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标准及要求的通知 新教基〔2008〕4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及各中、高等院校: 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是自治区教育厅管理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直接为自治区的教育决策与理论创新服务,代表了自治区的教育研究水平。为了改变各单位多年来重申报轻研究、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并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高教育研究成果质量的精神,经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就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标准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课题 (一)申请免于结题鉴定的标准: 1、公开出版不少于25万字的课题成果专著; 2、完成不少于8万字的研究成果,且有3篇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发表的总字数不少于1.2万字; 3、研究成果在国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且被自治区人民政府采用(以文件为依据)或获得自治区社科一等奖、教育部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可申请免于鉴定。 (二)申请结题鉴定的标准: 1、公开出版不少于20万字的课题成果专著; 2、完成不少于5万字的研究成果,且有3篇论文在公开期刊上发表,其中2篇为核心期刊,发表的总字数不少于1.2万字; 3、研究成果在区内外产生较大影响,且被自治区教育厅采用(以文件为依据)或获得自治区社科二等奖及自治区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方可申请结题鉴定。 二、青年专项课题 (一)申请免于结题鉴定的标准: 1、公开出版不少于15万字的课题成果专著; 2、完成不少于5万字的研究成果,且有3篇论文在公开期刊上发表,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发表的总字数不少于1万字; 3、研究成果被自治区教育厅采用(以文件为依据)或获得自治区社科二等奖及自治区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可申请免于鉴定。 (二)申请结题鉴定的标准: 1、公开出版不少于10万字的课题成果专著; 2、完成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成果,且有2篇论文在公开期刊上发表,发表总字数不少于8千字; 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方可申请结题鉴定。 三、一般课题 (一)申请免于结题鉴定的标准: 1、公开出版不少于15万字的课题成果专著; 2、完成不少于5万字的研究成果,且有3篇论文在公开期刊上发表,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发表的总字数不少于1万字; 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可申请免于鉴定。 (二)申请结题鉴定的标准: 1、公开出版不少于10万字的课题成果专著; 2、完成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成果,且有2篇论文在公开期刊上发表,发表总字数不少于8千字; 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方可申请结题鉴定。 四、成果认定要求 (一)课题组提供的研究成果必须是课题申请书所确定的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以及与课题内容紧密相关的成果。 (二)成果出版或发表的时间必须与课题的研究周期相符。 (三)所有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必须在书刊上注明该课题的名称、立项代码和类别。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