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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中学章程          【字体:
江苏省南通中学章程
作者:江苏省南…    文章来源:江苏省南通中学    点击数:2441    更新时间:2015-01-23    

 

江苏省南通中学章程

(2010年2月4日江苏省南通中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七章  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工程,建立现代教育制度,实施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苏省南通中学
英文名称:Nantong Middle School of Jiangsu Province
校    址:江苏省南通市中学堂街9号
网    址:www.ntzx.net.cn
第三条  江苏省南通中学是公立全日制普通中学。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坚持 “追求人品与学问同步卓越”的办学理念,努力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适应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以“名师引领、人格塑造、个性发展”为持续性发展的办学宗旨,努力把学校办成国内一流的现代化、高水平的精品高中,成为创新型人才和社会英才的摇篮。
第六条  学校以“诚恒”为校训;发扬“热爱祖国,追求真理”光荣传统;树立“谦逊、奋进、守纪、苦练”的校风、“严谨、善教”的教风和“好学、多思”的学风。
第七条  学校始建于1909年,每年3月7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决定。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人事权、奖惩权和财经权。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委通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群团组织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教代会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岗位聘用方案、工资津贴分配方案、财务预算和学校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评议、考核学校干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等。教代会每届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休会期间的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设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教科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
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党政事务管理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学生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及学生管理工作。教科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后勤处具体负责学校财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学校办学目标、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有:教代会、校务公开布告栏、校园网公告等。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由社会各个层面的家长代表组成,听取家长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协调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关系;加强与社会教育力量的有效沟通,形成以学校为主体,社会各方关注的教育体系。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贯彻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行全员聘任制,按分类管理原则对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实行绩效结构工资制。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所有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热爱教育,精通业务,教书育人,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接受继续教育。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评。教师、职员、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有突出贡献的,应得到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并产生不良后果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纪律处分。受处罚者可以提出申诉。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党政办、退管会具体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全面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难忘教育”这一创新性的德育范式,以难忘教育为主线 ,创新德育理论和实践,以难忘教育达到教育难忘,构建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德育体系。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校长和分管校长为领导,通过学生处指导年级组、班主任工作的德育管理体系。班主任为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且负责协调本班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
第二十四条 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积极作用,重视搞好家长学校,开辟教育实践基地,丰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发挥社区在青年学生教育上的作用。形成和体现“学校为主体,家庭相配合,社会以支持”的教育格局。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执行国家考试制度。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以课程改革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科研,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要以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健全人格为目标导向和价值追求,把“难忘教育”推广到教育教学各个领域,充分体现“以学为主,以导为先,以实为要,以活见长”的教学特色。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形成以校长和分管校长为领导,通过教务处 、教科处指导学科教研室、备课组和各科教师工作的教学管理体系。
第二十八条  学科教研室要积极发挥在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开展教学指导培训方面的作用。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和考核、认真学习研究现代教育理论,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手段。
第三十条  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参加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学校重视和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进行规范汉字教学。学校重视和加强图书馆、实验室的建设。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在教学工作、教育改革、教育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学术指导、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学术评价等作用。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充分利用校园网资源,有计划地推进网上学校等远程教学的开发。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保障受教育者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招生规定正常录取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享有本校学生应有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者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学生的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如受到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2.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3.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学生的义务: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2.自觉按照本校校风、学风的要求,规范行为,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3.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成才。
第三十六条  学校团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办好青年党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团组织与学生会要配合学校努力创造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人际环境。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或特长明显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其它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八条  学校设立爱心基金会,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减免学杂费和申请奖助学金,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后勤工作以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为原则,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实效,提高办事效率。
第四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管好用好办学经费,严格执行国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接受、合理使用社会捐赠,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十一条  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完善财务监督机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审查,严禁铺张浪费。
第四十二条  建立完善的校产管理制度。坚持统筹规划,保证重点,物尽其用的原则,提高校产使用效益。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四十三条  组织开展勤工俭学等活动,多渠道筹集资金,补充办学经费。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校园设施设备安全防范检查维护责任制,严防各种事故特别是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建立事故预案和上报处置机制。
 
第七章  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四十五条  学校要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的优势,鼓励和吸引其他社会力量资助或合作办学,形成以公办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格局。
第四十六条  学校通过联合办学、建立教育基地、管理与师资交流等形式,注重发挥学校的区域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四十七条  加强国际间的文化教育交流,探索与国际文化教育接轨的途径与方式;开展与国外教育单位之间的师生交流与互访。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南通市教育局批准。本章程的修订按制订时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也可依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订部门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2010年3月1日起试行,现行校内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或废止。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江苏省南通中学校长室。

