、全面提升教研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和全面加强教研工作组织保障五部分展开。

聚焦“四个服务”,对深化教研体系改革、教研队伍建设、教研评价机制和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实施意见。强化运行机制,明晰了省、市、县、校四级教研的职责定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指导方式。

突出队伍建设,明确提出严格专业标准、配齐配强队伍、加强业务培训、促进专业成长和建立考核机制,并创新提出建立“三制一案”,即建立教研员全员培训制度、教研员荣誉表彰制度、专职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或挂职锻炼制度和专职教研员业务档案,同时积极推进教研员准入、流动和退出机制。

全文链接:
http://jyt.ah.gov.cn/public/7071/40385683.html


—— 福建省 ——


《福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文号:闽教督〔2020〕4号
发布日期:2020-06-19

《方案》的总体规划目标为建立普及普惠学前教育监测和复查制度,形成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并申请国家认定的工作机制,2022年底前,争取全省约20个县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2025年底前,约60个县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2030底前,全省所有县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鼓励有条件的县提前实现规划目标。

《方案》提出督导评估原则包括科学规划、坚持标准、公开透明和注重实效四个方面。评估流程包括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和申请国家认定四个维度。督导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3个A级指标、15个B级指标、36个C级指标。36个C级指标中只要有1个不合格,或社会认可度调查结果低于85%的,则不能通过督导评估。

全文链接:
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006/t20200624_5309861.htm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


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力
文号:闽教基〔2020〕46号
发布日期:2020-12-29

《意见》明确规划了用3~5年时间,理顺教研管理体制,创新教研工作机制,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教研队伍,建设开放有活力的教研机构,培育新型教研文化,建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助、高效有序、具有福建特色的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体系的工作目标。

打算从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和明确教研工作任务两方面完善教研体系建设。通过建立教研协作机制、建立教研常态化机制、建立教学视导机制、建立教研帮扶机制、建立教研行动机制五方面创新教研工作机制。

从实施教研员专业标准、配齐配足专职教研员、严格教研员准入制度、健全教研员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教研员培养、激发教研员内生动力六个方面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同时,强调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强化督导评估,推进教研工作落实落细。

全文链接:
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101/t20210104_5506808.htm


—— 江西省 ——


《江西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八条措施》


部门: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
发布日期:2020-06-03

《教师减负十八条》是江西省继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后,在教师队伍建设上的又一重要举措。从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减轻报表填写工作负担、减轻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带来的负担、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提出了18条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具体举措。

一、全面清理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等措施,着力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

二、规范各类专项活动进校园,杜绝摊派无关事务进校园,着力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

三、精简各类报表填写,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等措施,着力减轻报表填写工作负担。

四、规范抽调借用教师行为,严禁安排教师参加无关的培训和会议,科学制定教师考核评价标准等措施,着力减轻抽调借用教师带来的负担。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监管、建立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专项工作机制,建立教师减负动态监测机制等,统筹推进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

全文链接:
http://www.jiangxi.gov.cn/art/2020/6/9/art_396_1877217.html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部门: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
发布日期:2020-09-14

《实施方案》围绕构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教育督导新体系,从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和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着力解决教育督导职能边界不清、督导机构称谓不一、督导评估手段不新、督学工作待遇不保、督学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和督导结果运用不力等问题。

提出健全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明确各级政府应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妥善解决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

将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和督学从事教育督导的工作量及业绩纳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等,要求市、县(市、区)结合实际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并将各地落实《实施方案》情况列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确保《意见》要求落实到位。

全文链接:
http://www.jiangxi.gov.cn/art/2020/10/16/art_396_2865216.html?xxgkhide=1


—— 山东省 ——


《县域学前教育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文号:鲁政教督委办〔2020〕4号
发布日期:2020-04-13

《实施方案》中督导评估主要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等17项评估指标、40个评价要点。

《实施方案》着眼于提高督导评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确了从县级自评、市级评估、省级评估(包括实地评估、社会满意度调查、公告公示、省级申报等环节)、国家认定等自下而上、紧密衔接的督导评估程序。

为确保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实施方案》明确“要加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督导评估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纳入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

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规划目标的市和县,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问责。

全文链接:
http://edu.shandong.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8eb4a27376e94bc894c08c52d1110bc0.pdf

《山东省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改造达标计划》


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鲁教体函〔2020〕16号
发布日期:2020-09-11

实施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改造达标计划是山东省遏制儿童青少年近视高发、低龄化趋势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山东省到2023年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下降1%计划目标的迫切要求。

山东省提出以“确保到2023年底前学校教室照明100%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为工作开展的具体目标。将工作重点放在全面摸清底数、制定达标方案、科学合理改造、保障改造质量和完善管理制度五个方面。

指出各市、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教室照明达标计划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将教室照明改造达标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为确保实施效果,山东省教育厅将教室照明达标计划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组建工作专班,对教室照明达标计划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调度。

全文链接:
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0/9/17/art_11990_9801915.html

《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


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文号:鲁教安字〔2020〕2号
发布日期:2020-09-29

《措施》围绕强化源头防范,营造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的校园欺凌防治良好氛围;强化风险防控,健全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的校园欺凌工作制度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扣紧依法、依规、依纪校园欺凌处置链条;强化措施保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校园欺凌治理格局四方面展开。

要求各学校成立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处置欺凌事件。对所发生的欺凌事件,15日内完成调查、复查,提出处置意见及跟踪观察涉事学生及舆情管控措施;涉法涉诉不宜由学校处置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同时提出强化考核评价,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纳入学校综合评价体系,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和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工作考评,评价结果作为评先选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全文链接:
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0/9/30/art_11990_10022763.html

