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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学科教研员管理办法与工作职责 | |||||
作者:李宪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341 更新时间:2011-12-31 | |||||
兼职学科教研员管理办法与工作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科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教育教学研究、指导与服务职能,面向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聘任兼职教研员。 一、聘任与管理 (一)聘任条件 1、专业基础扎实,教育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有一定影响力的在职教师。 2、热爱教育科研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为教育科研奉献的强烈意愿。 3、工作踏实认真,做事公平公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4、勤于学习思考,善于分析研究,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育科研能力。 (二)管理办法 1、兼职教研员每两年聘任一次,具体由学科教研员推荐,教研室审核并颁发聘书。 2、兼职教研员在学科教研员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完成职责要求中的每一项任务。 3、兼职教研员在任期内,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成绩优秀者发给优秀证书。 二、职责要求 兼职教研员在任期内,每年应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1、设计一份“××学科××学期逐周教学进度计划”。 2、组织一次全县教学研讨活动,并将全套活动资料(活动安排、活动记录、活动总结等)装订成册备案。 3、承担一项教师业务培训任务,并提交培训时所用的全部资料(讲稿、教案、图片、评价等)。 4、讲一节示范性或研究性公开课,并提交相关的教学设计和教学反思等资料。 5、完成一项课题研究任务,并通过结题鉴定。 6、提交一份关于教学常规、或教学研究、或教学质量的调研报告(包括调查量表、数据统计、分析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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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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