(2010年2月4日江苏省南通中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七章  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工程,建立现代教育制度,实施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苏省南通中学
英文名称:Nantong Middle School of Jiangsu Province
校    址:江苏省南通市中学堂街9号
网    址:www.ntzx.net.cn
第三条  江苏省南通中学是公立全日制普通中学。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坚持 “追求人品与学问同步卓越”的办学理念,努力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适应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以“名师引领、人格塑造、个性发展”为持续性发展的办学宗旨,努力把学校办成国内一流的现代化、高水平的精品高中,成为创新型人才和社会英才的摇篮。
第六条  学校以“诚恒”为校训;发扬“热爱祖国,追求真理”光荣传统;树立“谦逊、奋进、守纪、苦练”的校风、“严谨、善教”的教风和“好学、多思”的学风。
第七条  学校始建于1909年,每年3月7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决定。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人事权、奖惩权和财经权。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委通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群团组织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教代会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岗位聘用方案、工资津贴分配方案、财务预算和学校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评议、考核学校干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等。教代会每届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休会期间的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设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教科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
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党政事务管理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学生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及学生管理工作。教科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后勤处具体负责学校财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学校办学目标、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有:教代会、校务公开布告栏、校园网公告等。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由社会各个层面的家长代表组成,听取家长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协调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关系;加强与社会教育力量的有效沟通,形成以学校为主体,社会各方关注的教育体系。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贯彻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实行全员聘任制,按分类管理原则对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实行绩效结构工资制。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所有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热爱教育,精通业务,教书育人,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接受继续教育。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评。教师、职员、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有突出贡献的,应得到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并产生不良后果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纪律处分。受处罚者可以提出申诉。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党政办、退管会具体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全面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难忘教育”这一创新性的德育范式,以难忘教育为主线 ,创新德育理论和实践,以难忘教育达到教育难忘,构建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德育体系。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校长和分管校长为领导,通过学生处指导年级组、班主任工作的德育管理体系。班主任为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且负责协调本班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
第二十四条 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积极作用,重视搞好家长学校,开辟教育实践基地,丰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发挥社区在青年学生教育上的作用。形成和体现“学校为主体,家庭相配合,社会以支持”的教育格局。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执行国家考试制度。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以课程改革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科研,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要以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健全人格为目标导向和价值追求,把“难忘教育”推广到教育教学各个领域,充分体现“以学为主,以导为先,以实为要,以活见长”的教学特色。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形成以校长和分管校长为领导,通过教务处 、教科处指导学科教研室、备课组和各科教师工作的教学管理体系。
第二十八条  学科教研室要积极发挥在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开展教学指导培训方面的作用。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和考核、认真学习研究现代教育理论,掌握和运用现代教育手段。
第三十条  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参加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学校重视和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进行规范汉字教学。学校重视和加强图书馆、实验室的建设。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在教学工作、教育改革、教育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学术指导、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学术评价等作用。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充分利用校园网资源,有计划地推进网上学校等远程教学的开发。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保障受教育者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招生规定正常录取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享有本校学生应有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者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学生的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如受到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2.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3.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学生的义务: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2.自觉按照本校校风、学风的要求,规范行为,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3.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成才。
第三十六条  学校团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办好青年党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团组织与学生会要配合学校努力创造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人际环境。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或特长明显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其它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者,可按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八条  学校设立爱心基金会,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减免学杂费和申请奖助学金,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后勤工作以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为原则,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实效,提高办事效率。
第四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管好用好办学经费,严格执行国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接受、合理使用社会捐赠,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第四十一条  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完善财务监督机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审查,严禁铺张浪费。
第四十二条  建立完善的校产管理制度。坚持统筹规划,保证重点,物尽其用的原则,提高校产使用效益。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四十三条  组织开展勤工俭学等活动,多渠道筹集资金,补充办学经费。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校园设施设备安全防范检查维护责任制,严防各种事故特别是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建立事故预案和上报处置机制。
 
第七章  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四十五条  学校要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的优势,鼓励和吸引其他社会力量资助或合作办学,形成以公办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格局。
第四十六条  学校通过联合办学、建立教育基地、管理与师资交流等形式,注重发挥学校的区域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四十七条  加强国际间的文化教育交流,探索与国际文化教育接轨的途径与方式;开展与国外教育单位之间的师生交流与互访。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南通市教育局批准。本章程的修订按制订时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也可依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订部门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2010年3月1日起试行,现行校内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或废止。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江苏省南通中学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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