《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发文
文号:鲁教基发〔2020〕3号
发布日期:2020-10-21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对研学实践基地申报条件和程序、确定与发布、运行与管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和明确——在申报条件和程序方面,明确了省级研学基地申报的十项必备条件、组织申报频次以及申报程序、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等;在运行与管理方面,明确了基地要从规划制定、组织实施、课程开发、财务规范等方面加强管理。

提出开展周期评定,加强动态管理。明确对基地实行年度考核和周期管理,实行3年一个周期,管理期满以复评的方式确定通过名单;管理期内存在“运行不规范、学生满意率低”等5种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示,进行1年整改;存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等5项行为之一的,直接撤销其称号。

全文链接:
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0/10/30/art_11990_9969205.html



—— 河南省 ——


《河南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梯队攀升体系建设方案》


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20-04-19

《方案》将主要任务聚焦在放大教师梯队攀升格局、做优教师人才培育基地、打造梯级教师培育标准、创新选拔培育模式和完善名师辐射引领机制五方面。制定了质量为本,选育并重;把握标准,强化考核;分类培育,示范引领;统筹兼顾,梯次推进的原则。

要求各地要将中小学教师梯队攀升体系建设列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要在教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教师培训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名师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组织管理、工作运行、竞争激励、监督保障狠下功夫,建立有利于教师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名师发挥作用的使用机制、有利于名家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营造良好的教师专业发展生态环境,以教师队伍建设的高质量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全文链接:
http://jyt.henan.gov.cn/2020/04-22/1658668.html

《河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20-06-08

《方案》制定的整治时间安排如下:动员部署(2020年6月) ;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底) ;集中攻坚(2021年全年);巩固提升(2022年全年)。

主要任务包括: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体系、全面推进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工程和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提出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推进会、挂牌督办、跟踪整治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计划通过开展三年专项行动,实现推动各地、各学校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使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提升,校园安全突出风险明显整治,校园安全基础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校园安全长效机制明显健全,校园安全形势明显向好,校园安全事故明显减少的行动目标。

全文链接:
http://jyt.henan.gov.cn/2020/06-10/1704407.html

《河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文号:教基〔2020〕339号
发布日期:2020-08-24

《实施细则》共十章四十八条,内容涉及管理职责、立项核准、编写修订、教材审核、出版发行、选用使用、保障机制、检查监督。

提出成立河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负责全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立项、核准和审定、管理工作。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开发、审定和管理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指出校本课程要立足学校特色教学资源,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确需编写出版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会同本级宣传部门严格管理。

并特别提出教材管理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省教育厅对各地教材管理选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的教材管理选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全文链接:
http://jyt.henan.gov.cn/2020/08-27/1879087.html

《河南省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文号:教发规〔2020〕406号
发布日期:2020-10-16

《实施细则》内容涉及教育统计机构和人员、教育统计调查和分析、教育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和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应当将教育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到位,配备适应教育统计工作需要的软硬件设备,保障本级本部门教育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教育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教育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专兼职统计人员是本部门、本单位教育统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

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当对所属区域教育统计人员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业务培训,并建立教育统计数据抽查制度,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随机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辖学校(机构)报送的教育统计数据进行核查。

全文链接:
http://jyt.henan.gov.cn/2020/10-21/1879139.html


—— 湖北省 ——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


部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6-03

《条例》以明确各方面责任为主线,将学校安全立法调整范畴扩展至校园及周边,进一步加强并细化了校园内安全管理措施,规定校园内运动场所以及教室、宿舍等建(构)筑物在交付使用前,应当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空气中甲醛、苯等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管理的大背景,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又一重要内容。《条例》规定,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实施学校公共卫生风险监测,完善传染病信息报告网络,加强对学校卫生保健、营养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的指导。

此外,《条例》还在建立校园欺凌、暴力防范和处理机制、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和妥善处理事故,依法治理“校闹”行为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全文链接:
http://jyt.hubei.gov.cn/zfxxgk/zc_GK2020/qtzdgkwj_GK2020/202006/t20200617_2393702.shtml


—— 湖南省 ——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文号:湘教发〔2020〕13号
发布日期:2020-04-03

《实施意见》中涉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基本保持稳定,但涉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有重大调整:

一是审批地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跨市州招生。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州范围内结合实际确定招生区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

二是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三是超员摇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报名学生全部录取。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培训机构挂钩。

全文链接:
http://jyt.hunan.gov.cn/jyt/sjyt/xxgk/zcfg/gfxwj/202004/t20200409_1002408.html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2020〕31号
发布日期:2020-08-04

《意见》共分七个部分,提出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对优化学校布局提出了原则要求;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强化师资建设、建立保障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举措。

关于乡村小规模学校布局和撤并,提出“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对学校撤并条件不宜过于细化,应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不搞一刀切。

提高师资水平,是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关键。文件从教师培养、培训、招聘、待遇、职称等多方面提出了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举措。同时提出将小规模学校建设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予以推进。

全文链接:
http://jyt.hunan.gov.cn/jyt/sjyt/xxgk/zcfg/gfxwj/202008/t20200819_1018369.html


—— 广东省 ——


《广东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文号:粤教基〔2020〕2号
发布日期:2020-01-2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如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教育教学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原则上学校统一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时间,小学不早于8:00,初中不早于7:40,普通高中不早于7:20。

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合理安排学生离校时间。教师不得采取“拖堂”或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学生中午休息间隔时间不少于1.5小时。

