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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作者:地区教育…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000  更新时间:2011-08-26 17:07:21  文章录入:mredu  责任编辑:mredu

 

阿勒泰地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为扎实推进地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号)及《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新疆双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教民〔2010〕6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双语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和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利于增强各民族学生的祖国意识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在地区推进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本民族语言文字为辅的双语教育,是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培养民汉兼通少数民族人才的战略举措;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和进步,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把推进双语教育作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作为推进新疆教育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任务,摆在了特殊重要的地位。我们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增强做好双语教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2004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确定了“从幼儿抓起,从教师抓起”的双语教育工作思路,双语教育规模迅速扩大,双语教育条件明显改善,双语教育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双语教育管理逐步规范,双语教育体系初步建立。截止到2010年,全地区中小学开设双语教学班951个,共有双语教师1571人,接受双语授课学生2.5万人,“民考汉”学生1.51万人,接受双语授课和“民考汉”学生占少数民族在校生的69.9%;农村学前两年制双语幼儿班366个,少数民族在园(班)幼儿9520人,农村少数民族学前两年幼儿入园率73%。

在新形势下,地区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从总体上看,还不能适应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需要,还不能全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双语教育的要求:双语教师数量不足和素质不高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制约了双语教育工作的开展;幼儿园和中小学的双语教育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双语教育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双语教育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双语教育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于双语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从幼儿抓起,从教师抓起”的工作思路,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为重点,统筹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双语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学生整体素质,加快培养民汉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为实现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步实施;二是坚持把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本民族语言文字为辅的双语教育作为推进教育跨越式发展的战略任务,切实摆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三是坚持积极进取与实事求是的统一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四是坚持以提高少数民族教师汉语授课能力为重点,不断提升双语教育质量;五是坚持按照民汉兼通的要求,在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的同时,切实提高少数民族语文课程教学质量;六是坚持国家支持、内地支援和自身努力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协作,形成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合力。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到2012年,在农村普及少数民族学前两年双语教育,接受学前两年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幼儿占同年龄段少数民族幼儿的85%以上。在城市和县镇基本普及3年幼儿教育;到2015年,中小学少数民族学生双语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接受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占少数民族中小学生的98%以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基本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语言文字,达到民汉兼通的目标,有条件的还要掌握一门外语。

    加强双语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双语幼儿园建设,探索建立学前双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所有适龄少数民族幼儿接受学前两年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建设和民汉合校普通高中建设,开展双语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双语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实现优质双语教育资源免费共享。积极实施双语教育实名制管理,抓好信息库建设。

    加快双语教师队伍建设。以吉林、黑龙江援疆工作为契机,争取筹集资金,加快建设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大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健全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双语教育工作的机制,尽快解决双语教师数量不足和素质不高的问题。到2012年,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师合格率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师合格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建立一支数量和质量均能满足需要的双语教师队伍。

全面提高双语教育质量。以评促改、以改促建,结合基础教育课改深化双语教育改革,完善双语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双语教育评估体系。加强双语教育研究和指导,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四、政策措施和条件保障

    (一)继续实施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和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规划。自治区核定阿勒泰地区学前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80个(其中兵团援建一所),资金包括土建投资、必备床具及课桌椅等费用,执行期为2008-2011年。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规划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公用经费、幼儿教师工资、幼儿伙食补助、幼儿免费读本、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执行期为2008年-2012年。“十二五”期间争取对口支援省(市)支持和地方自筹,在中央和自治区项目未覆盖的地方,多渠道筹措资金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双语幼儿园,为偏远区域少数民族子女接受学前双语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加强集中办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和民汉合校建设,营造双语学习环境。实施集中办学,在寄宿制学校开展双语教育,有利于创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环境,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双语教育工作,有利于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是提高双语教育质量和抵御“三股势力”渗透的有效措施。争取国家和对口支援省市支持,结合地区实际调整中小学布局和推行民汉合校,按照小学高段集中到乡(镇),教育规模偏小、办学效益不理想的初中集中到县城,高中(大部分)逐步集中到地区的思路,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建设一批双语寄宿制学校和教师周转宿舍;提高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扩大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范围;通过国家助学金,减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双语教育的投入力度,切实完成对薄弱学校的并转和改造,同时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认真开展学校标准化建设。

(三)加快双语教师队伍建设,为双语教学提供人才保障。按照增量补充、存量培训、定向培养、滚动推进的方针,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争取国家和对口支援省(市)支持,加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地、县(市)、乡、校四级培训体系,改进双语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双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争取对口支援省(市)为地区免费培养培训双语教师。落实国家级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倾斜政策,继续依托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和“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做好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开展双语教师岗前培训、少数民族青年教师培训和母语为汉语教师的少数民族语言培训。

(四)创新双语教师补充机制,多渠道补充双语教师。按照2012年普及学前双语教育的要求,2011-2012年全地区需新增学前双语教师200人左右(按30名幼儿一个班配一名教师的最低标准计算)。2015年实现学前教育全覆盖,达到一教一保目标配备教师772人。2018年实现两教一保目标教师配备要达到1300名。2020年达到教育部1:6或1:7的目标,学前双语教师配备要达到2000人;根据2015年基本普及中小学双语教育的目标,2011-2015年地区中小学双语教师配备要达到3500人(其中适应汉语授课能力的教师2450人,与2010年相比增录1200人),2020年中小学双语教师配备要达到4350人(其中适应汉语授课能力的教师3697人,与2015年相比增录1247人)。地区双语教师的补充,一是积极做好“新疆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补充合格双语教师。二是通过疆内师范生实习支教、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等多渠道补充双语教师。三是争取对口支援省(市)根据受援地需要扩大教师支教规模,扩大对口支援省(市)师范院校实习支教规模。四是积极争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努力扩大大学生志愿者赴地区农村中小学开展双语教育志愿行动规模。

