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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 父母有责 | |||||
作者:蔡继乐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点击数:1261 更新时间:2013-08-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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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扼腕叹息之余,更多地把批评指责的矛头指向政府、学校和社会,认为政府应在海边、河塘、水库等地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学校应加强学生暑期安全教育,社区或村委会管理人员应在事故多发、学生常出现的水域附近加强巡逻。 不能不说,这些指责都有道理,也确是防范学生溺水死亡的必要举措。但是,仔细想想,溺亡学生的父母就没有一点责任吗?笔者以为,暑期防范学生溺水和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应更多强化父母的监护责任。比如,美国法律就明确规定,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时刻对孩子的安全负责,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置12岁以下的儿童于无人看管的状况。在美国,在儿童活动较多的公共场所,父母更要随时关注孩子的行动,稍有疏忽则可能受到“警告”。 因此,笔者郑重呼吁,有关部门应从法律上强化父母对孩子安全的监护责任,不能孩子一出事,就把一切责任推向政府、学校和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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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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