全文链接:
http://edu.gd.gov.cn/gkmlpt/content/2/2877/post_2877627.html#1621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文号:粤教基〔2020〕3号
发布日期:2020-2-6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坚决整治公民办学校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意见》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义务教育学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全文链接:
http://edu.gd.gov.cn/gkmlpt/content/2/2885/post_2885736.html#1621

《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 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


部门:广东省教育厅、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粤教师〔2020〕2号
发布日期:2020-4-22

为加快广东省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乡村教师,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计划。

根据师范院校(或以师范教育为主的院校,下同)的培养规模和能力,承担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培养院校为华南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岭南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州大学、韶关学院、嘉应学院、惠州学院、肇庆学院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等。

省教育厅每年将按照全省定向培养需求计划和师范院校培养的能力水平,对培养院校进行适当调整。

全文链接:
http://edu.gd.gov.cn/gkmlpt/content/2/2981/post_2981169.html#1621

《关于建立健全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体系的实施意见》


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文号:粤教教研〔2020〕1号
发布日期:2020-06-01

用3—5年时间,理顺教研管理体制,完善教研工作体系,焕发教研机构生机活力,打造高素质教研队伍,创新教研机制,落实教研任务,强化教研保障,提高教研水平,建成富有广东特色、国内领先、上下联动、横向贯通的新时代教研体系。

建立健全教研员准入和退出机制,选调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良好、教育理念先进、专业水平较高、教研能力较强的优秀教师加入教研员队伍。原则上教研员应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在教育教学上取得优异成绩,勇于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对不履行教研职责、违背教研学术道德、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员,按教育部教基〔2019〕14号等文件的要求处理。

全文链接:
http://edu.gd.gov.cn/gkmlpt/content/3/3006/post_3006569.html#1622

《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


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粤教基〔2020〕19号
发布日期:2020-8-20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创新办学模式,提高管理效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地要深入总结、相互借鉴现有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办分校、托管、合作办学、教育联盟等集团化办学的经验,加强对集团化办学模式机制创新、办学瓶颈与难点突破等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跨学段联合、委托管理、多法人组合、单法人多校区、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体制等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鼓励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等纳入教育集团管理,提升办学质量。

全文链接:
http://edu.gd.gov.cn/gkmlpt/content/3/3068/post_3068913.html#1622

《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
文号:粤教师〔2020〕6号
发布日期:2020-8-19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省级培养项目以3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每批遴选学员500名左右进行培养,各类型的培养学员人数由省教育厅根据全省教师队伍情况统筹确定。省级培养项目采用集中脱产学习、岗位实践探索、访学交流研修、示范引领帮扶、问题研究提升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研训结合、训用结合。主要采取“5结合5阶段”的方式进行。

全文链接:
http://edu.gd.gov.cn/gkmlpt/content/3/3068/post_3068113.html#1621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文号:桂教规范〔2020〕2号
发布日期:2020-01-21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出《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
二、严格规范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入学行为
四、严格规范特殊群体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五、强化招生入学工作监督

全文链接:
http://www.czq.gov.cn/czqzf/ggfw/bmfw/jyly/xxjy/202007/P020200709382204327755.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


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文号:桂教规范〔2020〕3号
发布日期:2020-02-07

本次加分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降低部分加分项目的分值;
二是在“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和“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中增加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三统一”的条件要求;
三是设置2020—2022年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降低地方性加分项目以及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
四是过渡期后取消“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中除边境县以外的其他县考生加分。

全文链接:
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zcfg_5817801/gfxwj/t5248438.s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材管理细则》


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文号:桂教规范〔2020〕4号
发布日期:2020-5-25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教材建设,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要求,结合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材管理细则》。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国家教材规划,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合理规划地方课程教材,重视教材质量,突出地方课程教材特色。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使用国家统一组织编写、审核通过的版本。

全文链接:
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zcfg_5817801/gfxwj/t5472543.shtml

《关于全面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的实施意见》


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文号:桂教规范〔2020〕5号
发布日期:2020-5-26

为充分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不断扩充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集团和办学有4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统筹,优化集团办学布局。统筹区域集团办学,促进区域优质均衡发展。鼓励跨区域集团办学,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规范异地集团办学;
二是规范发展,完善集团治理结构。合理确定集团规模。完善内部组织机构;
三是促进共享,发挥资源辐射作用。促进集团内场地设施资源共享。支持集团内课程教学资源共享。鼓励集团内管理人员、教师交流。倡导文化引领集团幼儿园内涵发展;
四是改革创新,激发集团发展活力。探索更加灵活的用人制度。加大人员经费投入,深化人员薪酬制度改革。

全文链接:
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zcfg_5817801/gfxwj/t5507154.shtml

《全区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文号:桂教规范〔2020〕13号
发布日期:2020年7月21日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任务为:
一、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体系;
二、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安全防控体系;
三、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
四、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全文链接:
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zcfg_5817801/gfxwj/t5759358.s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试行)》


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文号:桂教规范〔2020〕12号
发布日期:2020-7-30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工作,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根据《全国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文明办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试行)》。

测评细则共设思想道德建设好、领导班子建设好、教师队伍建设好、校园文化建设好、优美环境建设好、活动阵地建设好6个项目,21项内容,69项要求,总分100分。测评主要采取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其中,材料审核包括审看文字材料、媒体报道、影像资料、网络信息等,实地考察包括查看实地情况、随堂听课、座谈了解、听取汇报、现场模拟等。

全文链接:
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zcfg_5817801/gfxwj/t5998615.shtml



—— 海南省 ——


《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


部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
文号:琼教规〔2020〕1号
发布日期:2020-01-23

1月23日,海南省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文件,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民办幼儿园积极提高办园质量,提供更多有质量保障且收费合理的学前教育学位。