    (五)建立双语教师评价和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双语教育工作。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把好双语教师入口关。新聘任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或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相应标准。建立双语教师教学能力定期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绩效工资、评优奖励挂钩。争取政策支持适当提高实施双语教育的中小学中级和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在同等条件下在岗双语教师优先晋升职称。绩效工资分配向优秀的双语骨干教师适当倾斜。

(六)加快推进以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为主的双语教育。明确模式要求(以前使用的三种模式调整为2种):模式1为双语教育的普及模式:小学汉语、数学、科学、信息技术,初中汉语、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高中汉语、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其它课程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模式2是双语教育的目标模式:全部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开设民族语文课程。不具备师资条件的学校,体育、音乐、美术可以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

从2011年起,对接受过学前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起始年级城市和县城学校全部实行模式2双语教育,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模式1或是模式2;在不具备实施双语教学无师资保障的教学点,对未接受过学前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可以选择保留民语言班级组织教学,并做好其衔接延续工作。对部分课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部分课程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学生,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向模式2双语教育过渡。从2015年开始,除结合乡村实际保留的部分民语言班级外,其他少数民族初中一年级全部实行双语教育(可以选择不同模式)。到2018年,小学少数民族双语班升入初中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全部实行模式2双语教育,少数民族普通高中一年级除保留的民语班外全部实行双语教育(可以选择不同模式)。从2020年开始,少数民族普通高中一年级全部实行模式2双语教育。

对保留的民语普通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教学为主的学生,要调整课程设置方案加大汉语授课力度,义务教育阶段汉语课程周课时1-2年级由4课时调整为6课时,3-9年级由5课时调整为8课时;普通高中汉语课程必修学分由10学分调整为18学分。

    (七)切实加强民族语文课堂教学工作。积极使用自治区开发供接受模式2双语教育学生使用的民族语文教材。逐步在汉语授课学校开设民族语文课程,执行模式2双语教育的民族语文课程标准,促进少数民族学生母语的学习。义务教育阶段模式1小学周课时为5节、初中4节;模式2小学周课时5节、初中5节。普通高中原来模式三民族语文作为选修Ⅱ课程开设,调整后模式2为必修课程,8个必修学分。为有利于学生掌握两种语言,新课程方案规定从小学一年级起开设母语文课。根据双语教育推进情况,县(市)可以适量保留使用民语授课的学校,或开设使用民语授课的教学班;地区可以保留或开设使用民语授课的教学班。

(八)大力发展远程教育,推进双语教学工作。按照《自治区中小学双语现代远程教育建设计划》要求,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至2012年,在地区原有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基础上,投入资金1259万元,新建54个计算机教室(每个乡镇一所),1011个“班班通”教室,建设双语教育资源学习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班班通”和“远程直播课堂进教室”。鼓励县(市)争取对口支援省(市)支持加大投入,至2015年,确保国家、自治区项目以外的双语学校实现优势资源全覆盖;大力推进远程教育应用工作,将远程教育教学应用纳入课程表,提高远程教育设备和资源的使用率;将远程教育纳入教师培训、校本教研和课程改革计划,从整体上推进“两种模式”的应用。通过整合利用远程教育资源、双语教学光盘、双语多媒体课件、开设双语教学直播课堂等方式,让更多的教师、学生享受高质量的双语教学资源,努力提高双语教育资源利用率;争取对口支援省(市)帮助加快受援地建设中小学双语图书馆(室)和幼儿园双语图书角。加强对双语教材和教育资源的监管,严格执行审查管理制度,未经审查通过的教材和教育资源不得进入学校。

(九)加强双语教育科学研究,规范双语教育教学工作。把双语教育科学研究纳入教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设立专项课题,予以重点支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探索地区特色双语教育规律,促进双语教育科学发展。健全双语教学教研体系,有条件的教研机构和乡(镇)以上中小学,要配备专(兼)职的双语教研员,积极组织教学能手公开课、示范课、送课下乡、联系帮教、听课评课等活动,强化教学观摩、交流,尤其是对新招录的农牧区双语教师开展教材教法培训。立足校情搞好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广泛开展双语教学以校为本小课题研究,在研究中锻炼教师的教科研能力。积极开展地区、县(市)级双语教学研讨会,因地制宜解决双语教育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使双语教育教学工作在科学理论指导下,稳步协调向前发展。要加大针对双语教育模式、授课形式的研究,形成样板,大力推广。积极开展双语教育实践研究,鼓励开展双语教育改革试验,为探索建立双语教育标准体系、课程体系、评价体系和与双语教育相适应的招生考试制度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争取支持,建立双语教育质量监督评价体系,建设覆盖全区的双语教育质量监测点,开展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加强对双语教育的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

(十)加强对双语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推动双语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主要职责,统筹制定双语教育发展规划,优先保障双语教育经费投入,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及时研究解决双语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双语教育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支持双语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县(市)级人民政府对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具体负责落实推进双语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指导学校开展双语教育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双语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双语教育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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