根据文件,海南省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扶持:

一是按照1200元/年·生的补助标准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以实际在园幼儿数进行统计;
二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将被纳入各类幼儿园培训项目,与公办幼儿园园长、教师享受同等的培训政策;
三是建立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水平与保教质量;
四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作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幼儿资助政策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

全文链接:
http://edu.hainan.gov.cn/edu/0503/202007/56a392b6eb44494993c0baf13720f061.shtml

《海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部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
文号:琼教规〔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2-4

《海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海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其中:消除大班额应以城镇、城乡结合部为主,寄宿制学校建设以乡镇为主,小规模学校建设应为规划长期保留的乡村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和幼儿园、民办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校舍及设施建设类”“设施设备购置类”和“信息化建设类”三类项目。

全文链接:
http://edu.hainan.gov.cn/edu/0503/202007/f07172274d4742b0acff90cac6dba5f1.shtml

《海南省中小学校教学管理常规》等四个文件


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文号:琼教规〔2020〕3号
发布日期:2020年3月27日

海南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中小学校教学管理常规》《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习常规》,并对《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教学常规》《海南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常规》进行了修订(简称四个《常规》)。

四个《常规》的内容涵盖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主体、各个环节,各市县、各学校要将四个《常规》要求全面落实到日常管理和具体教学活动中,改善教学管理、改进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各地各校在实施过程中,可以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对四个《常规》的内容进一步细化、优化,提高操作性和实效性。

全文链接:
http://edu.hainan.gov.cn/edu/0503/202007/4ea75605f975427cb8d79a307d7ddbdc.shtml

《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文号:琼教规〔2020〕5号
发布日期:2020-04-08

根据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和国务院台办等五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海南省实际,海南省教育厅研究修订了《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严格控制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逐步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加强加分资格审核,严格执行政策使用范围,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全文链接:
http://edu.hainan.gov.cn/edu/0503/202007/471888982f1b426498eb6d2e42d49cfc.shtml

《海南省普通高考标准分转换实施办法》


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文号:琼教规〔2020〕6号
发布日期:2020-04-08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琼府〔2018〕25号)文件精神,为适应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确保标准分转换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海南省教育厅对该省原标准分转换办法进行了研究、优化和修订,形成了新的《海南省普通高考标准分转换实施办法》。

适用范围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高考统考科目成绩转换,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计入高考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转换,以及综合分转换。成绩发布包括单科标准分、综合分。转换后的标准分是普通高等学校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不公布各科目原始分,也不提供原始分查询。

全文链接:
http://edu.hainan.gov.cn/edu/0503/202007/98eceeb1528047128970db67d8a84c28.shtml

《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部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
文号:琼教规〔2020〕8号
发布日期:2020年5月25日

利用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按照1200元/生.年的补助标准安排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市县可根据本地学前教育实际,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标准分类分档给予提高,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承担。

分类分档标准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等级、专任教师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生师比、年检结果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各市县自行制定。2020年各市县奖补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保障,按照各市县2019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进行统计拨付。

从2021年起,各市县奖补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分担,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70%,市县财政承担30%。

全文链接:
http://edu.hainan.gov.cn/edu/0503/202007/f95bc5196a06498cb3e119362ede0ab8.shtml

《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


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文号:琼教规〔2020〕10号
发布日期:2020-06-01

修订的《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中指出:各中小学校要从新生入学开始,帮助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真实记录学生成长轨迹和发展历程,特别是有个性特点的学科学习和行为表现方面的潜能与特长,并利用班会课等形式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成长记录方面的相互交流,发挥成长记录的激励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指导师生和家长做好学生互评以及教师、家长、学校对学生的的评价工作,使评价结果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

全文链接:
http://edu.hainan.gov.cn/edu/0503/202007/ea12ccd4caae46f1bb56144602887451.shtml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等四个师德师风建设文件


部门:海南省教育厅
文号:琼教规〔2020〕16号
发文日期:2020-10-15

为完善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海南省教育厅制定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2020年修订)》》《海南省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和《海南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等四个文件。

其中,《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海南省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存在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了明确;《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海南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原则、权限和程序,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及主管部门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理办法作出规定。

全文链接:
http://edu.hainan.gov.cn/edu/0503/202012/e405091b18bb404ab27880c815e77c42.shtml


—— 重庆市 ——


《重庆市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文号:渝教发〔2019〕11号
发文日期:2020-09-28

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60分钟以内,初中每天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90分钟以内。高中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严禁使用未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学习类APP。科学安排学生作息,严格控制在校学习时间,学生上午上课时间小学不早于08:30、中学不早于08:00,学生下午上课时间不早于14:00(边远山区学校可酌情调整)。

不得强制性要求走读生参加早、晚自习,严禁利用晚自习统一教学。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天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每天不少于8小时。

全文链接:
http://jw.cq.gov.cn/zwgk_209/fdzdgknr/zcwj/xzgfxwj/202009/t20200928_7927247.html

《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部门:重庆市教委
文号:渝教发〔2019〕20号
发文日期:2020-09-28

为了解决“三点半难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重庆市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里面提出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

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

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和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

全文链接:
http://jw.cq.gov.cn/zwgk_209/fdzdgknr/zcwj/xzgfxwj/202009/t20200928_7927282.html


—— 四川省 ——


《四川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部门: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
文号:川教〔2020〕1号
发文日期:2020-01-09

地方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采取减免、补助办学场地租金,综合奖补,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对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财政补助,具体补助政策由各地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19〕208号)精神执行。

在教师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培训教师以及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激励政策。组织开展示范性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结对帮扶工作,进一步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水平。

全文链接:
http://edu.sc.gov.cn/scedu/c101518/2020/1/9/13c1fe77f5b54cbaa8b44d3c22727d3c.shtml

《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文号:(川教函〔2020〕139号)
发文日期:2020-04-08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维护中小学招生入学良好生态,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营造有利的制度和社会环境。

严格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树立家庭、社区和学校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的理念;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推进常住人口义务教育全覆盖。

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群体子女入学,要严格落实好相关优待政策。创新优化管理手段,加强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强化便民服务。

要进一步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切实解决好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坚决防止失辍学。从我省实际出发,服务好建设成渝双城经济圈和“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大局,切实解决掐尖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招生、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各类考试证书招生等问题。

全文链接:
http://edu.sc.gov.cn/scedu/c101518/2020/4/8/f1872069a1bc4826a3e1a4a32e898349.shtml

《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川办发〔2020〕71号
发文日期:2020-11-26

《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在督政方面:构建省、市、县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在督学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定标准,建立分级分类督导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贯通大中小幼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进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全文链接:
http://edu.sc.gov.cn/scedu/c101518/2020/12/4/c8c50aeac12d4927b567bbe4a8bc928c.shtml
解读:
http://www.sc.gov.cn/10462/10464/13298/13300/2020/12/2/c12d047699464853b7c8a4d091a6e13c.shtml

《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川办发〔2020〕80号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28日

到2025年,四川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综合实力走在全国前列。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50%。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明显优化,实现公办义务教育常住人口全覆盖,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优质均衡发展有效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

更好发挥高品质示范高中、特色高中示范带动作用,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育人水平全面提升,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培养全面发展,课程教学与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依法治教、协同育人全面推进,学生获得感、教师荣誉感、家庭幸福感和社会参与度、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重点任务:
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坚持公平优质,努力办好每所学校。
坚持深化改革,着力培养好全体学生。
坚持“四有”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坚持普及共享,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全文链接:
http://edu.sc.gov.cn/scedu/c101518/2020/12/30/a96759f966aa4711bfc492cdf2c4a4d9.shtml


—— 贵州省 ——


《关于坚持“五育”并举  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通知》


部门:贵州省教育厅
文号:黔教发〔2020〕61号
发文日期:2020-8-13

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理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为基本遵循,及时更新德育工作理念和内容,按照“五育”并举要求修订学校“一校一案”德育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各学段各年级德育工作目标和举措,进一步健全全方位育人机制,进一步明确学校各个岗位教职员工的育人责任,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实效性。

全文链接:
http://jyt.guizhou.gov.cn/xwzx/tzgg/202009/t20200908_62975307.html

《财政教育资金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部门:贵州省教育厅
发文日期:2020-12-31

以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以规范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为主线,全面加强财政教育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建全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规范有效的财政教育资金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责任体系,形成分工清晰、责任明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管好用好财政教育专项资金。

一、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的监督检查机制。
二、加强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财政教育资金管理信息监控平台,通过信息化、大数据手段,监控我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加强督导检查。将教师工资发放和财政教育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纳入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内容。
四、强化教育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完善内部治理。

全文链接:
http://jy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wj/qjh/202012/t20201231_65920158.html


—— 云南省 ——


《教学研究教育评估教育科研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发文日期:2020-09-04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发挥教科研系统在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和教育评价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部署要求,结合云南教育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教育现代化总体部署,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构建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课程教学、教育评估和教育科研“三位一体”现代教科研体系;进一步加强省、州市、县市区、学校基础教育四级教研工作体系建设,形成上下联动、运行高效、职责明晰、保障有力的教研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教研工作指导教学实践、提高育人质量的重要作用。

全文链接:
http://jyt.yn.gov.cn/web/b99635e859f74b70b0d855812d7452fc/d35d2ade1bea426aa374af09cc4c4005.html

《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


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发文日期:2020-11-12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一个工作年度内,同一事项开展频次不得多于两次,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

不得要求学校和教师反复填写常规性业务表册并进行检查。上级部门已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下级部门不得重复开展。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反复填写扶贫表册资料,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驻村扶贫。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有关工作,不得随意扩展工作内容、变更工作要求,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定期报送有关信息。

全文链接:
http://jyt.yn.gov.cn/web/b99635e859f74b70b0d855812d7452fc/b19ef43c6b4745c886d35311f1a15a2e.html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


部门: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11-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精神,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劳动教育的综合育人作用,结合云南实际,现提出实施意见。

根据各学段特点,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优化中小学课程设置,修订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形成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针对性的劳动教育课程体系。普通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学校要对学生每天课外校外劳动时间作出规定。

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劳动教育主要依托课程,其中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

鼓励各地各校和劳动实践基地开发劳动教育特色课程。中小学各科课程和高等学校专业课程要深度挖掘蕴含的劳动教育资源,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自主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

全文链接:
http://jyt.yn.gov.cn/web/b99635e859f74b70b0d855812d7452fc/8909c27f1e64438bac4490e969953045.html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的实施意见》


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发文日期:2020-12-0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管理,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云南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云南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要求,经云南省委常委会议、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面推进云南省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

县级教育部门对县域内教师人事关系进行集中管理,负责按规定与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建立人事关系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负责派遣教师到学校任职;负责承办教师人事管理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教师管理的部门或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好上述具体工作。

全文链接:
http://jyt.yn.gov.cn/web/b99635e859f74b70b0d855812d7452fc/091d0275bf434a71b6fb39e26ab08206.html

《关于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教育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20-12-11

为推进教育家办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符合基础教育学校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培养、选拔、使用机制,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学校校长专业化发展,云南省教育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部门发布《关于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职级设置。校长职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中,一级、二级、三级校长评定人数分别不超过所评定职级人数的5%、25%和40%。

二、职级评定标准。校长职级评定内容主要包括校(园)长办学思想、专业能力、管理能力、任职资历和办学成效五个部分。职级评定标准分学段设置,实行指标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

全文链接:
http://jyt.yn.gov.cn/web/b99635e859f74b70b0d855812d7452fc/18da7a4b8e1c4dd994c53410c2544856.html


—— 西藏自治区 ——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发文日期:2020-3-16

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完善,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明显提升。

到202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8%,基本形成以本专科为主体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基本满足需要,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科学保教能力得到整体提升。

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全文链接:http://edu.xizang.gov.cn/6/29/1868.html

《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基础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文号:藏教办【2020】12号
发文日期:2020-3-18

2020年全区基础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主要包括:
一、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二、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巩固水平
三、稳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
四、努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
五、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入园

全文链接:http://edu.xizang.gov.cn/6/29/1863.html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育人质量的实施意见》


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发文日期:2020-3-2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升中小学育人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坚持“五育并举”,健全新时代育人体系
三、推动转型发展,提升办学水平
四、严格教材管理,优化课程实施
五、创新教学组织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六、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七、提高教研能力,发挥教研支撑作用
八、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综合素质评价
九、加强组织领导,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

全文链接:http://edu.xizang.gov.cn/6/32/1871.html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一考三评”工作实施方案》


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文号:藏教厅〔2020〕10号
发文日期:2020-3-29

“一考”即考业务知识水平,由各地(市)、各高校负责组织实施;“三评”即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评课堂教学能力、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以学校为单位,成立专门的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各地(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做好督促指导和考核结果抽查、经验总结等工作。

全文链接:http://edu.xizang.gov.cn/6/29/2184.html

《西藏自治区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试行)》


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文号:藏教厅〔2020〕15号
发文日期:2020-4-7

考核应包括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或家长评议、学校考评部分,各学校需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师德师风考核要以教师日常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教育教学行为考查为基础,考核等次按以下原则确定。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是教师评价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奖励和各类人才遴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师德师风考核为优秀等次,在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奖励、各类人才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全文链接:http://edu.xizang.gov.cn/6/29/2182.html

《西藏自治区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文号:藏教厅〔2020〕16号
发文日期:2020-4-7

进一步推进全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规范教师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行为,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各地(市)、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师德师风建设重要性,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工作首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明晰、任务到人的责任体系。

建立完善教师师德师风预警、投诉、举报、查处、反馈、通报机制,严格执行师德失范行为查处报告制度,每半年(每年6月30日前、12月15日前)须向自治区教育厅书面报告本辖区(本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查处情况。

全文链接:http://edu.xizang.gov.cn/6/29/2183.html

《西藏自治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部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藏政办发〔2020〕33号
发文日期:2021-01-05

2020年12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20〕33号)。《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1号)精神,紧紧围绕教育督导“长牙齿”的改革要求,构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新体系。

《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三个部分。针对教育督导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督学聘用管理和保障机制5大方面提出了22条改革举措。明确到2022年,将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全文链接:
http://xizang.gov.cn/zwgk/xxfb/zbwj/202101/t20210105_186256.html



—— 陕西 ——


《陕西省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部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文号:陕教〔2020〕123号
发布日期:2020年7月30日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陕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启动“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主要内容包括,实施人才振兴计划——健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乡村产业劳动力培训;实施康养教育振兴计划——加快乡村康养人才培养、加强乡村幼儿教育人才培养;实施居民素质提升计划——提升社区教育发展水平、提升乡土文化传承创新能力。

实施管理服务提升计划——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农民队伍、培育乡村振兴产业带头人、提升村组干部学历层次;实施职教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提升工程——推进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推进市属高职院校特色发展、推进中职学校达标提质。

全文链接:
http://jyt.shaanxi.gov.cn/news/jiaoyutingwenjian/202007/30/17359.html

《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


部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文号:陕教〔2020〕170号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规范〔2017〕9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教规范〔2017〕10号)精神,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在结构及分值上,将体育考试成绩满分由50分提高到60分,统一考试成绩由原来的“35分”修改为“45分”。将平时考核分值向体质健康测试进行适度倾斜。平时考核成绩15分,由原来的“体育课成绩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修改为“体育与健康课成绩6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9分”。

《工作方案》在保持历年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制定,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优化和完善:

一是在统一考试项目类别不变(仍为四个项目)的基础上,在篮球技能中增加了“全场运球”;
二是对统一考试部分项目的测试方法及标准进行了完善,并对新增项目制定了相应的测试方法和标准;
三是增加了缓考考生的类别(女生特殊生理期和考生临时伤病)和缓考手续办理要求,具体缓考办法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
四是2021年起,全面取消因参加各级各类运动竞赛获奖的免试。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5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

全文链接:
http://jyt.shaanxi.gov.cn/news/jiaoyutingwenjian/202010/29/17761.html


—— 甘肃 ——


《甘肃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


部门:甘肃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
文号:甘教厅发〔2019〕4号
发布日期:2020年1月6日

本实施方案的政策依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

《实施方案》强调要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深化关键领域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完善作业考试辅导、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激发学校生机活力、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保障教师权益待遇,建设“四有”教师队伍;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坚强保障。

全文链接:
http://jyt.gansu.gov.cn/content-f68de72682b94b16b93ac5644c8deb4e.htm

《甘肃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


部门:甘肃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
文号:甘教技〔2020〕1号
发布日期:2020年1月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根据教育部ㄍ关于印发ㄑ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本《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了打造甘肃教育信息化升级版,构建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教育服务供给模式、教育治理模式,探索“智能+”条件下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省中小学(含教学点)宽带网络全覆盖和信息化教学环境全面普及;到2022年,基本实现“三全两高一大”的发展目标,即教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学习应用覆盖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师生信息素养普遍提高,建成省级“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全省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行动计划》包括八大重点行动: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行动、智慧教育云平台建设行动、教育信息化推动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教育信息化推动职业教育及高等教育质量提升行动、智能化教育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智慧教育创新发展行动、师生信息素养提升行动、教育网络安全保障行动。

全文链接:
http://jyt.gansu.gov.cn/group1/M00/02/40/CrTnEF5cfOWAHlbDAAffY5KUFgs442.pdf

《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部门:甘肃省教育厅等七部门
文号:甘教厅〔2020〕16号
发布日期:2020年2月13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了本《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关于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意义十分重大,影响非常深远。

《实施意见》的目标节点时间是2022年,提出了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构建全面培养体系,突出德育时代性、强化综合素质培养、拓宽综合实践渠道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增强学生综合素质。
二是优化课程实施,全面实施新课程新教材、完善学校课程管理,落实好国家课程方案。
三是创新教学组织管理,有序推进选课走班、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和优化教学管理,满足学生不同发展需要,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四是加强学生发展指导,注重指导实效和健全指导机制,着力提高学生在选修课程、选考科目、报考专业和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的自主选择能力。
五是完善考试和招生制度,规范学业水平考试、深化考试命题改革和稳步推进高校招生改革,发挥考试招生的育人导向功能。
六是强化师资和条件保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校舍条件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条件。

全文链接:
http://jyt.gansu.gov.cn/group1/M00/02/4B/CrTnEF6OcAWAUzjHAIUiHSQC1sw240.pdf

《甘肃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部门: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年8月4日

本工作方案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

督导评估内容以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为基本依据,结合落实甘肃省发展学前教育政策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个方面。

督导评估标准为《甘肃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社会认可度4项一级指标、17项二级指标、37个三级指标及督导评估内容。

《工作方案》还配有附件:甘肃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和甘肃省实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2020-2030年)年度计划表。

全文链接:
http://jyt.gansu.gov.cn/content-f4a7ffdd7aeb4e0e9869de466d7af832.htm


—— 青海 ——


《青海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20年1月20日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青海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文件精神,结合青海省实际而制定。

《办法》中规定,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科学合理划分和调整学区范围、规范户籍人口招生入学程序、落实不同群体招生入学政策;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强化指标分配导向、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从严控制政策加分。

本办法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19日。

全文链接:
http://jyt.qinghai.gov.cn/gk/tzgg/202002/t20200225_32858.html

《青海省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部门:青海省教育厅、中共青海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青海监管局、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青海省知识产权局
文号:青教综〔2020〕31号
发布日期:2020年2月19日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线教育逐渐成为教育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教发〔201911号),进一步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促进青海省在线教育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实施方案计划,到2022年,青海省在线教育基础环境进一步优化,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应用更加广泛。

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实现深度融合,优质在线资源供给和服务渠道更加丰富多元,支撑在线教育发展的标准体系、资源体系、政策体系基本完善,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教育体系初步建立,学习型社会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方案提出构建优质在线教育资源体系,包括提升基础教育在线资源供给和应用水平、加强职业教育在线资源建设、丰富高等教育在线资源、支持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在线继续教育、加强在线教育人才培养、强化示范引领、推进在线教育网络精准扶智等。

全文链接:
http://jyt.qinghai.gov.cn/gk/zxwj/202003/P020200331410276065919.pdf

《青海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部门:青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文号:青教督委〔2020〕3号
发布日期:2020年6月24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青办字〔2019118号)精神,不断提高全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

从2022年起,结合规划目标,在县(区)级自评、市(州级核查的基础上,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对各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省级督导评估,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成绩突出、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要求的县,按程序申报国家验收,力争2030年前全面实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目标。

全文链接:
http://jyt.qinghai.gov.cn/gk/zxwj/202007/P020200724384394058690.pdf

《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减负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通知》


部门: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

2019年9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审议《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同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若干意见》,提出省级党委和政府列出具体减负清单的要求。

青海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本《减负通知》),并经省委深改委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减负通知》主要内容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规范管理程序。
第二部分明确方法举措。主要围绕规范管理程序的五个方面内容,从推动督查检查考核结果互认互用、各类宣传活动与课程教学相结合、提升数据信息化水平、统筹安排教师培训、改进教师管理措施等方面改进方式方法,合理安排专项任务、精准各类数据采集、提高教师培训实效、强化教师队伍管理的各项管理措施。

第三部分强化保障措施。围绕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营造减负环境三个方面加强保障措施。
第四部分教师减负清单。围绕以上几个方面,列出18条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具体内容。

全文链接:
http://www.qhnews.com/swwj/system/2020/11/20/013287769.shtml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文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2号
发布日期:2020年3月18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经2020年3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宁夏现有各级各类学校3456所,在校学生150万人。因为缺乏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当事故发生时,多有事故当事人及其家属依法处理事故的意识不强,采取“软磨硬泡”,甚至“校闹”的违法方式威逼学校,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制定一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的政府规章,十分必要。

《办法》全文共2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中的职责。
二是规定了自愿协商解决、申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四种解决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法治途径。
三是完善了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是健全了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五是规定了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赔偿制度。
六是明确了八种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校闹”行为,并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文链接:
http://jyt.nx.gov.cn/sviewp/B83F740D-0E43-450A-8BE2-FD11B06C2AE4

《宁夏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文号:宁教财〔2020〕47号
发布日期:2020年3月23日

本工作方案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宁夏教育现代化2035》制定。

“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研究(2020年3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评估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提出“十四五”教育发展基本思路,为规划文本起草提供重要参考。

第二阶段:文本起草(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主要任务是:对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形成“十四五”规划草案,明确“十四五”规划的发展目标、重大任务、重点工程和重要举措。

第三阶段:规划衔接与征求意见(2021年4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对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草案对我区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广泛征求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形成提交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稿。

第四阶段:规划论证与审议发布(2021年10月后)。主要任务是:根据教育厅党组审议意见进一步修订后,提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论证,形成“十四五”规划送审稿,提请自治区政府审定并发布。

全文链接:
http://jyt.nx.gov.cn/sviewp/F78F902C-66B4-421E-A6FD-539FDBDD3927

《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文号:宁政规发〔2020〕3号
发布日期:2020年4月13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简称“职教20条”),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系列举措,是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和施工蓝图。自治区教育厅领会相关精神,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建议后,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5部分20条举措。包括三个转变,九项指标,六项改革试点等。

三个转变: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内涵发展、提高质量转变。

九项指标:到2022年,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重点培育4所高水平高职学校、12个骨干专业群和一批中职优质校和优质专业;培育认定一批自治区级公共实训基地;打造10个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打造10个以上高水平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和专业教师轮训基地;打造一批优秀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和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集团;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实践一般为6个月;“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达到50%。

六项改革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教师、教材、教法”改革;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3+4”、“3+2”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点;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全文链接:
http://www.nx.gov.cn/zwgk/gfxwj/202004/t20200413_2018835.html

《宁夏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测评实施方案试行》


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文号:宁教办函〔2020〕60号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7日

依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规划(2018年-2022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测评范围:全区小学、初中、高中所有教研员、校长和专任教师。
测评方式:全区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测评每年开展一次,时间为11月份第三周周六9:00至9:45,采用网络测评的方式进行。
指标体系:包括信息意识、信息知识、信息应用、信息伦理和安全、专业发展。
评价标准:教研员、校长和教师90分及以上为A等,60-89分为B等,60分以下为C等。学校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结果应用:颁发电子证书,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先推优、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测评为A等的人员可以不参加下一年的测评,成绩直接定为B等,其他人员按要求正常参加测评。各地各校的测评成绩将作为“互联网+教育”项目安排的参考依据。

全文链接:
http://jyt.nx.gov.cn/sviewp/3C3D62BC-4CE9-45E9-98D3-6213AAB7FEE2

《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宁教办函〔2020〕60号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0日

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这是新世纪以来国务院出台的首个普通高中教育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根据此文件,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围绕1个重要目标,10个重点任务,4个保障措施。其中10项重点任务为:

构建“五育”并举的全面培养体系。全面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有序推进选课走班。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优化教学管理。完善考试和招生制度。健全学生发展指导机制。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研专业支撑作用。

全文链接:
http://jyt.nx.gov.cn/sviewp/67C05338-3D51-44EA-ADA3-4ED109536D58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宁教办函〔2020〕60号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指出“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逐步降低班额标准,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各地要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017年,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办法》,提出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国家标准和达标要求。

2018年,宁夏自治区率先在西部以省为单位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由教育厅牵头,发改委、财政厅等8个单位组织起草了本《实施方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开启了宁夏自治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新征程。

2019年,教育部在浙江省海盐县召开全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启动现场会,要求各地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分阶段目标:到2022年底,争取2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到2025年底,争取5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每个地级市至少有1-2个县通过国家审核认定;到2030年底,所有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全文链接:
http://jyt.nx.gov.cn/sviewp/EDCF954A-D98D-40BA-9239-C2936E72989A


—— 新疆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文号:新政教督〔2020〕5号
发布日期:2020年6月10日

本工作方案,制定了全自治区的督导评估工作规划,到2025年,60%的县(市、区)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评估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审核认定;到2030年,完成所有县(市、区)审核认定。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等42项指标和社会认可度情况四个方面,每一项均须达到要求方可通过评估认定。具体指标内容和评估标准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

全文链接:
http://jyt.xinjiang.gov.cn/edu/zxwj/202007/a67bf497d2304cd5b32598cf60e4d361.shtml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线培训实施细则》


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文号:新教规〔2020〕3号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4日

本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线培训实施指南》要求而制定。本办法适用于承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项目任务的院校(机构),各地(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在线培训时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实施细则》规定,同步在线培训以师生实时在线为主体的培训模式,根据培训规模和内容特点,分为小班化和大规模两类。其中,小班化同步在线培训突出按需定制、问题导向、任务驱动、交流互动、成果引领的特点。

大规模同步在线培训突出通识性内容为主、交互要求低、覆盖人群多的特点。异步在线培训是以研修工作坊为方式,以网络课程资源支持教师自主学习、教师非实时答疑指导的培训模式。混合式在线培训是同步与异步相混合的方式开展培训。

在考核评价上,《实施细则》要求大规模同步在线培训通过学习情况统计和标准化测试开展考核;小班化同步在线培训针对模块任务和培训应用成果自评报告、学习情况统计开展考核评价。

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参训教师予以评定。最终考核结果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19—2023)年>的通知》(新教厅(20196号)记入继续教育学分。

全文链接:
http://jyt.xinjiang.gov.cn/edu/zxwj/202011/91cdb79576334b1da6fcf1e6ede3b0b4.shtml


作者 | 区域教育治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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